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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政策大变革、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2024-10-17 01:30 分类:交通事故 阅读:
 

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一)

犯人每天写日报告吗?

贡献者回答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日趋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在利益驱使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与日俱增,如淘宝12亿个人数据泄露案件、“暗网”兜售个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

基于此,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刑事救济手段在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结合典型的案件,对相关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本文对2016年以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的司法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围绕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争议焦点。一方面为行政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指引,对于涉刑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业机构合规建设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现在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安全防护网。当前,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以国家公权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较于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说是走在前列。笔者对近10年来,关于侵犯个人信息相关刑事犯罪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汇总研究,用数字来展示我国个人信息刑事犯罪保护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典型案例对焦点问题进行总结。

个人信息立法不断完善

为刑事司法救济提供制度保障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刑事立法的演变

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从以公法保护为主到日益重视私法保护的发展历程。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设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是我国首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规定。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条之一,首次将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行为,从而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作了修改:将“违反国家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对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作出区分,对于特殊身份主体,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处理个人信息中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5月,针对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我国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强调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其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保管和使用进行了更全面的规范。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承担问题,虽然该法主要还是规定了网络运营者违反各种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要求及原则,以及免责情形;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规定信息处理者义务;完善对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责任等等。

2021年9月,《数据安全法》生效实施,《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首次将数据安全全局决策统筹工作升格至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其上位法是《国家安全法》,这一法规确立了“国家核心数据”的概念,与“重要数据”“其他数据”形成责任界定,并且优化了数据出境的规则。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一整套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弥补以前立法的缺陷。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又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有益做法,体现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

至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形成以《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导的,全领域、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构建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样本情况及数据分析

(一)从2017年开始爆发式增长

本次检索在Alpha数据库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关键词,获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审刑事裁判文书,共计5624篇裁判文书。以此作为我们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重点分析自2016年以来,我国个人信息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展和趋势。

图表 1涉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数量趋势

通过图表1我们可以看出,侵犯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2017年,成为了我国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关键起点。

因为在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启了我国涉个人信息刑事保护新时代。因此从2017年开始,案件增幅明显呈现爆发式增长。同时,这也体现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避免法的滞后性,紧追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大趋势,坚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态度和决心。

(二)案涉地域以沿海发达城市为主

(本次统计将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区均统计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数据可能大于案件样本总数)

通过对犯罪地统计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案发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个省市位于我国南方的沿海城市,并且是经济大省江浙沪以及广东省,而另外一个河南省则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沪地区,可以说,江浙沪会成为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前沿阵地。

该项数据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类案件中,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案发概率更高。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刑事侦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较于其他地区走在前列,刑事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司法保护力度也会更有成效。

接下来,其他地区将会借鉴江浙沪粤等地区的工作经验,逐渐追赶上来,掀起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新增长趋势。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手段多样,涉及罪名广泛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种形式的。

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客体。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从而转卖、转售获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据了此类案件的决对多数。

随着信息存储的数字化、数据化以及网络化,更多的被告人采取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仅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等罪名。

另一种是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个人信息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典型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我们可以看出采用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有560件。特别是在跨境网络电信诈骗过程中,采用非法获取、购买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断攀升。为此,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这说明我国已经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四)个罪趋势及典型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7年《解释》的发布实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2019年达到了峰值,2021年由于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结,但是随着当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数据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程度上来,未来一段时间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数量仍会持续在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数量必然会随着监管的加强而逐渐减少,待两三年内存量犯罪案件查办处理后,该案涉案数量将会回落至常态。

典型案例

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吕某找到“私家侦探”王某,雇佣王某调查自己的丈夫。在五个月里,王某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获取了吕某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凭借这些信息,王某从吕女士处先后收取酬金共计6.4万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经查,王某在此次案发前,就在从事类似的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6.4万元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于接受个人委托,获取并出售特定自然人个人信息给单一委托人、数据未向不特定群体披露的情形,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确认。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接受吕某的委托实施本案行为,并不能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对于此类“私家侦探”的非法调查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之内。

典型案例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重庆市融信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天下公司)担任业务员。为了拓展贷款业务,其通过QQ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信息79921条,其中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套内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940条;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记录、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交易信息588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73244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4149条。通过QQ提供给他人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信息278324条,其中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上户日期、车型、车牌号、车架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1318条;包括姓名、业主楼号、住宅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财产信息37条;包括企业及法人、相关负责人信息26758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9389条。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范围进行实质界定。

