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有哪些案由~经济纠纷案由怎么写
- 1、案由是什么意思
- 2、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案由是什么意思 (一)

答问题一:起诉书上面的案由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说是标题,一方面简洁说明要解决什么事,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内部分配案子
问题二:人大代表议案格式的案由什么意思 7、代表议案案由案据和方案
2006-02-15 10:15:51 代表议案必须具备的要件。(1)案由。提出一件议案要有简要的、较为具体明确的理由,案由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2)案据。提出议案的基本依据。议案的依据应在占有大量客观事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才具有说服力,使人信服。案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分析,对事实的阐述,也可以是对主、客观条件的概括,内容必须具体。(3)方案。一件议案,在有了案由、案据之后,还应有对所提问题的答案,即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观点和切实可行的方法。只有订提出了题目(案由),又提出了问题(案据),同时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才可以成为一个合乎要求的、完整的议案。
问题三:案由是什么意思案据什么意思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词语】:案据
【释义】:1.犹安定。谓庇护。 2.依据。 3.旧式公文中引述下级官署来文的起头用语。简称据。
问题四:如何确定案由 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立案时就必须确定案件的案由,公告中应当公布案由,开庭审理时应当宣布案由。案由还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决书必须首先写明的第一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一项司法解释中指出: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也是案件性质的集中体现。定准案由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可见,确定顶由不仅仅是为案件选定一个名称,而且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民事案件案由,200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法发[2000]26号)。这是一份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它对各级法院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事案件是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民事纠纷。何谓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争议。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为满足他人的利益需要,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民事权利是相对于民事义务而言,没有民事义务也就没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无论民事法律关系由多少要素构成,民事权利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居于主导地位。因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或客体的变动最终都体现在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动上。当事人主张权利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且这种权利(以及与之对应的对方当事人的义务)是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必须建立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之上。构成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划分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依据。例如,根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等都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姓名关系、名誉权关系、亲权关系等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因此,无论是判断一个案件的性质或者概括一个案件的最核心内容,还是为某一案件选择一个准确的名称,研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特别是当事人权利义务赖以存在或建立的法律关系,是惟一的办法。只有如此,才能确定某一案件的存在或区分此案与彼案的不同。
基于上述分析,法发200026号文件指出,除适用特别程序外,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这种两部分构成法并不是绝对的,主要适用于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案件。合同(包括各种无名合同)关系是一种比较容易判断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果合同案件的案由不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就难以高度概括案件的性质及案件的内容。但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案由中只列明诉争的法律关系内容即可,而无须指出当事人之间因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如各种经营合同纠纷。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较多,另一方面,这种纠纷很少诉讼到法院,没有必要作过于详细的区分。有些案件中当事人的争议本身暗含了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法律关系,如离婚纠纷、留置纠纷等,没有必要加上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所有的侵权纠纷和确权纠纷即属于这种情况。但在合同纠纷中,争议部分不能单独构成一个完整的案由。如运费纠纷虽然表明当事人存在运输关系,但具体是何种运输关系就不得而知,但海运与公路运输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却大不相同。
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人民>>
问题五:法院起诉案由共有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共有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二、共有纠纷是什么意思?
