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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4商店—正当防卫商店怎么进

2025-01-15 19:40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52
 

随着春节档张艺谋导演的电影《第二十条》大火,正当防卫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中,成为大家茶余饭后高频出现的词汇。那么,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您了解多少呢?本文中,刘律师将带大家深入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防卫,顾名思义即防止、制止、保护。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大家会如此关注,究其原因,是它涉及到每个人的自身利益,是法律赋予每个人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行使必要的“私力救济”的权力。比如,当有人持刀正要伤害你的时候,这时候你想要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显然不现实。所以,这种危急的情况下,法律就赋予你反击的权力。但同时,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定是非常严格的,纤毫之间,结果可能就会有天壤之别。下面我将通过5个小案例,带大家深入了解正当防卫。

案例1:深夜翠花独自回家,刚刚打开房门,就被身后尾随的狗蛋强行推入房内,随后将门反锁,并持刀威胁翠花不许喊叫,欲对翠花实施强奸行为。假如强奸过程中,翠花愤而还击,突然夺过刀将狗蛋捅伤,这是正当防卫行为,翠花对此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假如强奸行为已经结束,狗蛋转身就睡在了翠花家里。翠花趁狗蛋熟睡,拿起刀捅伤了狗蛋,那这时就不是正当防卫了,而是属于故意伤害。因为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即,正当防卫要求适时性,事后的防卫是不成立正当防卫的。

案例2:小明去商店买了一包香烟,走出店门就点了一颗,刚抽一口就发现味道不对,怀疑是假烟,遂返回店里跟老板理论。谁知店老板非但不承认还态度恶劣,辱骂小明是穷鬼,并动手打了小明一巴掌。于是小明怒火中烧,看到收银台上有把剪刀,他抓起来冲着老板就扎了三刀。这是正当防卫吗?当然不是。构成正当防卫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就本案来说,小明的行为可能造成商店老板受伤或者死亡,极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案例3:小明在饭店吃面,突然发现,他的情敌老王就坐在对面也在吃饭,于是想教训老王一顿。但小明略懂法律,知道如果最后把警察招来,先动手的容易吃亏,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小明吃面故意动作很大,把汤汁溅到老王身上。老王果然上套,跟小明吵了起来,小明张嘴就骂,什么难听骂什么,最后老王没忍住,冲过来就动手了。小明见状内心大喜:太好了,他先动的手,这回有正当防卫的理由了。 事实是这样吗?错了,这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挑拨,法律术语叫做“防卫挑唆”。基于“防卫挑唆”产生的严重后果,主动挑唆一方同样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案例4:还是小明和老王这对情敌,依然相遇于同一家饭店。这次是二人互相看不对眼,都想揍对方一顿。于是,两人二话不说就打的热火朝天,直到警察出面才平息了争端,结果是双双被行政拘留加罚款。这种情况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目的不正当。正如我们常说的“斗殴无防卫”,这种情形通常被认定为互殴,任何一方都不属于制止不法侵害,当然也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案例5:小明在河边钓鱼,突然听到不远处的草丛中传来呼救声忙跑过去,看到狗蛋正在撕扯翠花的衣服欲行不轨。小明没有丝毫犹豫,冲上去就和狗蛋打了起来。因为小明是拳击教练,所以三拳两脚就将狗蛋打倒在地。但是不凑巧,狗蛋倒地的时候头部恰巧磕到了地上的一块石头上,导致颅内出血,当场身亡。不用担心,虽然这次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小明的行为依然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且该案例也说明:正当防卫不要求必须由受害者本人亲自实施,只要满足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对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

通过5个案例,相信大家都已经对正当防卫有了深入的了解。希望大家能学以致用,懂得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更好的推进社会法制文明。

我是刘律师,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正当防卫4商店—正当防卫商店怎么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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