首先,从保护法益角度出发,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而对外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属于向社会公示范围,并没有违背其本人不予公开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类信息的对外公开表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让渡出部分个人权益,概括同意该信息自由流通,保护价值降低。因此,从保护法益角度来讲,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划分来探究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在属性。在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当部分仅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它既不同于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故不应认定为刑法规范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诈骗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特别是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再冒充公检法向其本人、亲友实施诈骗活动,既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又触犯了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此类案件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加强,严格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监管义务,并且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该类案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鉴于跨境互联网犯罪打击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显现成效。

典型案例

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广东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区建设大道德欣豪庭C2栋1201室,准备手机等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

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佣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

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章某某还伙同他人利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807人次,骗取他人钱财近30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犯罪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过百度及QQ向他人购买学生个人信息,拨打学生家长电话,先后冒充学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学生助学补助金为幌子,骗取钱财,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此类案件将会持续纳入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名被普遍认为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该法条目的是单独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确认和定性,加强对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样本数据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问题。

在对该类犯罪行为定罪定性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考虑法条竞合的问题,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

典型案例

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出售公民自愿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

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不当,本院认为王某某对外提供的手机卡号均系卡主自愿、真实开通,其并没有侵犯到卡主的个人信息,但其将开通的手机卡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其行为侵犯的客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王某某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犯罪

近年来,随着python等计算机语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虫技术等简单的技术手段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数据,并且随着个人信息数据的价值不断增加,铤而走险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在2017年以后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最为明显。

典型案例

解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辨析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灭天战神”“远程爆破”等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将破解的计算机IP地址、账号、密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攻击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周某某经营的中国移动代办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王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并存储于其百度云网盘中,后将上述个人信息向他人贩卖。

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某网吧,被告人解大伟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公安局的裤子”“教育局”“学生数据”等共享文件,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其中“公安局数据库”及“公安局的裤子”文件共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342条、“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339条、“学生数据”文件含有公民个人信息12154条。

2017年7月,在天津市东丽区一无名网吧,被告人解大伟使用上述方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1653组,并储存于其腾讯微云网盘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解大伟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典型意义

如何辨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网络非法获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手段行为,所以两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是因“一行为侵害数个独立之法益,致触犯数个罪名,同时具有数罪之性质”。也就是说,两罪之间的竞合由于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多个法益所在,是想象竞合关系。

但两罪之间又存在诸多不同点,存在实质性差别,成为司法实践中构成不同罪名进行处断的依据。如何根据获取的“个人信息”性质不同,区分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解大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共计131653组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规则进行处理;其实施的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与上述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上有所区分,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罪。

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特殊主体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仅限于公职人员,对于酒店从业人员、互联网运营管理人员等均属于该特殊主体的范畴之内。当前,各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APP的治理是一项急切的工作。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强监管之下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放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届时受到追诉的不仅仅是具体工作人员,整个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风险。

在国家机关的数据保护义务方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都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典型案例

冯某某受贿案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

罪名适用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8月间,冯某某利用担任某法院执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社会人员曹某请托,违规使用法院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及工作证件等,多次在中国工商银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银行查询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共计300余条,将200余条银行查询结果非法提供给曹某,并因此收受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5万元。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即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在案之人民币十一万三千五百元,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冯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滥用职权罪,同时还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行为的想象竞合。滥用职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尽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附加判处罚金刑,但考虑到冯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具有突出的职权属性,因此以滥用职权罪择一重罪处罚。

二是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是否属于重复评价?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然而,受贿罪重在惩罚被告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滥用职权罪则重在惩处被告人不正当行使职权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两罪虽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性,数罪并罚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我国数据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正处于质变的过程,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数据支撑的产业的持续爆火,各领域围绕个人信息数据争夺的热情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减。因此,我们认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未来几年内仍然会保持较高的水平。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仍然要持续关注个人信息刑事保护的法律适用与政策研究,紧紧跟随这个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潮流。

·律师介绍

庞理鹏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合伙人

数据合规项目组负责人

策略区块链与数字经济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

EXIN数据保护官(DPO)&信息安全官(ISO)双认证律师、授权讲师

田浩男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拥有多年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验

特别 声明: 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 代表 策略 律师 及策略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见。 如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 探讨,欢迎与本所 联系!

