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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2024-06-26 06:1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特征: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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