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几年__暴力袭警判多少年
3月31日,由江苏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袭警案,法院经审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袭警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常州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3月3日上午,被告人吕某与其父亲吕某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带领2名辅警在巡逻中发现该车辆违章停车,遂上前依法调查处理。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吕某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吕某江拒不配合执法,手推民警。其子吕某见状后跳下车,持拳击打民警头部,又对其中1名辅警实施殴打,后被警察当场制服。 经常州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所受之伤属轻微伤。3月4日,父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当日,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初步审查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后,检察官发现,父子二人的行为性质不同,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区分,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检察官认为,吕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但父亲吕某江手推民警,属一般的阻碍执法行为,不属暴力袭警行为。 由此,检察官围绕本案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吕某江予以行政处罚。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江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3月22日,该案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在提审时对吕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促使其对暴力袭警行为深刻悔过,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9日,钟楼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来源|通讯员 陈宏芳 韩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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