关于汉字的资料? (二)

贡献者回答【来历】

汉字从仓颉造字的古老传说到100多年前甲骨文的发现,历代中国学者一直致力于揭开汉字起源之谜。关于汉字的起源,中国古代文献上有种种说法,如“结绳”、“八卦”、“图画”、“书契”等,古书上还普遍记载有黄帝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现代学者认为,成系统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个人创造出来,仓颉如果确有其人,应该是文字整理者或颁布者。

最早刻划符号距今8000多年

最近几十年,中国考古界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较 安阳 殷墟甲骨文更早、与汉字起源有关的出土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指原始社会晚期及有史社会早期出现在陶器上面的刻画或彩绘符号,另外还包括少量的刻写在甲骨、玉器、石器等上面的符号。可以说,它们共同为解释汉字的起源提供了新的依据。

通过系统考察、对比遍布中国各地的19种考古学文化的100多个遗址里出土的陶片上的刻划符号,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王蕴智认为,中国最早的刻划符号出现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距今已有8000多年的历史。

作为专业工作者,他试图通过科学的途径比如综合运用考古学、古文字构形学、比较文字学、科技考古以及高科技手段等一些基本方法,进一步对这些原始材料做一番全面的整理,从而爬梳排比出商代文字之前汉字发生、发展的一些头绪。

然而情况并不那么简单,除了已有郑州商城遗址、小双桥遗址(该遗址近年先后发现10余例商代早期朱书陶文)的小宗材料可以直接和殷墟文字相比序之外,其它商以前的符号则零星分散,彼此缺环较多,大多数符号且与商代文字构形不合。还有一些符号地域色彩较重、背景复杂。

最常用的500个汉字

的一是在不了有和人这中大为上个国我以要他时来用们生到作地于出就分对成会可主发年动同工也能下过子说产种面而方后多定行学法所民得经十三之进着等部度家电力里如水化高自二理起小物现实加量都两体制机当使点从业本去把性好应开它合还因由其些然前外天政四日那社义事平形相全表间样与关各重新线内数正心反你明看原又么利比或但质气第向道命此变条只没结解问意建月公无系军很情者最立代想已通并提直题党程展五果料象员革位入常文总次品式活设及管特件长求老头基资边流路级少图山统接知较将组见计别她手角期根论运农指几九区强放决西被干做必战先回则任取据处队南给色光门即保治北造百规热领七海口东导器压志世金增争济阶油思术极交受联什认六共权收证改清己美再采转更单风切打白教速花带安场身车例真务具万每目至达走积示议声报斗完类八离华名确才科张信马节话米整空元况今集温传土许步群广石记需段研界拉林律叫且究观越织装影算低持音众书布复容儿须际商非验连断深难近矿千周委素技备半办青省列习响约支般史感劳便团往酸历市克何除消构府称太准精值号率族维划选标写存候毛亲快效斯院查江型眼王按格养易置派层片始却专状育厂京识适属圆包火住调满县局照参红细引听该铁价严

汉字体系正式形成于中原地区

王蕴智认为,汉字体系的正式形成应该是在中原地区。汉字是独立起源的一种文字体系,不依存于任何一种外族文字而存在,但它的起源不是单一的,经过了多元的、长期的磨合,大概在进入夏纪年之际,先民们在广泛吸收、运用早期符号的经验基础上,创造性地发明了用来记录语言的文字符号系统,在那个时代,汉字体系较快地成熟起来。

据悉,从考古发掘的出土文字资料来看,中国至少在虞夏时期已经有了正式的文字。如近年考古工作者曾经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所出的一件扁陶壶上,发现有毛笔朱书的“文”字。这些符号都属于早期文字系统中的基本构形,可惜这样的出土文字信息迄今仍然稀少。

文字最早成熟于商代

就目前所知和所见到的殷商文字资料来说,文字载体的门类已经很多。当时的文字除了用毛笔书写在简册上之外,其他的主要手段就是刻写在龟甲兽骨、陶器、玉石上以及陶铸在青铜器上。商代文字资料以殷墟卜用甲骨和青铜礼器为主要载体,是迄今为止中国发现的最早的成熟文字。

