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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也该杀.牙行无罪也该杀

2025-01-21 21:2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车船店脚牙 无罪也该杀什么意思? (一)

优质回答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些人,无罪也该杀。

首先说车,这里的车在古代就是车夫。古代的车夫就类似于现在的出租车司机,和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的车夫往往从事一些非法的勾当,经常将客人拉到荒山野岭,劫色劫财。

《水浒传》中的王英,原来做的就是这样的活计,后来抢劫之后入狱,而后又越狱,才逐渐被逼上梁山。在人偶较多的地方,车夫服务叫好,到了荒山野岭,就得全听他的了,这个行业到现在也没有什么长进。

船就是船夫,这个行业在古代和车夫很类似,也会出现杀人越货的行为。唐玄奘的父亲陈光蕊和自己的妻子在乘船的时候,就遇见了这种船夫杀人的情况。再将陈光蕊杀掉后,船夫霸占了陈光蕊的妻子,并且冒名顶替陈光蕊去当官。

到了人烟罕至的地方,在河道上,无人监管,这些船夫便可以横行无忌了。所以,历史上的很多船夫都是一些穷凶极恶的人。

店就是店小二,很多喜欢看电视剧的人经常会出现主人公下馆子的情节。古代的消息比较闭塞,而古代的餐馆是一个消息比较流通的地方。历史上的很多人都是通过餐馆来打听消息,所以历史上的店小二就成了这种信息的集散中心。

但是这不是最重要的,历史上曾经有很多黑店的记载,除了随意买卖消息,就是杀人越货。尤其是历史上的荒郊野外,人口稀少,做这个非常容易。

脚就是脚夫,在古代就是帮人搬运东西的人。古人也经常需要出远门,或者是搬家。如果家庭条件一般,没有什么仆人,那只能雇佣这些脚夫了。而在古代,这些脚夫都是拉帮结派的。很多时候,经常会讹诈雇佣的人,甚至是经常侵吞他人的财货,你让他帮着运东西,但是这些东西谁也不知道搬哪儿了。

尤其是出远门的人,历史上的山林郊外可比现在多了,等到了没人的地方,又是人财两空的结局,而有时候,历史上的车夫也经常客串一下脚夫的角色。

牙就是牙行,也就是指现在的经纪人,中间人,甚至是黄牛。古代老百姓是非常痛恨这些牙行的人的,但是在购物的时候又离不开。因为平常买卖一些牛马,都需要有牙人作保。而且这些牙人经常买高卖低,在中间私吞利益。

古代百姓无权无势,只能咬牙忍着。而且,在封建社会,买卖人口是合法的,年成不好的时候,经常有百姓卖儿女求活命,这些人就在其中牟利。

另外,还有人说这个应该是“车船店脚衙”。古代的衙役经常仗势欺人,作威作福,所以古代的老百姓非常讨厌这个职业。其实,古代社会是比较封闭的,然后法律的覆盖范围也广,信息;流通慢,而这些职业是在暗地里进行违法的行为,朝廷很难管辖到。

扩展资料

俗语文末字之“牙”, “杀”据词义当多暗含为双关语—皆主因为产生年代所限,敢怒不敢言,其表面确有牙婆,诛杀如上之解释,其实,似又有“衙—南牙”, 收束,断绝此等社会歪风之解释—所以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刹”当是本句诗“藏”的延伸所指。

从当时社会背景上也可以看出其合理性—“阎王爷好过,小鬼难缠”,人们不但认为前者可恨,也一定对加诸于头上如衙役当差的官场盘剥等深恶痛绝;另外,深刻理解了“擒山贼不若制心中贼”的道理的作者对此等丑恶,给出了“杀”不如“刹”、扭转歪风、合理引导等标本兼治的方案。兹作为补充介绍给大家。

最早的“牙”是“私牙”

老北京的“牙商”最初都是“私牙”,也就是所谓的个体户。不过,那会儿的个体“牙商”,没有营业执照,也不用缴税。

由于“牙商”在买卖地的作用举足轻重,虽说还达不到有欺行霸市的势力,但是他可以在价位上玩猫儿腻,比如福建产茶,北京的茶商要找货源,得找“牙商”。“牙商”从福建茶农手里要“铁观音”乌龙,十斤是二两银子,经他之手给北京的茶商,也许十斤就变成了五两银子,他身不动膀不摇,十斤茶叶从中干赚三两银子。

