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待遇,伤残军人待遇就高不就低出处
2020年5月4日,一位退役军人何某在吉林市岔路乡乘坐客车去乌拉街,全款车票9元。因为他是退伍伤残军人,所以他持有《残疾军人证》,根据国家规定,他可以可以享受半价4.5元优惠。这本是一项非常合理的要求,但是乘务员对这个残疾证连看都不看,直接说你这个证不好使,办不了。在何某的一再坚持下,乘务员竟然说收你5元吧,就是不承认半价优惠政策。这样就算了,这个乘务员居然对何某开始破口大骂,羞辱道“你活不起就别活,你就该感染病毒”
现场回顾
幸好这种骇人听闻的事件被拍摄下来并发到互联网上,否则我们很难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何某持有的《残疾军人证》是国家对军人在服役期间受伤出具的证明,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伤残军人更好的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而就是这么一个如此庄重和严肃的证件,在吉林的一个乘务员那里,竟然说不好使,毫不放在眼里,还对为国防献身致残的伤残军人何某进行人身攻击。
这不仅是对一个伤残军人的侮辱,而是对国家的羞辱。
中国军人
我们为什么要提倡伤残军人待遇?就是不能让伤残军人流汗流血又流泪。
由于军队是属于国家暴力机构,因此军人就具有高风险性、高流动性和高付出性,而这些“三高”将会伴随军人的整个服役生涯。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打仗的机会少了,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国防危机减少了。事实上,我国的国防环境和七十年前的建国初期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北有日本鬼子韩国棒子,南有越猴,西有印度白象,东边隔着偌大的太平洋还有鹰酱,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都对我华夏大地虎视眈眈的。没有完善的国防和强大的军事实力,我国就会和晚清一样,任人宰割。
因此,我国的国防一刻都不能放松,军队必须要现代化,就要往实战方向出发。从优,从严练兵。
既然是从实战出发,就避免不了了真枪实弹的进行实战化训练。再加上中国军人在和平环境下可不是只有训练,边境排雷,抢险,反恐缉毒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都会给军人带来伤残甚至死亡。
而根据统计,这些年来,我国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给国家带来了总数为75万伤残军人(含伤残警察、公务员和民兵)。
对于这些伤残军人,我国法律规定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至10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像著名排雷英雄杜富国这样眼睛和手都被地雷炸没了的伤残军人,就是属于一级伤残军人。
为什么要给伤残军人待遇?
由于伤残军人是为了我国的民族解放,国防事业中致残的,因此,供养这些国家英雄,是共和国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我党我军在进行武装斗争时期就开始重视对伤残军人的待遇,并且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保障伤残军人的待遇。
早在中华苏维埃政府时期,就在1931 年、1932年分别颁布了《红军抚恤条例》和《红军优待条例》,1937年初中央军委还颁布了《关于残废抚恤标准的决定》。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民主政府先后颁布了一些抚恤优待的地方性规章,如晋察冀边区政府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办法》,苏南行政区的《优待抗属暂行条例》,晋冀豫区的《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陕甘宁边区的《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抗日军人优待条例》、《抚恤暂行办法》等等。建国初期,为应对数十万伤残军人安置问题,4中央政府在短期内制定了大量政策法规,如20世纪50年代政务院颁布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五个法规。
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建国初期,我国的经济十分落后,整个国家一穷二白。但是国家也并未放松对这些因为人民解放事业出生入死的伤残老革命的政策和经济上的保障,再加上当时革命思想和革命觉悟普遍较高,因此伤残军人的社会待遇和社会地位还算比较高。
在我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建设进行,市场化的浪潮开始席卷全国。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国家和老百姓的钱袋子不断鼓起来。不过,和富裕起来的国家相比,伤残军人的待遇逐年下降,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也可以说得通,在改革开放初期,和地方开发时要钱有钱,要政策有政策相比,伤残军人待遇保障政策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了。而且在改革开放时期,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主的政策也让地方的一些干部矫枉过正,认为那些伤残军人就是给地方施加财政压力的。对于伤残军人的正常需求不予理睬甚至故意刁难。在这种社会风潮下,甚至出现了越战伤残军人在昆明大街乞讨这等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以至于惊动了当时的国防部长徐向前元帅。
有了再多的钱,忽视了为国家献身的军人;钱再多,有什么用呢?