殷墟时期所反映出来的商代文字不仅表现在字的数量多,材料丰富,还突出地表现在文字的造字方式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商代文字基本字的结体特征可分为四大类:取人体和人的某一部分形体特征为构字的基础;以劳动创造物和劳动对象为构字的基础;取禽兽和家畜类形象为构字的基础;取自然物象为构字的基础。从构形的文化内涵上来考察,这些成熟较早的字形所取裁的对象与当初先民们的社会生活相当贴近,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的特征。同时,这些字形所描写的内容涉及到了人和自然的各个层面,因而还具有构形来源广泛性的特征。

1. 甲骨文

甲骨文是殷商时代的文字,只有少数卜人史官使用。它主要是用刀刻写在龟甲兽骨上。由于龟甲兽骨坚硬,所以笔画以直折为主,很少圆转。因为用尖刀雕甲骨文刻,所以线条细而均匀。甲骨文是最早的汉字,具有早期汉字的特点:图画性强,写法上没有定型,大小不一,随意性大。

试猜猜下图中的六个古字是什么字:

答案:

贞 夕 雨

(会意) (象形) (象形)

今 其 疾

(会意) (象形) (会意)

2.金文

金文又叫钟鼎文,盛行于西周。它是铸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金文的形体和结构与甲骨文相似,因为金文是把字刻在模子上再浇铸而成,比较容易写,所以它的笔画特点是:字形圆转, 大小均匀。象形性比甲骨文有所降低,字的定型性有所提高,但还有较多的异体字。

3.篆书

篆书有大篆与小篆之分。大篆是西周晚期周宣王时的一种文字,又称籀文,有战国时期秦国的石鼓文及周宣王时使用的识字课本《史籀篇》一类。形体特点与金文大体一致,具有笔画繁多的特点。小篆是秦代实行书同文政策时颁行的统一字体,由李斯等人整理文字后改定的字体。因为它是正式颁行的统一字体,经过整理、简化,所以异体字大量减少,且字形呈长方,奠定了汉字“方块形”的基础。小篆笔画更加匀称整齐,线条粗细一致,更加圆转,符号性增强了,图画意味大大消失了。因为小篆在大篆的基础上简化而成,一般说小篆是大篆的简体。

小篆书法:野鹤巢边松最古,仙人掌上雨初晴 江流有声 断岸千尺

4.隶书

隶书产生于秦代,盛行于汉代。在秦代,隶书与小篆并行,是书隶日常抄录公文的便捷字体。小篆难写,不能适应秦代公文往来的需要,多用在比较正规的场合。为了便于快捷地书写,隶书将小篆圆转均匀的线条变成方折平直粗细有致的笔画;将小篆纵长内聚的结体风格变为横扁舒展;此时的隶书成为不再象形的汉字符号。隶书对汉字字体的改变是巨大的,因此,“隶变”就成了古今汉字的分界。小篆以前的汉字为古汉字。它们共同的特点是象形性强,定型性差,字由线条构成,没有形成构字的元素——笔画。隶书以后的汉字为今汉字。今汉字的特点是符号性强,定型性强,字由种类有限的笔画构成。汉代隶书取代小篆成为正式的书写体,也称为“汉隶”(也称今隶)。汉隶书写风格多样,一种以方笔为主,如《张迁碑》;一种以圆笔为主,如《曹全碑》。

编辑本段【造字原理】

六书是汉字组字的基本原理,在周礼中就有提到了六书,只是没有说明具体内容。到了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详细阐述了“六书”这个汉字构造原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象形:这种造字法是依照物体的外貌特征来描绘出来,所谓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是也。如日、月、山、水等四个字,最早就是描绘日、月、山、水之图案,后来逐渐演化变成现在的造型。

指事:这是指表现抽象事情的方法,所谓“各指其事以为之”是也。如卜在其上写作“上”,人在其下写作“下”。

形声:此乃文字内以特定形状(字根)表特有的音。例如:胡,这个字也可为一个字根,结合不同的属性字根,可合成为:蝴、蝴、湖、葫、瑚、醐等等,而以同样的发音(也有的只有声母一样),表达不同的事物。但形声字,也因古今语言音韵变迁,不少古代同类形声字在今天的官话已无共同音素了。

会意:这个造字法,是将两个字根组合起来,使衍生出新的含意。如“日”和“月”组起来,就是日光加月光变成“明”。“人”字和“言”字合成“信”字,意思就是人过去所言;有信,就是这个人都很遵守自己说过的话。

