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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拒给救护车让路.女司机不给救护车让路

2024-11-19 02:40 分类:交通事故 阅读:
 

最近在四川成都,一家医院接到120急救中心的指令后,派出救护车前往救援地点。然而,救护车在路上遇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女司机不管救护车如何闪灯和按喇叭,始终不肯礼让。救护车司机下车劝说,但女司机却置若罔闻。

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令人愤慨!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白色小轿车里坐着一名女司机。救护车司机敲窗告知她有紧急任务,并提醒她可以申请取消罚单,但女司机却毫不在意。

女司机甚至不耐烦地打开车窗,质问救护车司机:“你告诉我怎么取消?”面对无果的劝说,救护车司机只能回到车上等待红绿灯。

事后,网友们一致谴责这位女司机的行为。她的自私自利表现十分明显。即使她真的不知道可以申请取消罚单,她也应该把救人放在首位!

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罚!

同时,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责任和索赔问题的关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换言之,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让行是法律义务,没有任何争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拒不礼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将面临20至200元的罚款和记分,严重者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将受到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拘留5至10日,并可同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拒不礼让救护车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情节和后果决定如何处罚。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9条的规定,对于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为救护车司机提出礼让并申请取消罚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车主向当地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会调取监控并在确认后撤销对礼让司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过错行为一般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因此,由于拒不礼让救护车属于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只要女司机的行为导致病人错过黄金抢救时间并造成损害,家属确实有权向女司机提出民事索赔。

最后,法律是道德的支撑!因此,我提醒广大网友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深思熟虑,切勿因个人私利而做出违法且令人丢脸的行为!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司机拒给救护车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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