不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愈发重视。而代表我国精神的伤残军人的社会利益也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国家也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做出了最新的规定。
我把规定总结一下:
1、集中供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2、抚恤金,2018年7月国家上调了残疾军人优抚标准,一级困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140元。此项费用标准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及物价指数情况而提高,且有地区差异。
3、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 为当地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50%。
4、医疗费,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子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5、住房优惠待遇,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6、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7、残疾军人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这些待遇高吗?说实话,其实真的并不算太高,不过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所以说,上述伤残军人要求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其实就是在合理地使用他的合法权益,而这种权益也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实我们也要理解国家,我国目前还是属于发展中国家,扶贫攻坚,基础建设和刺激经济发展等等都需要钱。国家给伤残军人做到这一步,已经算是很合理了,我们不能过分去苛求国家。
实际上,伤残军人真正的困难,在于自身的身体带来的困难和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伤残军人的社会困难
等到伤残军人退役回家乡的时候,会发现在他们的磨难才刚刚开始:
第一个就是经济状况困难:
由于一到四级的伤残军人完全丧失了行动能力,根本没有工作收入保障。虽然国家规定供养他们终生,但是他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而这些伤残军人大部分还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完全靠国家优抚金来供养整个家庭难免会出现家庭资金短缺的现象,令伤残军人家庭出现经济困难。
第二个是就业待遇得不到落实保障,工作不好找:
这些伤残军人由于身体不健全,工作上的困难肯定比身体健全的人要高得多,生产效率也比较低。由于某些地方对于伤残军人的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伤残军人成为就业市场的异类,无论是在就业还是工作中都会遭受歧视。
第三是生活行动的不便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家庭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因为一旦家庭中出现了一个伤残人,必定会给家庭生活带来一定的麻烦。五到十级的伤残军人还好,最起码生活还能自理。而一到四级的伤残军人不但生活不能自理,还要家人来照顾,这样又分散了家庭的一大劳动力。虽然家人不会说什么,但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让伤残军人认为自己是家人的累赘,增加他们的心理负担。
第四就是社会上的歧视:
这是最令人寒心的,也是伤残军人最大的困难。
我国市场化建设已经多年,而社会思想教育有点跟不上步伐,导致社会拜金主义思想兴起,人人皆以财富多为荣。伤残军人对于这些社会拜金人士来说不过是一群拿着勋章的残疾人,还要国家供养的废物而已。因此对他们经常冷嘲热讽,这种言论少的话就算了,但是近年来互联网却有着一些针对伤残军人的不和谐的网络暴力,这些网络暴力语言就像一颗颗针一样,扎在伤残军人的内心,无时无刻的都在折磨这些英雄。
我们可以拿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美国做对比,由于长年累月的打仗,美帝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伤残军人待遇,最起码在对伤残军人的建设上要比我们完善。
比如美国政府光是在伤残军人方面支出的费用每年就超过了600亿美元。还在本土建立了若干个伤残军人康复中心,为那些战场上受伤包括心理受伤的伤残军人提供一系列的康复活动和医疗服务。
此外,美军还为伤残军人设立了一些类似夏令营的项目,主要功能是进行心理疏导伤兵重建生活信心。
我国对于伤残军人规定再好看,没有落到实处有什么用?伤残军人的利益保障建设,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了。
为什么社会会忽视了对伤残军人的权益
我国某些地方和某些人对于伤残军人的不重视甚至忽视程度,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前面说过,退伍到地方的伤残军人社会保障大部分由地方政府补助,这也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于伤残军人的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优待条件很难得到完全落实。而社会上的一些势利眼又视这些伤残军人为累赘,以至于给伤残军人的生理和心理都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国家难以管理,地方不重视,社会歧视,使得伤残军人退役后在社会生活中步履维艰。这些年来,社会上歧视伤残军人的新闻事件还少吗?从南方航空公司吃官司到这些年来伤残军人因为坐车要求免费遭受的一系列歧视甚至辱骂。社会上一系列歧视伤残军人的事件不但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还让几十万伤残军人甚至百万军人感到寒心:“我们拼死累活的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换回来的一身伤痛甚至死亡,为什么就换回来这样的待遇?”
而且对于伤残军人极低的歧视成本甚至助长了这股不正之风,由于对于歧视伤残军人的处罚仅限于开除罚款这些非刑事处罚。而面对这些歧视,相当一部分伤残军人为了不让事情闹大,通常忍气吞声,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处理。这也就使得一些人士认为歧视伤残军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更加剧了他们的嚣张气烈。
殊不知,让这种社会不正之风继续蔓延下去,实际上就是在干出自毁长城的蠢事。歧视伤残军人,否定英雄主义,就是在瓦解国家弘扬英雄上文价值观。导致历史虚无主义在年轻一辈的人思想中生根发芽,使得年轻一代越来越看不起英雄,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群找死的笨蛋;自私主义盛行,认为当兵就是浪费时间,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去社会赚点钱,挣得钱比当兵还多。如不能保护好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那么我们传统的红色革命精神一定会在资本的腐蚀和岁月的流逝下化为乌有。到时候,恐怕不用别人来攻打,我国就会和苏联一样,毁在了“和平演变”之中。
因此,对于伤残军人的保障与社会关爱,不是一项普通的社会事件,而是一项国家性质的任务。对于伤残军人,国家要发挥宏观调控的能力,制定一系列有益于伤残军人的政策,并随时监督地方对于政策的实行力度;地方要依法解决好伤残军人抚恤待遇问题,不要舍不得自己的钱袋子。伤残军人的就业和待遇,必须要依法解决,其收入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大众要多一些对伤残军人的理解与了解,如果没有他们,洪水来了,谁来给我们抢险,地震来了,谁来给我们挖废墟,疫病来了,谁来给我们提供海量物资,外敌来了,谁来为我们抵御外辱?不要觉得自己是正常人就可以随便歧视伤残军人,要知道你的歧视行为已经充分暴露了你无知且愚蠢的社会行动与能力。
有一句社评我非常喜欢:对英雄关爱制度实施的关键是注重细节和执行力,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在未来漫长岁月中持之以恒坚守。是啊!伤残军人事件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就是一个微博或者头条热点,热的时候自己去骂几句博流量或者点赞,事后就忘得一干二净。伤残军人的社会困状依然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变,我们不能让这些为了国家付出了青春与健康的人民英雄在晚年的生活中流下凄凉的泪水。
因此,我在这里呼吁大家,我们不应该忘记残疾军人这个群体,我们应该关爱他们,了解他们。用社会的温暖去感化他们。要让这些英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值得的。这个社会,更值得他们去保护!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伤残军人待遇,伤残军人待遇就高不就低出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