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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多少

2025-01-30 16:25 分类:交通事故 阅读: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特点

法定性: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保险制度,保险费率、赔偿额度、理赔流程等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投保人有投保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有承保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或约定其他条件。

强制性:因交强险法定险种的特殊地位,交强险的保费缴纳是强制性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该险种的投保范围,只有让交强险的基金池足够大,才能更及时有效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相应的保障。除了强制缴费,交强险的强制性还体现在承保上,即车主必须投保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不得拒保或者延期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公益性:交强险设立的初衷之一就是让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此项业务盈利,不设免赔额、免赔率,而是在限额内全部赔付,各大保险公司也基本处于不亏不赢的义务经营状态,即体现保险的社会责任。公益性的另一个体现就是无责赔付,即发生了交通事故,哪怕是驾驶员无责,受害人全责的情况也是可以无责赔付,只不过赔付的额度比较低。

2.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大部分

(1)死亡伤残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

法律依据: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2020年9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根据该《公告》,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三、交强险免赔情形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多少,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通辽交警支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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