转注:这是用于两个字互为注释,彼此同义而不同形,汉代许慎解释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这怎么说呢?此二字,古时“考”可作“长寿”讲,“老”、“考”相通,意义一致,即所谓老者考也,考者老也。诗经的《大雅•棫朴》亦云:“周王寿考。”。苏轼的《屈原塔诗》也有古人谁不死,何必较考折。一语。其中的““考”皆“老”意,特别注意的是,后代的文字学家针对许慎的前述的定义也作了大量的解释。其中包括“形转说、声转说、义转说”三类,只是这三种说法有人认为不够全面,当代古文字家林沄先生也有解释说“转注”就是一个形体(字根)记录两个读音和意义完全不同的两个词。例如“帚和妇”与甲骨文中的“母和女”等等。

假借:这法简言之,借用一字,去表达别的事物。一般来说,是有一个无法描述的新事物,就借用一个发音接近或是属性近似的字根,来表达这个新事物。例如:“又”,本来是指右手(最早可见于甲骨文),但后来被假借当作“也是”的意思。闻,本意是用耳朵听东西的意思。例如《大学·第七章》中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但后来被假借成嗅觉的动词(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是错用)。

总结六书,前两项,“造字法”也;中两项,“组字法”也;后两项,“用字法”也。这六个原理,是古代文字学学者归纳出来的字学理论。其所含汉字构成法则,是长期演化而成的,不是任何一个人独创的。

编辑本段【汉字的结构】

汉字由一个或的字根以二维方式(欧语系是一维文字)在特定的空间、配置在一个正方块内而组成,因此有方块字的别称,从结构上来看,汉字有以下特色:

单一字内就有很高的信息密度,在表达同样的事物时,可比表音文字用更短的篇幅表达同样的讯息,所以汉字的阅读效率很高。

一个汉字乃由四百多个表意象形字母为基本字根,如金、木、水、火、土等,像积木一样组合而成。

一个未知文字的含意,可拆字,从组成字根以及空间的配置推断出其字义。当时代演进出现新事物难以词的方式来表达时,也能以字根组合原则,合成出新字来用,例如中文的铀字,就是近代为了表现一种新发现的化学元素而新造的字。

汉字组成的字根空间配置对字义有影响:如同样是“心跟亡”的合体,左右排是“忙”,上下排是“忘”,排列不同,导致不同含义;文字右边有“乂”这个字的部件,这表示右手(手的左偏旁表示左手)持某物对左边字根作某事(金文、甲骨文考古的发现),如果右手上面拿东西就变成“攵”,有这个字根的,几乎都是攻击性或是用暴力达成某件事,例如攻、败、敲、收、散、政、牧、敕等等。

编辑本段【字形】

(汉字书法):“国”这个字的笔画汉字有各种不同的书写方式,即有不同的字体;不同的字体,汉字的字形不一样。

规整的字体(如楷书、宋体、隶书、篆书等)书写下的汉字是一种方块字,每个字占据同样的空间。汉字包括独体字和合体字,独体字不能分割,如“文”、“中”等;合体字由基础部件组合构成,占了汉字的90%。合体字的常见组合方式有:上下结构,如“笑”、“尖”;左右结构,如“词”、“科”;半包围结构,如“同”、“趋”;全包围结构,如“团”、“回”;复合结构,如“赢”、“斑”等。汉字的基础部件包括独体字、偏旁部首和其他不成字部件。

汉字的最小构成单位是笔画。

书写汉字时,笔画的走向和出现的先后次序,即“笔顺”,是比较固定的。基本规则是,先横后竖,先撇后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外后内,先外后内再封口,先中间后两边。不同书写体汉字的笔顺可能有所差异。

编辑本段【读音】

汉字是多种方言的共同书写体系,每个字代表一个音节。中国大陆现今以普通话作为标准读音,普通话的音节由一个声母、一个韵母及声调确定,实际用到1300多个音节。由于汉字数目庞大,因而有明显的同音字现象;同时还有同一字多音的情形,称为多音字。这一情况在各种汉语中是普遍存在的。

汉字虽然以表意为主,但并非没有表音成分,最常见的是人名、地名,其次就是外来词的音译,比如沙发。此外,还有部分原有的表音词,如(一命)“呜呼”、“哈哈”大笑等。但即使如此,还是有一定表意成分,特别是该国国内的人名、地名。而即使是国外的人名、地名,也存在某些表意的底线,比如“Bush”绝不能音译成“不死”。

