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不如撞死药家鑫-撞伤不如撞死的现实
- 1、药家鑫人格分析【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 2、药家鑫到底死没死啊?
- 3、今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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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人格分析【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一)
最佳答案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大学生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后下车**接连8次刺向了倒在地上的伤者,最终致其死亡。看到这起案件的人在感到震惊的同时,无不感到惋惜,药家鑫在老师印象中是“普通、羞涩、成绩好”的学生;邻居眼中是“乖孩子”;朋友眼中是个“胆小而倔强”的哥们,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药家鑫沦落为杀人犯呢?我们不妨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
一、从安全感缺失来看
人们通常所说的安全感主要指一个人的个体危机感,心理健康学所谓的安全感主要是体现一个人对自我的认同和自我价值的客观评价。儿童最初阶段对自我的形象认知都是从他人的语言行动中获取的,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对自我的独立认识,所以童年期他人的评价对自我认知很重要。一个人潜意识中具有安全感缺失,表现在行为上就会过度保护自己。
从药家鑫的成长经历来看,严格得有些粗暴的家庭教育,尤其是小时候父亲对他“过于严格,打他,还曾经把他关在地下室,黑而且冷”、讽刺“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童年的记忆中蕴含着恐惧不安,无助中不能获得心理安全,逐渐地随着年龄的增长,潜意识中形成了“刺猬式”的自我保护。开车撞人后药家鑫肯定很害怕,但当他看到倒地的伤者正在记车牌时更是感到恐惧。很可能是伤者的这一动作激怒了他,恐惧加冲动启动了他潜意识中的自我保护机制,于是年轻气盛的他做出了一件极不理智甚至残忍的事情,他在致伤者死亡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二、从自我认同感不足来看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如果一个男人自我效能感低,对自己的价值不认同,他会觉得自己是被人瞧不起的,是受威胁的,这种心理常态的表现是怯懦、退缩。但是在遇到偶然的触发事件时,容易引发出失控的情绪,比如愤怒、暴力等,当事人在非理智状态下,能感受到反抗的快感,实际上是潜在的一种自我心理补偿。 其中药家鑫做家教的学生家长反映,他在弹琴之前总会仔细地把手洗干净,几乎不吃别人家里的任何东西;他和同学一起外出玩的时候,常常要提前两个小时就准备出门,除了擦化妆品,他还会反复把自己的东西一遍遍核对,总是感觉自己忘记带某样东西,种种迹象表明药家鑫是具有强迫症倾向的人。
四、从虚荣心理作祟来看
虚荣心是指以虚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自尊的心理状态。每个人都不喜欢自己在任何方面比别人落后,一定限度的在道德与法律范围之内的虚荣心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过分追求虚荣,小则道德沦丧,大则走向罪恶的深渊;如果把对一般毫无价值的东西的追求发展为似乎是美好的愿望时,虚荣心便是自尊心的过分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虚荣心就表现为可悲的甚至不道德的社会情感,常常使人做出没有理智的不成熟的反社会的行为。根据调查得知,药家鑫还算不上“富二代”、“官二代”,只是殷实的家庭条件让他具有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而已,但是,作为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大学生,药家鑫能花费五千元做面部整容,买部5000元的手机,开着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去会见女朋友,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一颗膨胀的虚荣心在作怪,在强烈的虚荣心驱使下,会令人产生各种可怕的动机,这种动机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心理分析认为,虚荣心强的人的深层心理是
心虚,表面的虚荣与内心深处的心虚总是在斗争着。在校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这种心理。这种对物质生活的虚荣心,主要表现为一种病态的攀比行为,“你有我也有;你没有我也要有”,真的没有时也只好打肿脸充胖子,以求得周围人的赞赏与羡慕。正是这样一种不健康的心理在蚕食着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五、从社会认知中的“自我中心”观来看
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当代大学生中有“自我中心”人格特征的人越来越多,这种人一切以“我”为中心,心中只有自己。凡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我”的感受如何,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从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不懂得换位思考。这种人视自己的利益、权利、名誉为神圣不可侵犯,否则就会采取狠狠的惩罚,甚至采取杀害的手段;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发生以后,思想认识和心理行为上的种种表现充分地反映出了他的“自我中心”观,根据有些人的“撞伤不如撞死”的错误思维,进一步强化了学生思想上的某些错误想法,一旦面临突发事件时,应激能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选择,药家鑫的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与社会负面影响有关;当然在此案件中,家庭教育失当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往往家庭教育方式简单极端,过分保护与干涉,或是专制粗暴、惩罚严厉,或是偏袒溺爱,这种种极端化教养方式可能使一个人在成长阶段形成不良的人格。在药家鑫的朋友看来,药家鑫和父亲的关系其实一直紧张,“他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子矛盾的焦点在于父亲不能接受药家鑫对情感的态度,而药家鑫最无法接受的是父亲的讽刺,他的父亲曾经对药家鑫说,“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在家长可能是无意的一句话,却会深深地刺伤认得自尊心,会成为孩子心中抹不去的痛。从药家鑫的成长经历来看,小时候父亲对他“过于严格,打他,还曾经把他关在地下室,黑而且冷”的记忆。这也可能成为药家鑫不自信、过度自我保护的深层原因。
就是我个人从犯罪心理学方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粗浅分析。通过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分析可以得出犯罪人药家鑫可能存在着心理上的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严重到他必然犯罪的程度,但是一种阴差阳错的偶然,外部的特殊情境和他当时的某种心境碰撞在一起,就酿成了人间悲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问题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犯错误。
药家鑫到底死没死啊? (二)
最佳答案没死!现在还在牢里呢!已经提出二审了都!理由如下: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如果二审成功!以后开车的都决定去买把刀!撞不死也得捅死! 其理由和上面四条一样,1.我也视力不好,有车有女朋友心里憋得慌,比较抑郁!2.我是主动自首的!3.我也是初犯,以前连鸡都没杀过,更何况人了,再说了这个是偶尔一次的,又不是经常,全中国十几亿人,每天杀一个一生也搞不完啊,到时候我父母肯定会积极赔偿,不用说别的,绝对比生药家鑫的那两二货多!4.天朝不是要慎重对待死刑了吗?刚好,你哥我一审已经背判了,符合条件!终上所述,我相信我死不了!
今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 (三)
最佳答案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药家鑫案判决回顾: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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