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
4月7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忠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宣判:李某忠因犯危险驾驶罪(严重超员)被判处1个月15天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起非营运车辆因严重超员被判刑罚的案件。
1月25日晚,南京交警高速十大队民警在江心洲长江大桥浦滨路入口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原本核载6人的小型面包车算上驾驶人李某忠(男,59岁),硬是挤进了13人,超员比例达117%。民警还发现,这辆2015年上牌的长安面包车属小型面包车,内部空间较为局促,李某忠为了方便超员运输,把车厢内固定座椅改为活动座椅,并在车厢内添置了多把小板凳。
李某忠交代,受工地负责人张某委托,1月24日,他以400元一天的价格将一批工人从六合运到浦口工地,1月25日再运回六合,没想到在快速路入口就被交警查获。
去年11月17日,李某忠驾车超员1人,被浦口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李某忠不仅未吸取教训,还继续多次严重超员。经警方调查,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李某忠先后为工地负责人张某运送工人18次,其中多次存在超员行为,累计收取报酬9950元。
1月25日晚,李某忠因驾车过程中严重超员,南京交警高速十大队对其危险驾驶行为立案侦查,当天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李某忠知道自己行为涉嫌犯罪时,后悔不已。“之前超员也只是罚款记分,没想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他说。
无独有偶,今年3月26日18点,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在宁杭高速上坊公安检查站也查获一辆严重超员车辆,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有11人,超员比例达120%。驾驶员高某瑞交代,他受雇于黄某意,载着10人从义乌前往南京某工地,在高速上超员行驶400余公里。警方当天即对驾驶员高某瑞(男,34岁)和包车人黄某意(男,32岁)刑事立案,两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两人将面临6个月以下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通讯员 宁交轩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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