由于汉字本身不表音,自汉朝到20世纪汉字在数量上、写法上虽有变迁,但无法看出发音的变化。必须进行专门的研究才能推测它们在上古汉语和中古汉语的发音。有学者经研究认为:汉朝之前,一个汉字发音为两个音节,次要音节和主要音节,类似今日的韩、日语。

汉字在日语中的读音有“音读”和“训读”之分,往往一个字有很多读法,原因来自中国不同时期传入日本的发音。

在朝鲜语中则大致为一字一音,没有训读。

除了日本以外,其他汉字使用国也有使用了一些多音节的字,如“里”(海里)、“嗧”(加仑)、“瓩”(千瓦)等。但是在大陆地区由于官方废除已基本不使用,台湾仍在使用,一般人也明了其意思。

编辑本段【注音】

最早的注音方法是读若法和直注法。读若法就是用音近的字来注音,许慎的说文解字就采用这种注音方法,如“埻,射臬也,读若准”。直注法就是用另一个汉字来表明这个汉字的读音,如“女为说己者容”中,使用“说者曰悦”来进行注音。

两种方法都有先天上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字没有同音字或是同音字过于冷僻,这就难以起到注音的作用,例如“袜音韈”等。

魏晋时期发展出了反切法,据传是受使用拼音文字的梵文影响。汉字的发音可以通过反切法进行标注,即用第一个字的声母和第二个字的韵母和声调合拼来注音,使得所有汉字发音都有可能组合出来。如“练,朗甸切”,即“练”的发音是“朗”的声母与“甸”的韵母及声调所拼成。

近代以来,又发展出了汉字形式的注音符号(俗称ㄅㄆㄇㄈ)以及很多拉丁字母注音方法。注音符号仍是台湾教学的一部分,而目前中国大陆最为广泛使用的是汉语拼音。

由于汉字以本身表义为主,注音方面较为薄弱。这个特性使得上下千年的文献,不至于产生如同使用拼音文字的西方世界一样,用字措辞太悬殊的差距,但也造成推断古代声韵的难度。例如“庞”从“龙”而得声,但今日北京话前者读“páng”,后者为“lóng”。如何解释这样的差异,就是音韵学所探讨的课题。

编辑本段【汉字与词语】

汉字是汉文组成的最小单位。

语素是汉文表意的最小单位,类比于英语的“词汇”和“词组”的总称。绝大多数汉字可以独立构成语素,比如“我”,类比于英语中的单一字母构成的词汇,比如“I”。现经白话文大多数词语都是由两个的汉字构成的,不过,和英语中“词汇”和“字母”的关系不同,语素的意思往往和其中各个汉字独立构成语素时的意思有相关性,因此相当程度上简化了记忆。

词语包括语素和若干个语素形成的短语。

汉字的高效率,体现在几百个基本象形字,可以合成表示天上地下的各种事物的上万汉字;几千个常用字,又可以轻松组合出数十万词语。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准确掌握这数十万词语的搭配形式和用法也成了一种负担。汉语常用词汇约为几万条,总词汇量约有百万条,虽然从数量上来说显得有些令人望而却步,但由于大多数汉字构词法的表意性,要基本掌握并非遥不可及。因此,仅就词汇而言,其学习难度并不高;相比之下,掌握同样数量外文词汇的记忆强度则要大得多。

而从古文的角度来看,用字本义,比起五四白话文运动以降过度依赖词语,会来的精确且有效率,例如朱邦复先生就提畅精确使用汉字的复古作为。

编辑本段【汉字的数量】

汉字的数量并没有准确数字,大约将近十万个(北京国安咨询设备公司汉字字库收入有出处汉字91251个),日常所使用的汉字只有几千字。据统计,1000个常用字能覆盖约92%的书面资料,2000字可覆盖98%,3000字时已到99%,简体与繁体的统计结果相差不大。

历史上出现过的汉字总数有8万多(也有6万多的说法),其中多数为异体字和罕用字。绝大多数异体字和罕用字已自然消亡或被规范掉,除古文之外一般只在人名、地名中偶尔出现。此外,继第一批简化字后,还有一批“二简字”,已被废除,但仍有少数字在社会上流行。

