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经济纠纷第三人要承担责任吗-经济纠纷追加第三人

2024-12-21 19:1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一)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纠纷在生活中是时常发生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产生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而言,很多时候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下面看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1

一、个人经济纠纷通过法律如何处理

个人出现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的法律途径处理的,申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个人债务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

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2

一、个人之间经济纠纷什么案由

个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案由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个人出现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的法律途径处理的,申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吗?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讨债还债”之类的经济纠纷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你发现对方不能按期履约时,应立即与对方联系,催促其履约,必要时,要发函催告。记住一定要通过挂号信、电报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保留好函件的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遇到纠纷可以通过这样几种途径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起诉。协商主要是纠纷的双方通过和解消除分歧,这种方式最温和、最常用,也最实用;调解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把双方的纠纷化解;仲裁是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公断双方的经济纠纷;起诉则是把纠纷“告”到了法院,让法院给个“说法”。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3

个人经济纠纷案件一般都需要通过起诉解决。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出借银行账户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二)

出借银行账户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现实生活中,企业借用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股东、员工等账户来使用,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账户,自然人借用企业账户,自然人之间借用账户等情形都大量存在,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账户出借人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

裁判规则 :

裁判规则一:自然人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公司使用,公司之间发生贸易往来,若该自然人与贸易往来关系不存在关联性且该自然人账户系经双方协商而指定的,法院应认定为该出借账户的自然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规则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指示出借人将借款汇入第三人银行账户,并用该银行账户归还利息的情形,并不能认定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了借贷合意。故第三人对借款人所负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规则三:自然人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公司使用,若该自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造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法院认为出借人应与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规则四: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无论第三人与借款人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合意,只要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借贷合意,第三人应对其有过错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出借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汇入款项,第三人提供账户用于接受和支付款项的,不属于出借银行账户。

裁判规则五: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三人的银行账户始终处于借款人意志的管理、控制与支配之下,法院应认定为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第三人存在过错且该行为与出借人的财产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酌定第三人在借款人案涉债务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规则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三人若与借款人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和还款的,应当认定为出借银行账户。第三人并非实际借款人的,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拓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道成说法 即使认定为出借银行账户,若无证据证明出借人存在使用涉案银行卡账户中借款资金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出借人通过出借银行卡获取了其他的经济收益。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出发,不宜认定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有的法院判决出借人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根据过错程度判决出借人对部分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有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出借人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虽然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及形式并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应当审查其是否存在过错且该行为是否与的财产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分情况讨论。

通过上文关于经济纠纷追加第三人的相关信息,酷斯法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页面。

安徽省税务学会

帮信罪学生怎么判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