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
原标题:员工在工作中起冲突,一方被打后报警(引题)
单位各打五十大板解雇员工被判违法(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两名员工在工作期间起冲突互殴,公安机关把二人冲突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公司以此将两名员工解雇,合不合理?6月28日,辽宁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大连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75元。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定请求。
1月17日,该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两名员工李某和张某在工作中发生口角,张某被李某打倒在地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把二人之间的冲突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二人达成治安调解,李某赔偿张某3000元,公安机关未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认为,李某和张某在工作中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打架,还经公安机关处理,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遂作出决定将二人解雇,并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张某认为,此次是李某先骂人打人,自己却因此丢了工作,心里很不是滋味。2月16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张某在工作中发生冲突,李某殴打张某,张某并未还手还拨打110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双方达成治安调解,李某赔偿3000元损失,说明张某没有过错,单位以二人在工作中互殴为由将张某解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决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张某二倍经济赔偿3375元,并明确为终局裁定。
用人单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张某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张某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担任其代理人。
用人单位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张某、李某二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将二人解雇是合法的。张某则认为,自己无过错。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的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作出终审裁决,驳回用人单位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王金海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工作时发生肢体冲突,用人单位不可“各打五十大板”,将二人解雇。张某的情况并不符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比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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