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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打死,有的当天能痊愈,“杖刑”打人到底有多疼?

2024-05-08 05:2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有的被打死,有的当天能痊愈,“杖刑”打人到底有多疼? (一)

有的被打死,有的当天能痊愈,“杖刑”打人到底有多疼?

优质回答在古代众多刑法中,“杖刑”在各大影视剧中是最常见的,近年来,随着古装影视剧的兴起,几乎在每一部剧中都可以看到“杖刑”的存在。对于一个上位者来说,只要有谁做错事情,或者惹他不高兴了,直接让人拉出去痛打一顿也是常有的。

在影视剧中,被打的人所发出的叫声,让观众隔着屏幕都觉得疼。一般来说,影视剧都有夸大的成分,既然影视剧有虚假的成分,

那在真实历史上,“杖刑”到底有多疼呢?

一、

“杖刑”背景

想要知道“杖刑”有多疼,就得先了解一下这种刑法是怎么来的,又是怎么执行的。

关于“杖刑”,大慧记得《水浒传》里面就有一个非常经典的镜头,这部剧中被打的对象是宋江,当时宋江因被妇人诬陷,只穿着一件破烂的衣服,被官差们压着狠打。宋江虽然算不上硬汉,但好歹也是有骨气的人,却差点被屈打成招。

能让一个铁骨铮铮的汉子差点投降的刑法,在大家眼里到底有多厉害呢?

可能有人会说,不过是挨了一顿打而已,其他好汉们连刀都挨了不少,也不见得他们吭半句,宋江绝对有辱好汉的形象。如果大家知道宋江被打得有多厉害,可能就不会觉得他不够硬汉了。

“杖刑”,简单来说就是用棍子打犯人,但是大家可别小看官差手中的那根棍子,

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人物,官差手里的棍子有着完全不同的威力。

“杖刑”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唐朝以前,“杖刑”与“笞刑”的本质是一样的,两者的执行工具都是由竹子制成的“棰具”,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者大腿。

在唐朝以前,“杖刑”的具体要求还没有那么严格,对犯人执行“杖刑”时往往没有使用特定的工具,而是现场有什么就用什么,隋文帝生起气来,直接拿马鞭作为“杖刑”的工具。

二、

“杖刑”的发展

虽然被执行“杖刑”的犯人都是被打,但是,不同时期被打的部位也不同。在唐朝以前,“杖刑”可不像大家所看到的打屁股那么简单。在汉朝皇帝眼中,“杖刑”只是受点皮肉之苦而已,算是最轻的刑法。作为“仁君”,汉朝皇帝经常用“杖刑”替代砍手砍脚之类的刑法。

皇帝们觉得“杖刑”是所有处罚方式中最轻的,但是,皇帝并不知道,每当犯错的官员被打完以后都生不如死。

隋文帝用

“杖刑”代替其他刑法的那几年,死伤率竟然比以往更高。最让他感到奇怪的是,朝中官员的辞官率竟然提升了一半。

对此,隋文帝觉得非常纳闷,难道“杖刑”很疼?

事实上,官员之所以会那么害怕“杖刑”,主要是因为被打的部位是背脊。背部的骨头可是非常脆弱的,被啪啪啪的痛打一顿,分分钟骨断筋折。

到了贞观年间,李世民因为了解“杖刑”的杀伤力,于是对“杖刑”进行改革,把打背脊改为打屁股,并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杖刑”的数量,从这一点看,唐朝时期的“杖刑”制度还是挺完善的。

然而,规矩是皇帝定下的,还得后人肯遵守才行,

唐玄宗生起气来直接把祖上定下的规矩放一边,完全把惩罚当作发泄,因为皇帝的任性,朝中官员蒋挺就被当场给打死了。

相较于唐朝,宋朝在这方面还是比较遵守规矩的,基本上会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再者,宋朝“杖刑”的使用率也比唐朝更高,除了影视剧上所看到的痛打一顿再流放以外,有些被判死刑的犯人也会被重杖至死。

