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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杀妻案是哪个法院判的:佘祥林案后续

2024-07-16 23:0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佘祥林“杀妻”事件的启示 (一)

佘祥林“杀妻”事件的启示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定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向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同年11月23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因行政区划变更)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经审查认为,佘祥林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将案件移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11年间,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监狱,被准许取保候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

亲人的申诉之路

自佘祥林出事后,佘家人就开始为他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杨五香(佘母)走遍了周围的村落寻找出走的儿媳。因为佘祥林跟她说过“我确实没有杀她”,这个倔强而爱子的农村妇女就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

佘家四处张贴、播放张在玉的寻人启事。1995年元旦前后,张在玉出走一年后,杨五香寻访到了离雁门口几十公里远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并在这里有了惊喜的发现。

“我们跟她说,见过像她儿媳的那个人。”4月4日中午,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二、肖桃仁告诉记者,在杨五香来之前的两个月,一个女的流浪到村里,他们给了她吃的喝的后,她说自己叫张爱青(张在玉的别名),还在地上写出自己是雁门人,家里有一个六岁的女儿。但她两天后就又走掉了。

杨五香在姚岭村附近找了一个多月,也没找到儿媳。这期间她吃住都在该村副书记倪乐平家。“她找人的车费还是我给的,她当时穷得没有一分钱了。”倪乐平说,他的妻子聂麦清还与聂孝二一起帮杨五香找。

“后来,杨五香听说要枪毙佘祥林了,就要求我给她出一个见过张在玉的证明。”倪乐平说。倪客观地给杨开出了这个证明。这份证明现在被媒体称为“良心证明”,如果没有它,也许佘祥林早已作了枪下冤魂。

然而,这份证明送到有关部门后,并没有得到令佘家惊喜的结果,对方的回答是“这一套我们见得多了”。反而是杨五香因为反复上访和申诉被抓了起来,抓起来的原因是“包庇犯罪”“妨碍司法公正”。

九个月后,看守所通知佘家带上3000元钱去领人,佘家筹不到这么多钱,女儿佘翠娥借了600元钱与父亲一起去接人,看守人员把杨五香背了出来。

“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佘树生说,老伴只是哭,也说不出在看守所里的遭遇,只是说里面“待遇不好”。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杨五香去世。

何场村九组的一位老年妇女说,杨在进看守所前身体很好,农活样样能干。如果不是那么早死,可以再活好多年。

佘树生(佘父)并没有停止上访,他骑着那辆“永久”自行车一趟趟往京山县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跑,反映儿子的冤情和老伴无辜早逝,并往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写信,但均无回音。

佘树生说,在上访中到处都是冷眼。在京山县人大,一位接待者把杨五香的死归结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京山县公安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说,你老婆死了,与我们有什么相干。在县检察院,一位科长说杨五香进去时身体就不好。

还有更为粗暴的态度。在县法院,一位法官看到佘树生进门,就脸一歪,说声“又来了”,另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则厌烦地隔着桌子朝他挥手:你走你走。他们甚至不允许他坐他们的椅凳。

1998年佘祥林被判15年徒刑后,佘树生与大儿子佘锁林不再上访,“因为没有用了”。

丈夫因“杀妻”被判15年,坐11年牢后妻子突然现身,结果怎样? (二)

人们会用“我真是比窦娥还冤”来表达自己的无奈委屈。今天故事里的主人公,便和窦娥一样,蒙受了巨大的冤屈,当年他的妻子失踪,他正在苦苦寻找,结果却被妻子家人举报,说他“杀妻”,最终被判处死刑,后又改为15年有期徒刑。

狱中的他,每一天都饱受折磨,因为他很清楚,自己根本没有干过这种事,可这一切又有什么用呢?谁会听他的话呢?直到11年后,妻子突然“复活”,真相才缓缓浮出水面……

他叫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工作稳定,后经人介绍,与张在玉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和谐,并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的生活幸福安宁。若是没有那场意外的发生,佘祥林的生活本该继续幸福下去。

妻子意外患上精神病,变得极度敏感,并且疑神疑鬼,佘祥林则是能忍就忍,希望妻子早日康复,结果张在玉的病愈发严重,甚至经常在外大吵大闹,说佘祥林在外面有女人云云,闹得人尽皆知,年幼的女儿也因此受影响。长此以往,是个男人都受不了,夫妻二人的感情逐渐走向破裂。

就在此时,新的意外降临——1994年1月20日,张在玉失踪了。其实这并不是张在玉第一次“失踪”,自从患病后,她经常走失,每次佘祥林为了找她,都费尽心血,而且每一次她“失踪”,张家人必定跑来大闹,佘祥林实在是心累,和往常一样,他又骑着自行车到处找妻子。

然而这一次,却好几天都没找到张在玉,佘祥林甚至拜托同事们一起寻找,可一个多星期过去,仍然毫无线索,张家人憋不住了,直接大骂:“你是不是杀了张在玉!”佘祥林自然是否认了自己从未干过的事情。

但命运却狠狠捉弄了他——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的身高、体型、年龄都和张在玉十分相似,而且根据法医鉴定,该女尸的死亡天数在80天左右,与张在玉失踪的时间也对上了。张家人也表示,这女尸就是张在玉!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这个“经常和妻子吵架”的佘祥林,自然成为重大嫌疑人,遭到逮捕,很快,佘祥林就被判处死刑。他自然不服,立刻上诉,经过几年的拉锯,1998年,佘祥林终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面对这样的结果,佘祥林依然无法接受,因为他根本就没干过“杀妻”的事情!佘祥林继续上诉,可不断被驳回,佘祥林就这样待在了监狱里,一待就是11年。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出现在村里,这时候人们才知道真相——当年张在玉精神病发作,走出了村子,一路漂泊到山东,后被一个好心人收留,便留在那里,并和别人结婚生子。直到前段时间,新任丈夫带她治好了病,她才回想起以前的事情,这才赶回来,得知佘祥林因“杀她”被关,张在玉也是无比震惊。

一夜之间,此事轰动全国,有关部门立刻重审此案,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佘祥林终于等来了真相,等来了清白!然而这一切,实在太迟了——在他服刑这11年里,他的哥哥曾因上访申诉,被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并多次遭到“警告”;他的母亲因受不了刺激,去世了;他的女儿则受尽他人白眼、欺辱,被迫辍学回家,心理受到严重冲击,整个佘家,几乎无法在社会中立足。

当面对记者采访,佘祥林痛哭流涕,他为家人哭,也为自己哭,他哭诉道:“我根本没有杀人,却被逼着认罪,当年我被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早已麻木……”后来,佘祥林获得了70余万元国家赔偿,然而佘祥林和佘家人遭受的一切,岂是这些钱能弥补的?然事已至此,生者只能继续前行,在此,惟愿世上再无冤假错案,但这条路注定是无比艰难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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