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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杀人犯法吗

2024-11-18 14:15 分类:暴力犯罪 阅读:
 

清末发生在陕甘的回民起义详细历史吗? (一)

清末发生在陕甘的回民起义详细历史吗?

优质回答自己去维基百科看看《同治回乱》,里面很详细,本来想发你链接的,但这个网站经常无法访问,你自己可以去看看,只是内容不和谐。

同治元年的陕西。一些回民首领发动了“传帖杀人”。想要借太平天国陕西清军调走之际杀光陕西汉人。在黄河以西建立一个纯粹的***国家。起事前。他们秘请铁匠打制刀具。杀掉铁匠以防泄秘。然后尽购街上的竹竿以充刀杆。临潼知县得知情况后。紧急关城才保住了一些人。而渭河两岸的全县村庄。30万汉人全被杀光。当时西安城里的陕西巡抚提出的政策是安抚回民。对城里回民未杀一人;紧闭城门以防城外回民进城杀人。也阻城内回民出城杀人。再派陕西团练使张芾前去安抚。想不到回民起事的大首领任武。杀了张芾。另一位首领白彦虎杀人最凶。立志掘掉黄帝陵。结果董福祥击退。穆斯林30万人号称“陕回十八营”。几个月内在关中平原杀人五百万。一年时间关中个县长被回民杀害。只有一些县城内和逃入骊山的人口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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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回族人集中在宁夏 (二)

优质回答准确的说 清朝同治年间 陕西回族趁机起义 大势屠杀汉族

19世纪中叶的满清民族关系,回民列在汉民之前,所谓"满、蒙、回、汉",汉民最受歧视。回民常习武,手狠心齐,不抽大烟、多做小买卖,比汉民富裕。回汉之间经常有械斗,多数是汉民吃亏。1851年起,陆续爆发太平军、捻军、云南回民起义,清朝军队调往南方,以至关中防务成了真空。

同治元年(1862)的陕西,一些回民首领乘机报仇,发动了"传帖杀人",然后想要杀光陕西汉人,在黄河以西建立一个纯粹的穆斯林国家。起事前,他们秘请铁匠打制刀具,杀掉铁匠以防泄秘,然后尽购街上的竹竿以充刀杆。惊奇的官府称为"买竹"事件。临潼县的一个回民教师接到杀人传帖后的第二天,紧急报告县长。然后回家,知道回民不会饶他,杀了自己的老母和妻子儿女,自杀[后人为之立祠]。临潼知县通报情况后,紧急关城才保住了一些人。而渭河两岸的全县村庄,30万汉人全被杀光。当时西安城里的陕西巡抚提出的政策是安抚回民,对城里回民未杀一人;紧闭城门以防城外回民进城杀人,也阻城内回民出城杀人。再派陕西团练使张芾前去安抚。

想不到,回民起事的大首领任武,杀了张芾,再杀自己全家的老母、妻子和孩子,以示自己已没有任何顾忌,血战到底。另一位首领白彦虎杀人最凶,立志掘掉黄帝陵。穆斯林民兵30万人号称"陕回十八营",几个月内在关中平原杀人五百万,80%的汉人。一年时间关中26个县长被回民杀害。只有一些县城内和逃入骊山的人口幸免。

1863 年甘肃回民受到动员开始起事,不过觉得难以下手痛杀汉人乡邻。于是,不抵清军进攻的陕西回民,转入甘肃一路走一路杀,一次10万汉人的大屠杀有很多次,许多县的汉人被杀光,共约600万,全省人口减少70%。一年之内,陕甘两省共有1100多万汉人被杀。时称"同治回乱"。

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陕西遭受如此浩劫。根据当时的经济军事情况来看,回民的动机既不是反抗压迫的"自卫",也不是"反清"。他们不为谋财,不为占地,没有计划侵入西安或者北京,就是在当地进攻县城,围猎村庄,对汉民不分男女老幼,挨村挨户,全部用刀砍死,用火烧死,单纯为杀人而杀人,种族灭绝。当时甘肃的靖远民谣: "同治五年三月间,杀气弥漫天。十余万人一朝尽,问谁不心酸。桃含愁兮柳带烟,万里黄流寒。阖邑子弟泪潸潸,染成红杜鹃。清歌一曲信史传,千秋寿名山。碧血洒地白骨撑天,哭声达乌兰。"

1864年,已从地方武警上升为人民解放军的湘军,左宗棠率部追剿捻匪进入陕甘。左公对于回民剿抚兼用,下令"所有白彦虎部回逆,拒纳降,斩立绝。"

1862-1873年间,回民起事遍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直至白彦虎退到新疆投靠阿古博,最后逃往俄罗斯才告平息,史称"同治回乱"。这是世界近代史上最残暴的种族灭绝大屠杀,比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手段更残酷,规模相当于30多次南京大屠杀。据《中国人口史》的统计,战前(1861)咸丰十一年的甘肃人口1946 万,战后(1880)光绪六年仅存496万,人口损失比例为75%。

穆斯林针对"异教徒"屠杀,遍及时空,不足为奇。奇怪的是,有些中国史书,把屠杀汉人的白彦虎说成民族英雄,把拯救汉人的左宗棠说成刽子手;却把纯粹屠杀两千万汉人同胞的浩劫称作"大起义",义在何处?