当然,茶商拿到市场上卖,还要加价,十斤茶叶,他也许能卖到六两或七两银子。

您看“牙商”的利有多大吧。难怪老百姓对这一行当有“无罪也该杀”的解恨说法。可是恨归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还离不开“牙商”。

明代以后的“官牙”

所谓“官牙”,就是政府允许其吃这碗饭的“牙商”,换句话说,“官牙”手里有政府部门发的营业执照。

当时的营业执照其实就是一种营业凭证,这种凭证叫牙帖。为了避免“牙商”扰乱市场秩序,控制物价,明朝政府对京城的“牙商”实行了相对统一的归口管理,比如,限制他们“串行”。

您是吃茶叶这碗饭的,只能当“茶叶牙子”,不能再到菜啦、肉啦这些行里刨食开“牙”。对政府来说,分行管理的最大好处是能监督他们纳税。

当时“牙行”的税相当高。每一行都有官员负责收税、评价、处理商人之间的摩擦碰撞等事由儿。

有了“官牙”以后,政府下令一律取消“私牙”,没有官方发的牙帖,谁也不行私下当“牙商”。

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清朝的北京叫“京师”,京师专门有掌管“牙商”事务的官员,官位为正六品,相当于副局级,官称是顺天府通判。

通判办公的地方在顺天府衙门,地址在今天的鼓楼东大街路北。通判的权力不小,他不但掌管京师各个行当的“牙商”,还根据行业情况,设置“牙商”的数目,向“牙商”颁发牙帖,不是光发,还要定期审核,类似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审”。此外,还要查禁“私牙”。

“牙”没了,经纪人有了

“牙商”的出现,是老事年间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产物。不过,明清两代政府对“牙商”的严格管理倒是有可借鉴之处。

首先,老百姓虽然恨“牙商”,但生活中又离不开“牙商”。“牙商”的牟利手段比较多,下招儿比较狠,获利非常大,如果政府采取“杀”的办法,将其灭掉,肯定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不但受不了益,反倒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当然政府要想灭掉这一行当也很难,因为它是在市场经济的土壤里生长出的“怪胎”,“灭”了它,它还会长。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把它纳入自己的掌握之中,让它合法化,名正言顺地做自己的买卖,该纳税就纳税,该赚钱就让它赚钱。

这招儿可谓一举两得。其次,在让“私牙”穿上合法的外衣,成为“官牙”以后,又通过严厉的手段制裁那些不穿合法外衣的“私牙”,这一手扶持、一手出拳的打击的做法,让“私牙”没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这招儿又从反面促使想吃这碗饭的“牙商”走正道儿。

实际上这种以疏导为主的管理方法,比那种一味地严厉打击,“堵”或“灭”的方法要有成效。

由此联想到,我们城市生活中的“怪胎”和“顽症”,比如“号贩子”、“黑车”、贴小广告的、卖假发票的等,这类当今社会“无罪也该杀”的行为,政府部门是否也应该对他们采取以疏导为主的管理方法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世上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

为何古人说“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看看这些梁山好汉就知道了 (二)

优质回答过去有句古话,叫做“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这倒不是说这些全都是罪恶之源,而是从事这个行业的基本都没好人,就像电视剧里和珅说很多朝代的官员那样,“挨个枪毙,或许有那么三两个冤枉的,但是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和珅说的是砍头,但是和珅生活的哪个朝代,已经有枪了,所以咱们也说枪毙,这样更通俗易懂。但是古人为什么要说“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呢?咱们来看看梁山好汉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了。

清风山上那个人心美食家矮脚虎王英,就是“车行”的:原是车家出身,为因半路里见财起意,就势劫了客人,事发到官,越狱走了。在古代,出租车的老板和“司机”,在人烟稠密的地方的服务态度很好,但是到了荒郊野岭,那么乘客和雇主的性命就由他们说的算了:一般来说,车行老板是默许车夫干一些图财害命的事情的,因为车夫会交给他们一些“份子钱”。