即对某项财产是否共有,或如何共有,当事人之间有争议,形成了纠纷,因此,其中有当事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进行明确。
问题六:案由与案别有什么区别? 10分 “案由”栏填违法嫌疑人姓名加案别,违法嫌疑人不明确的,可不填违法嫌疑人姓名,只填案别。
问题七:申请执行书中的案由是什么意思 1、案由。个人认为,本案中以“房屋迁让”为案由更有利于你父亲。理由:你父亲与女方属同居关系,现在你父亲想与女方解除同居关系,但女方不同意解除,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除,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会立案的,那么,怎样才能解除呢?只能是让女方走。让她走的理由是什么?只能是你父亲是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有权依自己的意思使用、处分所有物,而他方不得妨碍。现在女方住在房屋内,妨碍了你父亲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你父亲当然有权要求她腾让房屋。而女方不迁让的抗辩理由是什么,不外乎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同居不是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不是她使用房屋的合法理由。所以,以“房屋迁让”为案由,法院会当然判决你父亲胜诉(除非你父亲已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再说其中的所谓“经济纠纷”,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不构成经济纠纷。因为,从你介绍的双方争议焦点来看,你父亲与女方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能够成立的经济关系。双方争议在于补偿金问题,这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且你父亲已经履行完毕了。虽然女方要求再补偿,但并不存在再行补偿的法定事由,女方称当初作了放弃,但这种放弃并不意味着你父亲就增加了义务。因此,你父亲实际上并没有给予女方补偿的法定义务。可见,在你父亲和女方之间,能够够得上法律关系的,只有因女方侵占房屋而导致的侵权关系,但是侵权并不是最高法院确定的案由,而且过于笼统,根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确定“房屋迁让”为案由是正确的,你不用担心,除非你父亲还指望着女方赔偿他一些什么,如果是这样,那么确定房屋迁让案由就过于简单了,但是,你父亲就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2、女方的请求的问题。法院不会支持。因为,首先,从程序上而言,本案属于房屋迁让纠纷,只审查与房屋权利有关的法律事实,女方提出的一年的经营损失从理论上而言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实际上能否构成法律关系另当别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不是同一的,也不是同类的,不可能合并审理,即使女方提出反诉,这也不符合反诉的条件,不可能作为反诉而在本案中一并审理。其次,从实体上而言,只要是女方自己卖掉家乡的产业,而不是你父亲卖掉了她家乡的产业,那么你父亲就不构成侵权,就女方的家乡产业这一问题,在女方和你父亲之间就不存在法律关系,女方卖掉自己的产业属于所有权人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与他人无关,她无权在自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后又要他人赔偿。因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女方要求赔偿2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3、执行问题。女方如果拒绝迁让,你们可以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如果她依然闹事,你们当然可以报警,派出所没有任何理由不处理的。
4、请律师的问题。个人认为,本案不请律师也可以。因为,本案为房屋迁让,你们所要举证的证据很简单,就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是公房,则要证明你父亲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即要有房屋租赁证),和现在居住者女方的基本情况,这些对于你父亲来说,应当是很容易取得的,所以本案的取证并不复杂。更何况,你父亲现在正在努力学法律,打这种官司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但只怕初学者不能系统运用各部门法的知识,而只知道钻牛角尖。 非法同居不是什么罪名,你们不要有任何压力!
而且现在法律也不保护"事实婚姻"
这不是非法同居!只是同居
你父亲没有错
就算有错 那个女人也难辞其疚
她想霸占你父亲的房产 门都没有
因为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的财产
你们可以告她的
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提出的赔偿她的买卖及一>>
问题八:民事判决书中的案由指的是什么? 案由就是案件的别类,也就是确定案件争议的范围。我国的案由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所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揣1号)的通知中明文确定,超出这里面所规定的案件是不受理的。
问题九:案由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分别指什么呢? “案由”一词根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电子辞典《金山词霸Ⅲ》的解释,事由的一个含义是“事情的原由”(the origin of an incident),另一个含义是“本件公文的主要内容”(main content)。从字面上讲,案由是指案件的由来,即当事人因何事发生纠纷而需要司法机关进行裁决。有的人认为案由就是案件的名称,也有的人认为案由是案件的类型,还有的人认为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1984年版《法学词典》的解释是:“每一特定诉讼案件的原由。在刑事案件顶,指被告人被被控所犯的罪名(如盗窃、杀人);在民事案件中指原告人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如离婚、损害赔偿、返还财产)”。《金山词霸Ⅲ》仅有一个英文解释brief of a case(即案件的摘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事实。
问题十:“案由”与“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案由就是指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就当事人要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具体请求事项,体现了当事人在该法律关系中的(原告)的权利和(被告的)义务。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二)
答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纠纷在生活中是时常发生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都会产生民事纠纷,对于民事纠纷而言,很多时候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下面看看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1
一、个人经济纠纷通过法律如何处理
个人出现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的法律途径处理的,申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个人债务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
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2
一、个人之间经济纠纷什么案由
个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案由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个人出现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的法律途径处理的,申请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吗?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指的是对财产的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可分为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三、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讨债还债”之类的经济纠纷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你发现对方不能按期履约时,应立即与对方联系,催促其履约,必要时,要发函催告。记住一定要通过挂号信、电报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保留好函件的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遇到纠纷可以通过这样几种途径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起诉。协商主要是纠纷的双方通过和解消除分歧,这种方式最温和、最常用,也最实用;调解是在第三人的参与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把双方的纠纷化解;仲裁是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公断双方的经济纠纷;起诉则是把纠纷“告”到了法院,让法院给个“说法”。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3
个人经济纠纷案件一般都需要通过起诉解决。
一、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经济纠纷案件有哪些案由~经济纠纷案由怎么写,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