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案件事实 抢劫罪的案件
- 1、回顾北京第一起银行抢劫案:90年代6个月间3抢运钞车,后来怎样?
- 2、云南富民灭门案回顾:凶手因生意失败,入室抢劫连杀4人!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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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北京第一起银行抢劫案:90年代6个月间3抢运钞车,后来怎样? (一)

优质回答1996年,在首都北京有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犯罪嫌疑人郭松因抢劫杀人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死刑,之所以会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是因为郭松的同伙鹿宪洲实施了北京市第一起银行抢劫案,并连续在六个月内三次抢劫运钞车,相比之下郭松更多的是打打下手。
说的这里,难免有人会问,既然郭松被判处了死刑,那么鹿宪洲是什么样的下场呢?
事实上,罪大恶极的鹿宪洲并没有等来法律的正义宣判,在审判前,他就已经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鹿宪洲其人
1963年,鹿宪洲出生了,平淡的早年生活并没有什么值得书写的。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鹿宪洲在我国的西南屏障云南省服役,先后当过汽车兵等兵种。恰恰是汽车兵的经历,为鹿宪洲的后续犯罪行为提供了关于汽车的专业知识。
1984年,结束服役的鹿宪洲到北京谋取了一份在首汽公司开出租车的工作。
按理说,只要他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当一名的哥,虽然不一定能够大富大贵,但是至少可以解决温饱,甚至奔向小康生活。
不曾想,鹿宪洲并不满足于这种柴米油盐酱醋的生活。
首次作案
1991年,鹿宪洲开始尝试实施汽车偷盗犯罪。
正是有过汽车兵的底子,鹿宪洲当起偷车贼来得心应手,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偷盗了三辆高级轿车。
虽然犯罪金额看起来不高,也没有什么杀人放火的严重行为,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治社会不太稳定,国家组织严打的时期。
在这种背景下,偷车贼鹿宪洲在1991年6月被捕,次年就被法院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一般来说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足的洗心革面的机会,只要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最终保住小命是不成问题的。
令人意外的是,在缓刑期还有一年就要到的1994年,鹿宪洲居然越狱了。这次越狱之后,鹿宪洲不仅没有选择隐姓埋名,反而实施了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
抢劫运钞车
1996年,鹿宪洲带着从边境黑市买来的冲锋枪,在北京市朝阳区实施了抢劫。
当时,一辆运钞车正停在一家工商银行门口,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将存放有大量现金的保险箱往运钞车上搬。
正在此时,鹿宪洲突然在附近冒出,用冲锋枪射杀了工作人员后,随即抢走保险箱消失在人海中。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在场的人几乎还没来及反映,事情就结束了。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首善之区的北京发生的第一起银行抢劫案。
最终落网
得手之后,鹿宪洲又先后在6月3日、8月27日在北京连续实施运钞车抢劫案,这是令公安干警都没有想到的。
鹿宪洲和同伙不仅没有趁着风声正紧躲起来,反而连续作案。
这给公安部门造成了极大压力,公安干警经过梳理调查,发现鹿宪洲总是先抢劫高档轿车,再用高档轿车实施犯罪。
这个逻辑给了公安干警巨大的帮助,不久之后,一起汽车失窃案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注意,并通过人民群众顺利定位到了失窃车的位置,并以此为圆点布置经历,只待鹿宪洲自投罗网。
结局
事实证明,公安干警的判断是正确的,鹿宪洲果然出现在失窃车停放的位置。
在天罗地网之下,鹿宪洲和同伙分别被击伤、擒获,而鹿宪洲最终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毙命,中国第一起银行抢劫案也宣布告破。
或许有些人就是不习惯稳妥的人生,想要冲、闯,可这类人终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云南富民灭门案回顾:凶手因生意失败,入室抢劫连杀4人!结果如何? (二)
优质回答2011年7月12日凌晨,云南省富民县款庄镇和平村委会放耳戈村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案发后村民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村李某一家4口被杀害,经初步调查核实死者为户主李某、李某的大儿媳、孙子和外孙。
警方经过侦查破获此案,确认富民县赤就镇人李伟顺因欠债萌生盗窃的念头,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之后,参与帮助李伟顺躲避的几名亲属因涉嫌犯窝藏罪亦归案。
案件经历
2011年7月11日,云南省富民县赤就镇罗免村村民李伟顺承包石灰窑因经营不善负债,因此萌生抢劫盗窃的念头。之后,李伟顺听说款庄镇和平村委会放耳戈村的李某家有钱,在得知其家中可能存有大量现金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12日凌晨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李某家盗窃。李伟顺在实施过程中被李某家人发现,为避免行迹败露,将李某家4口人全部杀害,然后趁夜色逃离现场。
作案后,李伟顺给他的妻子李天萍打电话说他杀了人,要求李天萍去接他。随后李天萍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婆婆高树美家,与高树美和侄子李亮进行商议,由李亮开车载着几人将李伟顺接回家中。李伟顺回家后,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换掉,先藏在老房子的某个角落,后在案发后将衣物丢到螳螂川河里。
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认为在放耳戈村承包石灰窑欠债的李伟顺有重大嫌疑,并于2011年8月9日在其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李伟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结果
2011年,此案经过昆明中级法院审理,被告人李伟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接连杀害4人,且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在被告人李伟顺杀人后,被告人李天萍、高树美、李亮作为他的家人,明知其实施了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仍然帮助他逃跑隐瞒案情,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最后,昆明中级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伟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天萍有期徒刑5年;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高树美、李亮有期徒刑3年,分别缓刑5年和3年。
2013年8月,经最高法院核准,李伟顺被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任何人做生意都不会有一帆风顺只赚不亏的情况,因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生意失败,应该做的是找到问题,并通过正确的途径加以解决。他人的钱财终究不是自己,想“捡现成的”帮助自己度过难关简直妄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人都要为他的行为选择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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