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专座的规定!爱心专座有法律规定么
去台湾旅游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

最佳答案赴台湾旅游应注意的事项:
1、行李:
(1)手提行李每人限携带一件,托运行李重量以不超过20公斤为准;
(2)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托运行李里;酒类物品、水果刀、小剪子及指甲刀不能随身携带,请托运;锂电池不可托运;打火机不可携带,也不能托运。
(3)如备有出行使用的应急药品,请尽量携带整盒片剂或者是冲剂(切勿携带药水或糖浆之内的水剂药物)。如服食定量药品,请只携带必要的剂量上飞机,其余药品置于托运行李里交航空公司托运。
(4)请于行李牌上清楚填写中英文姓名、电话。托运行李交运航空公司后,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行李托运小票,并请核对小票上的航班及目的地是否与当日所乘坐的航班及所前往城市一致。
2、离境:
(1)海关:如携带摄像机、可拆装镜头的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应向海关申报。
(2)携带外币:据国家规定:每人可携带美元5000元,如超额携带,一经查出,责任自负。
(3)如果签注是旅行社办理的客人,请随从领队安排,依照《出境名单表》上的顺序,统一办理离境手续。
3、台湾入境:
(1)所有国际性的违禁品皆列为严禁品之列,新鲜蔬果,腌制之鱼、肉类禁止带入。免税品包括洋酒一瓶、香烟一条、香水少量,自用品适量。
(2)台湾当局规定入境旅客每人只准带新台币8000,美元1000或同等值之外币,如外币超过规则必需在入境单上详实注明申报,以便在出境将可携带离境,旅行支票则不在限制。
4、其他注意事项:
(1)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旅游签注和入台证,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2)赴台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自由活动时,应向领队人员说明去向,并征得领队人员的同意;回程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
(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和集会,不得发表有损两岸关系的言论,不得携带和传播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宣传资料,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
如何看待公交车上老人要求让座? (二)
最佳答案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我的观点,公交车上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
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说公交车上必须让座,所以不让座也是理所应当的,并没有什么不对。大家都是凭票上车,都有坐座位的权利,都应该一视同仁,并不会因为年龄和性别而区别对待。
当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是我们提倡的一种文明行为,对于坐公交车的老人我们应当心存一丝尊敬,主动让座,可这也是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如果当天我就是心情不好,就是不愿意让座,那也无可厚非,谁也没有资格指手画脚。
经常在各种报道上看到因为让座而起的一些争执,尤其是关于老年人的。有一些惹人厌恶的老人倚老卖老,别人不让座给他,好像是欠了他一样,不顾车上其他人的感受,直接开喷。这种人就的确没必要让座了,如此没有口德,视他人于无物的老人真的不值得我们尊敬。
还有一些年轻人对于抱小孩的乘客和颤歪歪的老年人站到自己的身边却选择视而不见,也有些让人不齿。试想一下,这如果是自己的父母或者爱人坐公交,别人不让座,他自己是什么感受呢?除非他家人一辈子都不坐公交。
总之,如果老人和和气气请求年轻人让座,年轻人起来让一下也无可厚非,也能够尽显风度,没什么好尴尬的;可如果老人恶言相向,那我也不建议年轻人再起来让座,因为这种人不值得我们一丝的尊重和同情,就让他一直站着吧。
上海老人地铁拉拽女子要求让爱心专座,老人这么做合适吗? (三)
最佳答案我认为老人这么做并不合适,因为在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必须要为老人让座,而且每一个人都有非常累,非常不舒服的时候,并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别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尊老爱幼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的时候就听老师说在坐公交车和地铁的时候遇到身体不好的老年人一定要主动让出自己的座位。但是每个人在做公共交通的时候都是买了票的,所以每个人都是享有同样的权利的,大家都是可以做座位的。
我们给那些腿脚不方便的老年人让座,是因为我们想要体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同情他们。但是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我们在公共交通上一定要把作为让给这些老年人,所以就算我们不给他们让座也是可以的。但是有很多老年人却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自己年纪大就应该享受一切的优待。在坐地铁和公交车的时候也必须要有年轻人给自己这么做,要不然就会强制性拉拽别人。
在上海有一位老人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当他上了地铁,发现已经没有多余的位置了,于是他们把目光放在了地铁内的爱心专座上。一般来说,地铁当中的爱心专座都是为年老体弱,腿脚不便,身患残疾或者是怀孕的孕妇所安排的。所以年人坐在这个位子上也的确是无可厚非的,但前提是自己的确是非常的不舒服,而且也完全没有办法再继续站下去了。
但是现在很多老年人的身体都非常的好,每天出门跳广场舞,逛街非常的有精神,甚至比一些年轻人还要精神很多。反观这些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每天为了生活所奔波,工作了一天非常的疲惫,就想站在地铁的这段时间好好的休息一下所以这个时候肯定是不想给别人把位置让出来的,而且爱心专做本身就没有规定,一定要老年人才能坐。但是这名老人却非常的没素质,直接上手去拉这名女子,要求她把位置让给自己。这样的行为肯定是非常不合适的,而且老人的行为也受到了很多人的谴责。
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立法 (四)
最佳答案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行为可不可以立法
道德岂能让法律绑架