同样是在宋朝,“杖刑”在军队却特别泛滥,几乎成了立威的常用手段。有士兵不听话?打一顿,打到听话为止,有谁不服上级?还是打到屈服为止。

宋朝军队对外作战能力弱,对内的立威手段却粗暴有效。当然,这种方式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百姓们宁可饿死也不愿从军,甚至连武状元都不愿意到军营挨打。

到了明清时期,“杖刑”在律法方面再次健全,还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项目:廷杖。明朝时期,被执行“廷杖”的人还穿着衣服,遇到运气好的,屁股上还有垫着一层棉衣。到了后期,别说在屁股上做保护措施,就连裤子都被扒掉了。

三、打击力度

同样被执行“杖刑”,有人被当场打死,有人被打得不敢当官,被打的人到底有多疼呢?万历年间,臣子赵用贤曾经被打得屁股上的肉都脱落下来了。还有另一位官员则被当场打晕,一直到三天过后才清醒过来。

清朝时期,打人再次打出了新花样,用来惩治犯人的刑法,竟然成为小吏敛财的手段。

相传,有三个要被执行“杖刑”的犯人,第一个送了一百多两银子给官府,那位犯人被打后当天就没事了。第二个犯人送了六十两,被官差打成严重的皮外伤。

第三个犯人家里穷,拿不出那么多钱,他的家人好不容易才凑了三十两银子,结果,只交三十两银子的犯人被官差打断了骨头。看似一条普通的棍子,却成了衙门中人最喜欢的敛财工具。

被衙役痛打的犯人,一般都是因为犯事才被抓进去的,所以,不管他们被打成怎样,都不算太冤。最悲惨的还是民间普通百姓。康熙年间,很多地方官为了催缴税务,直接用“杖刑”开道,在无良官员的操作下,被打死的百姓不计其数。

康熙年间全国人口达到一亿多人,国土面积也达到了一千三百多万平方公里,然而,有很多地方都是还没有开发的,根本种不出农作物。

在土地贫瘠的地方,百姓们所种出来的作物完全不够果腹,更加别说缴纳税粮了。可是在“杖刑”面前,百姓们只能把全家的口粮拿出来上缴。看似繁盛的朝代,民间百姓却承受着难以承受的压力。

被执行“杖刑”的人有多疼?在有心人的操作下,每个人的答案都不同,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最疼的,还是那些身无分文的普通百姓,“杖刑”的存在与执行,更是折射出了中国古代残酷的社会环境。

这古代,百姓打架犯法吗? (二)

优质回答在古代,百姓打架可能会违反法律。不同朝代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一般来说,打架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利等行为。

例如,在中国古代,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包括杀人、抢劫、偷盗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所打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此外,在一些地方,如唐朝时期,政府还规定了“十恶”罪行,其中包括谋反、谋大逆等严重犯罪行为,如果有人犯下这些罪行,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

因此,总的来说,在古代,百姓打架的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并且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古代的五刑是哪刑?分别是如何行刑的? (三)

优质回答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唐代,一个外国人和唐朝人发生纠纷(类似于现代的打架),如何处理? (四)

优质回答首先,外国人在唐朝发生法律关系时的处理原则:

1、凡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相侵犯。则按该国法律处理

2、凡不是同一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唐朝人发生纠纷,则按唐律处理

《永徽律》首篇《名例律》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其次,“斗殴伤”:

《唐律》规定:

1、相争为斗,相击为殴,见血为伤。用拳脚打人,不管是否致伤,笞四十。

2、用拳脚将人打伤,或以他物打人而未伤,杖六十。

3、用器物将人打伤或拔掉他人方寸头发,杖八十。致耳鼻出血或吐血,加二等。

4、打掉牙齿,毁缺耳鼻,眇一只眼(视力减弱,但仍能看见东西),手指脚趾折断,打破脑袋,烫伤肌肤等,判徒刑一年。古代徒刑是在特定场所从事重体力劳役。

5、打掉两颗牙,折断二指及揪掉别人头发者,徒一年半。

6、以金属凶器伤人,打折肋骨,眇两只眼,使孕妇流产,徒二年。

7、打折人胳膊腿,瞎一只眼(指完全失明),徒三年。

8、致人终身残疾,流三千里。

9、斗殴致人死亡,死刑-绞。以凶器故意杀人者,死刑-斩。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古代打人怎么判刑,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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