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河南—河南省 差旅费
河南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河南差旅费标准规定 (一)

最佳答案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单位:元/人/天
出差地区
住宿纲限额标准
备注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辖市城区
800
480
330
郑州市上街区
执行县城标准
县城及以下
700
400
300
郑州市城区
900
480
380
省直驻外单位
洛阳市城区
1200
720
500
4-5月上旬
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标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3
宁波市
800
450
350
14
安敏省(合肥)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3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24
深圳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26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27
重庆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9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29
30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31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2
陕西省(西安)
800
460
350
33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34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5
宁夏(银川)
800
470
350
36
新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
谁知道河南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文件)? (二)
最佳答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或公务舱
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六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职务
限额标准(元)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600
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
其余人员
150
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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