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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借钱不还是什么罪名

2024-06-26 03:2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如果现金借款不还会怎么样? (一)

如果现金借款不还会怎么样?

优质回答现金借款不还会怎么样 这种情况属于 借钱不还 ,如果 债权人 向法院起诉以后 债务人 仍不偿还,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法院会查封拍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及银行账户,同时将债务人列为全国失信人员黑名单。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在 刑法 分则第五章规定的 侵犯财产罪 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 盗窃 、 抢劫 、抢夺、诈骗等。本章规定的12个 罪名 中有8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另外,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 金融诈骗罪 的7个罪名,以及其他章节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 、 贪污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等,也是将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对于正确处理此类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一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点:(1)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 贪污 、 受贿 、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3]“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7、第二它的有形资产的使用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场规则应称为非法占有) 借钱不还的情况经常出现在生活中,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只要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法维权,对于非法的占有有关的部门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有关的 证据 收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是自己维权的基础。

借钱不还,要多少才算是诈骗? (二)

优质回答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需要进一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以生活紧张为名向他人借款,并全部用于赌博,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可以直接报警,不能起诉诈骗。

如果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一时无力偿还,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诈骗罪不成立。

区分行为人“借款不还”的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有无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办法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合同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预交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借钱不还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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