李龙:尽管这个规定还只是在征求意见中,但引起争议似乎已不可避免。不管如何,从其立法善意来说,我觉得是值得肯定的:其一,立法并不是出于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私利,而是为了倡导礼让的道德风尚;其二,意见稿规定的“将拒绝不让座者赶下车”其实也有个前提,那就是“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对于这样的人,以法规赋予司机权力,将其“请”下车,我觉得可以理解。
谭敏:我不认同这个观点。乘客一旦买了车票上车,就是和公交公司达成了某种契约,从法律上说,具有合同效力。因为不让座把人赶下车去,剥夺人的乘车权,显然有违合同法。而且,让不让座跟法律根本无关,现在不让座只是少数情况,那些跟老弱病残抢座的人自然会有人指责,唾沫星子和眼光飞刀就够他们受得了,完全没必要祭出法律大旗来。
练洪洋:仅从执行力层面,南宁这个规定也非常儿戏,漏洞几乎信手拈来。在“老、弱、病、残、孕”五类人中,只有“老”、“孕”能够一眼看出来,“弱”、“病”甚至“残”有时很难直观判断。上得车来,“病”,谁更“弱”况且,拒不让座的人也可能有苦衷。去年8月,杭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位年轻小伙子在公交车上没给一抱孩子的妇女让座,被她老公刮了5个耳光,导致鼻血直流。后来小伙子站起来,人们才发现,他的腿部有残疾!此事后来引发社会热议。即使年轻人,也有身体不适的时候,也很“弱”,权将他赶下车这样的法规,很难真正执行,反而有损法律的公信力。
立法是进步还是懒政
李龙:对这个规定,大家指责的焦点在于法律绑架道德,但我觉得我们首先很有必要反思为什么本来应该在道德层面解决的问题,现在却非要用立法的途径来解决其实在这背后凸显的正是我们面临的道德滑坡危机。尽管公交车上明确写着请给有需要者让座,但现实中让座的并不是很多;常回家看看父母,本来是最起码的亲情伦理所在,但有多少人能常回家道德失范的行为越来越多,不但带来了道德滑坡的拷问,也体现了公民素质提高。因而,有必要用法律来对这些道德行为立法,并进而让失范的道德行为回归正常。
练洪洋:尊老爱幼、扶残助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当年轻人在公交车上给老年人、小孩子、孕妇、残障人士让个座这点小事都常常做不到时,这个社会的道德就堪忧了。但是,因为让座之风不盛就出台强制办法,是懒政的一种表现。一个涉及公民文明素质、社会道德的问题,出台一项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并将所有责任推给公交司机和乘务员,这不是典型的懒政么不让座的乘客要是不愿下车,公交司机、乘务员有权将他赶下车吗城市经常拥堵,于是拟收拥堵费;希望孩子探望老人,于是规定不常回家看看违法;防止教师性侵学生,规定女生宿舍封闭管理,这都是懒政思维。
谭敏:近年来道德入法已成为值得注意的一个倾向,常回家看看、见义勇为这些本来都是道德领域的行为,但动辄就立法,难免有立法万能主义之嫌。
法律和道德各有各的调节领域,法律是人们必须遵守的最低行为标准,道德规范是比法律标准更高的行为规范。如果采用法律手段规定道德标准,无形中降低了道德标准,反而不利于道德水平的提高。比如,把见义勇为行为规定为法律义务,无异于人为提高了民众的行为标准,难以践行。过分依赖法律,把一切社会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极有可能因为无法践行而适得其反。
只靠法律独木难支
李龙:质疑者先别急于批判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僭越,来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做法。香港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公众场所乱丢烟头,可被定额罚款1500港元,并须于21天内缴交罚款;新加坡在道德领域的一条成功经验便是道德立法:随地吐一口痰罚款200新元,随地扔一个烟头罚款1000新元,公共厕所便后不冲水,罚款1000新元。
练洪洋:一位朋友曾向笔者笑谈他在台北搭乘公交时的一次尴尬,他一上车,看到还有几个位子空着,就一屁股坐下来了。当时快到乘车高峰时间,车里人不少,有些人站着,就是没人坐到他旁边。后来才知道,这些位子叫“关爱座”,也叫博爱座,给有需要的人预留着,哪怕再挤普通乘客也不敢坐上去。在台湾乘坐地铁的时候,年轻人身体不适,可以向地铁站申请爱心标签,即可坐爱心专座,无需让座,也没人谴责。国内也有一些城市的公交、地铁标明是“老弱病残孕”专座,但并不禁止普通乘客占用,因此形成不了习惯。由此可见,“细节决定成败”不仅是一句励志的话,也适用于社会文明的提升。
谭敏:道德失范的事例频繁出现,更多的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提高文明素质,主要在于个人对自我行为的内在约束,靠法律法规的外界强制力难以持久。而文明素质的提高也并非能一蹴而就,俗话说得好:三代培养一个贵族,需要在良好的教育和社会环境中慢慢滋养而成。因此,提高社会文明水平,重塑道德感,需要制度、教育、法律多管齐下,方能见效,只靠法律独木难支。
李龙:文明从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公民素质的提高有时须依赖法律约束的推动。因此,立法本身没有什么不妥。当然道德立法可行的背后与严格的执法有关,有令必行,违法必究,才使得道德立法可行。
道德行为的简介
道德行为亦称伦理行为,指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泛指具有道德评价意义的各种举动和行为,包括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前者指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被人们肯定的道德行为;后者指违背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被人们否定的道德行为。此外还有一类行为,行为本身并非出于道德意识,也不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害,既无道德意义,也不能从道德上进行善恶评价,这类行为称之为非道德行为。如无知婴幼儿的胡乱作为,精神病人的痴语。
道德行为是个体道德认识的外在表现,也是个体道德品质的外在表现,它还是个体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道德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个体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它并不是孤立的纯粹道德意义上的行为,它可以进行善恶评价。善恶的标准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他人和社会。因此,道德行为也可以说是能够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评价的社会行为。它可以是一时性的,也可以是经常性的。那种已经巩固且自动化了的道德行为变成了道德行为习惯。组织行为练习是使道德行为转化为道德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爱心专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