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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十七中门口车祸无马赛克:焦作市十七中车祸死者妈妈

2024-12-23 07:55 分类:交通事故 阅读:
 

最不想看到的一幕,还是来了!

我曾经写过一篇叫做《焦作市女教师状告教育局这件事,恐怕不会再有“满意结果”了!》的文章,对姚老师状告教育局这件事进行了分析和预测,认为姚老师不会最终得到“满意结果”了。

昨天,焦作市十七中学发布的通报文件,正好印证了我的分析和推测!

3月29日,焦作市十七中学发布红头文件,宣布对姚燕燕进行处理、处分,具体内容包括:

①免去姚燕燕的七年级十九班班主任职务;

②责令姚燕燕删除不实抖音视频并做出深刻检查;

③提请山阳区教育局对姚燕燕进行相应处分。

对此,有网友对此愤愤不平:“她到底做错了什么?是说了真话吗?”

也有网友表示:“她哪里错了?声明中没看明白啊?”

还有网友留言说:“哈哈~终于来了,一己之力有点蚍蜉撼树,生存不宜,且保重且珍惜自己。”

学校处理、处分姚老师的“两点理由”:

目前,山阳区教育局对此事还未有回应,但是,焦作市十七中学宣布对姚老师进行处理、处分的官方通报文件中,人们看到了两点理由:

第一,学校在与姚燕燕进行立案审查谈话前的权利义务告知环节时,姚燕燕拒不配合;

第二,姚燕燕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对学校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

对于这样的理由,大多数网友并不认可。但是,事实就摆在面前,不认可也不行啊!

你看学校处理、处分姚燕燕老师时,抓到了“足够”的证据;反观姚老师的举报和告状,确实都没有拿出最为有力的证据啊!

确实,姚老师先是举报了学校的职评领导小组,然后又状告了山阳区教育局,在网络平台、全国舆论上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当然,告状可以,你总得拿出“有力证据”才行吧?没有证据,就无法告倒对方,最终就是自己吃亏。

从这一点来看,姚老师的行为还是太“情绪化”了,而学校的相关动作,则显得更为“狡猾老练”!

“两大原因”表明姚老师会输:

在法院还未对姚老师状告山阳区教育局的案件做出宣判之前,焦作市十七中学率先对姚老师宣布处理、处分,这一细节令人关注。

有网友称“这是姚燕燕老师告状失败的前兆”,说得颇为在理。从3月29日发出的通告来看,姚老师确实输了,而且输得比较惨!

虽然人们不愿意看到这一幕,但这样的结局最终还是发生了。

那么,姚老师为什么会输?主要有两大原因:

第一,姚老师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评职过程存在“程序违法”。

姚老师提出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即《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聘)实施方案》本身有问题,如果能说明这个《实施方案》本身不合法,那么根据这个方案评出来的结果肯定也是“无效”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当初在开教代会对这个方案进行表决时,姚老师作为教代会代表,并没有举手“表示反对”。无论是出于怎样的原因没举手,但是“没举手”总归是一个客观事实。你总不能说你在心里反对这个方案吧?这个“心里反对”是无效的。因此,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本次职称评定在“依据”和“程序”上都是“合法”的,姚老师难以推翻。

第二,姚老师主要输在“民主测评”上,但“民主测评”本来就是主观性很强的,很难从中找到“关键违规证据”。

“民主测评”说白了就是“印象分”,无论是哪一种“民主测评”,都很难完全客观公正的“数据量化”,这个票数投出来,本质上都是“印象分”。这就意味着,姚老师做同一件事,有的领导可以认为是积极的、无私的,可以打高分;而有的领导则可以认为她故意为之,有私心,不见得会认同。换句话说,领导也有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有时候所站的角度不一样,其结论完全不一样。但你不能说,领导表达“否定意见”就是“违规的”吧?

结束语:

既然姚老师拿不出“关键证据”,那么上面就无法核实姚老师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山阳区教育局已经决定对第十七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政教处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如果姚老师确实再也拿不出“关键证据”了,那么也不可能不处理给山阳区教育局造成恶劣影响的姚老师!对此,网友表示“遗憾”,这一切,都是“职称”惹的祸!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焦作十七中门口车祸无马赛克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酷斯法推荐的方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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