汉字数量的首次统计是汉朝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进行的,共收录9353字。其后,南朝时顾野王所撰的《玉篇》据记载共收16917字,在此基础上修订的《大广益会玉篇》则据说有22726字。此后收字较多的是宋朝官修的《类篇》,收字31319个;另一部宋朝官修的《集韵》中收字53525个,曾经是收字最多的一部书。

另外有些字典收字也较多,如清朝的《康熙字典》收字47035个;日本的《大汉和字典》收字48902个,另有附录1062个;台湾的《中文大字典》收字49905个;《汉语大字典》收字54678个。20世纪已出版的字数最多的是《中华字海》,收字85000个。

在汉字计算机编码标准中,目前最大的汉字编码是台湾的“国家标准”CNS11643,目前(4.0)共收录可考证之繁简、日、韩语汉字共76,067个,但并不普及,只有在户政系统等少数环境使用。台港民间通用的大五码收录繁体汉字13053个。GB1803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最新的内码字集,GBK收录简体、繁体及日语、韩语汉字20912个,而早期的GB2312收录简体汉字6763个。而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基本字集则收录汉字20902个,另有两个扩展区,总数亦高达七万多字。

初期的汉字系统字数不足,很多事物以通假字表示,使文字的表述存在较大歧义。为完善表述的明确性,汉字经历了逐步复杂、字数大量增加的阶段。汉字数量的过度增加又引发了汉字学习的困难,单一汉字能表示的意义有限,于是有许多单一的汉语意义是用汉语词语表示,例如常见的双字词。目前汉语书写的发展多朝向造新词而非造新字。

编辑本段【汉字编码系统】

为进行信息交换,各汉字使用地区都制订了一系列汉字字符集标准。

国标码(“国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简称)在中国大陆使用。GB2312收录6763个汉字,GBK收录20912个汉字,最新的GB18030收录27533个汉字。

BIG5码。收录13053个汉字。在台湾和香港使用的一字节或两字节编码。

Unicode并不被中国政府很好的接受。中国政府要求在中国大陆出售的软件必须支持GB18030编码。

在国际通信化和软件设计领域,CJK编码收集了汉语、日语、韩语中的汉字集。

编辑本段【笔画最多的汉字】

使用的汉语中邉面的biang是笔画最多的汉字,共有17笔

biangbiang面是源于陕西的一种面,现在也是一家面馆的品牌,还在使用这个字,但这个字字典中查不到biang字的写法

现代汉语中笔画最多的汉字是 齉nàng

意思是鼻塞而阐述不清 这个字“只有”36 画

电动车什么牌子最好 (三)

贡献者回答如果近期又入手电动车的打算的话,还是建议您以知名品牌为先,大品牌更有保障。雷风提醒您不管选择哪一个牌子都要以符合新国标为前提,因为超标车是不能上路的~

18年5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多项指标作了更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具备车型在质量上(含电池)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国内的电动两轮车标准将形成由: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构成的技术体系。

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起,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可以继续上路,超标的电动车只有根据地方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车牌方可上路。

雷风也提醒各位电动车用户在选购电动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认准有电摩资质和3C认证的车型;

2.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3.大企业生产的电摩产品优先,一线品牌产品更有保障;

4.上网查询核实相关信息,与同类产品进行对比,确保产品正规性。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特征)

新国标的实施,使锂电、轻量化、环保出行成为如今电动行业关键词,为电动新能源带来了新的希望与转机!越来越多的用户从购买转向租赁,如今电动助力车成为大家短途出行的新潮流~

专注电动车行业14年的雷风所研发的“雷风共享助力车”符合新国标标准,从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出发,紧贴出行场景,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由雷风团队自主研发的雷风行共享助力车是服务于3—5公里的短途出行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电池+电单车+换电站”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闭环,电子围栏技术实现有序停车,杜绝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现象,维护城市形象。

雷风云平台可实现远程车辆故障诊断,卫星定位防盗追踪,可以通过数据实时处理,数据可视化等大数据管理,更高效分配车辆,满足热点区域用车需求。同时,雷风云平台可在海量的大数据中预见未来,为交通出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参考,提升用户的出行体验。

雷风团队以分布式新能源网络为基础,建立先进的能源服务系统,服务于城市景区、校园、商圈、社区等各热点交通区域,带来一站式的出行服务,有效解决了人们在短途出行领域的痛点!雷风,让短途出行更美好!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北京车牌政策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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