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打架
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打人者和被打者均不同程度受伤,打人者却躺在地上,后入院进行治疗。出院后一纸诉状将被打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驳回打人者的诉讼请求。近日,济南市商河法院玉皇庙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王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2021年5月,张某在自家门口平整土地,王某以土地系自家所有为由上前予以拦阻,二人发生争吵。此时,王某的丈夫杨某骑电动车赶到,拿起铁锨拍打张某的挖掘机,后用铁锨将张某打倒在地,王某也上前抓撕张某的头、胸、胳膊等部位,三人撕扯在一起。后杨某让王某躺在地上,并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6680.66元。2021年8月份,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10340.66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赵雷鸣应当事人申请调取了公安机关的卷宗,经阅卷调查,其中两名证人证言均证实,事发时是王某阻拦张某平整土地,后来杨某与王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并未殴打王某,推搡间王某受伤。之后杨某让王某倒在地上,拨打120电话,将王某送往医院。庭审中,张某的陈述与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由于正当防卫本身具有正当性,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对此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进行格挡、推搡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故法院认定系杨某与王某首先殴打张某,张某进行格挡、推搡造成王某轻微受伤,张某并未殴打王某,张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由王某自担损失。
承办法官表示,身体权纠纷类案件,不是谁住院理,也不是住院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予赔偿。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与案件相关的损失范围,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按比例分配损失责任。所以不管存在什么矛盾,均应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切不可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
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付芳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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