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眼眶骨折属于轻伤吗;被打眼部骨折算什么伤
- 1、我被人用拳头打伤,右眼眶骨骨折,右眼黄斑出血,右眼视力下降,属于什么伤,
- 2、眼眶骨折算不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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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用拳头打伤,右眼眶骨骨折,右眼黄斑出血,右眼视力下降,属于什么伤, (一)
优质回答有轻伤的可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眼眶骨折算不算轻伤? (二)
优质回答1、眼眶骨折算轻伤。
2、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规定,以下眼损伤都是轻伤。
a)面部条状瘢痕(50%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或者两条长度累计15.0cm。
b)面部块状瘢痕(50%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或者两块面积累计10.0cm2。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量刑赔偿: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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