回族的风俗习惯? (三)

优质回答有人说:回民不吃猪肉,不喝酒是一种“风俗习惯”,甚至回民自己也说:请尊重我们的“风俗习惯”。实际上,这是一个严重的概念上的错误!极大的曲解了伊斯兰精神。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所谓的“风俗习惯”都是可以改变的。比方说:满族人的风俗习惯是男人留辫子,请问现在的满人有几个留辫子呢?汉人讲究满发,可在清朝,哪个敢不留辫子!像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所以稍有社会常识的人,都会知道“风俗习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的,而我们回民,不吃猪肉、不喝酒------等等,是任何时期,任何朝代都不能改变的,是永恒的禁令,是真主的法律。

按照伊斯兰的法律,生活律例包括两方面:即权利和责任。每一位接受伊斯兰信仰的人,要依照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而生活。概括的说,伊斯兰法律规定每一个人有四种权利和责任,即(1)必须履行真主的天命,像念、礼、斋、课、朝及圣战等;(2)自己对自己的权利;(3)别人对自己的权利;(4)真主所赋予,为了自己利益,运用各种智能物力的权利和责任。这是伊斯兰的基石,每一位穆斯林,必须诚实而谨慎地履行。关于第一种权利和责任,目前国内教义学方面的文章中讲得较多,故本文就只着重讲一讲关于自己对自己的权利。

个人的权利,也就是一个人对他自己要求的权利。事实上,人对自己往往比对待别人更残酷,更不公道。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一个人怎么可能对自己不公道呢?人不是最爱他自己吗?他怎么可能把自己当作敌人?这看来是无法使人理解的。但如果我们深入一层去看问题,就会看到这种说法有相当的道理。

一个人感觉到一种强烈的欲望时。他不去抗拒这种欲望,反而屈服于这种欲望,而且由于这种欲望的满足,故意伤害到自己,这就是一个人最大的弱点。有人喜欢喝酒,一天不喝,就睡不着觉,就焦躁不安;喝酒使他损失了金钱、健康、名誉和他所有的一切,但他仍不戒酒。有人很“好”吃,贪图猪肉,全然不顾及胆固醇的增高,脾胃的寒虚以及它的各种寄生虫的传染,因此糟蹋了身体,危及生命。有人成为性欲的奴隶,因此纵欲而毁了自己。有的人迷于超俗入仙,就压抑自己固有的人性,拒绝肉体的正常需要,控制食欲,衣不逸体,出家隐居于山林之间;他以为这个世界对他没有意义,并憎恶这个世界,用玩世的态度打发人生,只是几个例子,证明人往往有走极端的倾向而终于在某一领域里迷失了自己。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遇到许多诸如此类的事,看到有人不能适当调整生活中的各方面,不能保持生活中各方面的平衡而陷入痛苦的深渊中。

伊斯兰代表着人类的福祉:伊斯兰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平衡稳定,健康向上的生活。所以伊斯兰明确宣称:一个人对他自己有某种权利,原因就在这一点。

《伊斯兰》禁止吃血、酗酒、有毒的药物、猪肉、狗肉,有毒的和不清洁的动物及动物的尸体。这些东西都能在一个人的身体上、道德上、智力上及精神生活上,产生不良的影响。就拿“酒”来说吧,有一位专家所说的十分中肯,他说:“人类所遭受到的打击,再没有比遭受酒的打击更厉害的了。倘若到世界各地的一切医院里作一次普遍性统计的话,其中患狂暴和难以医治的许多病患者,无一不是因饮酒而造成的;从那些自杀和杀人者的统计来看,也是出于饮酒所致。世界上还有许多因饮酒而导致神经痛、肠胃痛的呻吟诉苦者,还有因饮酒而造成倾家荡产者,家破人亡者;如果作这样一次普查的话,一定会得到一个惊人的数字。但是,我们发现对于饮酒者来说,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教训。”至于中国古人总结的酒的三大害处:“伤身、乱性、丧志。”更是再明白不过了。除了禁止食用所说的东西以外,伊斯兰也同时教导大家要使用清洁的、健康的、有用的东西。要大家吃清洁的食物,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肉体,有权利要求他作到这一点。伊斯兰法律禁止赤身裸体,命令人要穿上端庄的服装;教训人以工作谋生,不能游手好闲。伊斯兰不相信人应该压制性欲,但却要求人要控制及调节性欲,并在婚姻中求得性欲的满足。伊斯兰严格禁止自杀,并强调人的生命是属于真主的,个人的生命几等于是,真主托付保管的东西,你可以好自为之,但不能任意加以糟蹋或毁坏。这就是伊斯兰教导给人们的一种思想,即人对他自己有某种权利,而且有责任依照“教法”的规定努力履行这种权利。

回民生活中的种种禁令,可以看出这绝不是什么“风俗习惯”,而是真主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此,我们要向全体回民同胞大声呼吁:禁酒——是真主的命令!饮酒——是犯法的行为!喝酒和吃所有的禁忌品是同样的非法!如果你还想成为一个回民,一个真正的穆斯林,你就赶快停止饮酒吧!哪怕是低度的啤酒!

明白回族杀人犯法吗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酷斯法的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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