至于“船家”,梁山上也不少,几乎所有的水军头领都请人吃过“混沌”和“板刀面”,就连比较正派的阮氏三雄也干过这买卖——“日常只打鱼为生,亦曾在泊子里做私商勾当。”吴用嘴里的“私商”就是在水里打劫,就像张横张俊兄弟那样“只在这浔阳江里做些私商”,主营业务就是船到江心猛涨价,不肯多掏钱的就扔进江里(怎么忽然想起了导游?),而最彻底的办法就是请客人吃“混沌”和“板刀面”,钱也要,命也要。

开店的就不用说了,菜园子张青和母夜叉孙二娘,“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官府差役收了钱,即使这酒店已经在江湖上赫赫有名,他们也装聋作哑,理由很简单——张清孙二娘的“孝敬”没少过,如果不是孙二娘长得实在太丑,孝敬的东西可能就不仅仅是打劫来的金银财宝了。旱地忽律朱贵的“梁山大酒店”,是有靠山的黑店,不但宋江允许,就是晁盖也没反对过,所以神行太保戴宗也差点被朱贵吃掉——当然朱贵是吃不了那么多肉的,他是开招待所的,梁山头领们上山下山都要到他那里打过站,吃的都是啥“山珍海味”,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不说破而已,这叫心照不宣。

脚夫不用多说,也就是搬运工,有时候矮脚虎王英也会客串一下。咱们今天着重要说的是“牙行”,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经纪人”,在过去买骡子买马,是要找个懂行的“牙行经济”来帮忙看牙口讨价还价的,就像现在某些明星雇佣的经纪人,接哪些片约、收多少片酬,都是经纪人说的算。而这些经纪人不但要雇主的钱,还要雇主的老婆,如果有机会,可能还会要了雇主的性命。

笔者拿牙行跟经纪人做比较,并没有说某明星的意思,而是着重要说牙行中最可恨的一个“亚行”,也就是“人牙子”,在有些时期,媒婆也是包含在人牙子行列之内的,因为很多“明媒正娶”,其实就是人口买卖,而媒婆(不一定就是男的)就是在其中牵线搭桥的经纪人。比如撺掇成西门庆和潘金莲“好事”的王婆,就是客串了一把媒婆人牙子,把潘金莲“卖”给了西门庆,得到的中介费是“十两银子的棺材本儿”。

咱们该说到重点了:当时官府对王婆这个客串人牙子的判罚是“凌迟处死”,而且宋朝官府的判决,在当时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仅仅是宋朝,就是在其他比较正常的朝代,贩卖人口也是死罪,轻则绞刑,重则磔刑,也就是类似于凌迟处死,反正是不给人贩子留全尸。比如汉朝《盗律》规定,只要是“略人”,也就是抢掠贩卖人口,不管卖没卖出去,判决结果都是“磔刑”,就连“明知故买”的买家也要跟人牙子一起被切碎(同罪),如果买家不知情,以为是“明媒正娶”,那么也不能免罪,男的罚去修城墙,女的罚去给官府舂米——这是当时最苦的两个工作。

《元史·刑法志》规定:“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人牙子的罪过是跟偷坟掘墓造假钞一样,都是重罪。但是对人牙子的处罚,却在后来的朝代越来越轻了,也不知道是不是人命越来越不值钱了,明朝盗卖人口,最重的处罚,就是杖一百、徒三年。而到了清朝,因为是从奴隶制脱胎而来,贩卖人口根本就不算什么罪行,而且各级官府都是人口买卖的大力推行者,动不动就是“发给披甲人为奴”、“发往教坊司”,而且雍正以前还有一种人的户口本都与普通人不一样,他们叫“贱籍”。特别是到了清末,官府、黑帮、商行都做人口买卖,这一点我们可以参阅一个词条,叫做“贩猪崽”,接收地一般是旧金山等欧美发达城市,也有的被卖去修铁路——这是清朝官、商、匪与洋人“合作”的结果。

咱们说笔者最想说的话:还是汉朝的制度好,只要你有了贩卖人口的行为,不管有没有成交,一律切碎了喂狗。看来《三国志卷三十二 蜀书二》记载刘备所说的“夫济大事必以人为本”,还真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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