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法律概论!婚姻家庭法律概念

2024-08-16 08:20 分类:离婚 阅读:
 

南京政治学院课程 (一)

南京政治学院课程

优质回答1. 南京政治学院的军事心理学专业是文科还是理科,或者没有文理限制

1、南京政抄治学院的军事心袭理学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

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军队政治机关工作。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解剖生理与健康教育、心理统计学、人格心理学、心理学史、医学心理学、心理咨询理论与技术、军事应激与心理干预、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学、军队管理心理学、军人犯罪心理学、心理战史、军事心理研究、心理战概论、心理战纲要比较研究、社会心理学、军队政治工作等。

2、信息来自国防部网站,绝对准确!

2. 南京政治学院自考考完全部课程,如何领取毕业证

你有没有到所在区自考办去办理毕业审核手续啊?还有你这个南京政治学院的自考是社会上的大自考,还是学校自己办的小自考啊?如果是小自考的话就只有去学校交涉了。

3. 南京政治学院女生

新闻专业:硕士、本科、大专

广电专业:本科

政治学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胜任政治理论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和部队政治工作的专门人才。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 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学原理、国际政治学、行政学、比较政治学、中国政治思想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世界军事发展研究、军队领导学、军事理论概要、军队基层管理、军队政治工作等。

新闻学专业(军事新闻)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军事新闻单位和部队政治机关从事新闻报道、报刊编辑和宣传工作。主要课程:新闻学概论、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舆论学、新闻语言研究、军事新闻采访、军事新闻写作、新闻编辑学、新闻摄影、广播电视概论、电视新闻采编、新闻评论、舆论战、网络新闻传播、报版自动化编排、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研究、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新闻舆论调控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等。

新闻学专业(广播电视新闻)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胜任部队新闻宣传工作和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军事新闻专业人才。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并按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主要课程:新闻学概论、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军事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概论、电视文艺、影视美学、电视摄像与节目制作、电视编导、舆论战、电视新闻与专题制作、数字化电视制作、广播电视深度报道、播音与节目主持以及网络传播等,并进行较多的电视新闻采写、电视专题撰稿和采摄制作实践。

军事心理学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军队政治机关工作。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解剖生理与健康教育、心理统计学、人格心理学、心理学史、医学心理学、心理咨询理论与技术、军事应激与心理干预、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学、军队管理心理学、军人犯罪心理学、心理战史、军事心理研究、心理战概论、心理战纲要比较研究、社会心理学、军队政治工作等。

哲学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以文为主)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哲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全军各类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部队政治机关从事教学、科研和宣传工作。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军事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哲学、领导思想方法论、军事伦理学、军事思维学、军事文化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等。

军事历史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全军各类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部队政治机关从事宣传工作。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通史、史学理论与方法、当代世界军事变革、战后局部战争史专题、中国军事史、世界军事史、中国人民 *** 史、中国近现代军事外交史、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著作选读、 *** 军事思想、国防与军队建设、台湾军情研究、军队政治工作等。

政治经济学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应届男女文理科(以文为主)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胜任政治理论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和部队政治工作的专门人才。学员在校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学说史、军事人力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发展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专题研究、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军事理论概要、军队领导学、军队基层管理、军队政治工作等。

4. 北京的军校!有哪些

A)。三所军校(二炮工程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和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基本招的都是指挥类学员、毕业以后都是分配到部队任初级指挥员(开始时 是带兵排长)、既然以后要带兵 所以在校期间就比较吃苦 搞训练就很多;搞国防研究的是非指挥 也就是技术类的学员,这类最著名的军校是: *** 国防科技大学。

B)。这三所军校也要上文化课、学习方面挂科积累达到一定程度 也是不行的。不过由于以后是去带兵、所以学习的难度不是很高、反而训练的强度比较大、要有吃苦的思想准备。毕业分配基本不是搞科研工作、大多分配到边远地区任带兵排长,要具备吃苦奉献精神。

C)。这3所军校每年高考的录取分确实不是很高。但也算比较有代表性:二炮是导弹部队、大连舰艇学院是海军部队、石家庄步院是机械化陆军的代表,由于这些都是我军需要大力发展的目标,宣传的也比较多、所以排名也比较靠前。

《 *** 国防科技大学》是“军中清华”。虽然也招指挥类学员 但主要还是招技术类学员。毕业后以搞国防科研为主、既然是搞技术的 就必须要有文化底子、有好的学习成绩、所以高考的录取分在军校里是最高的。

“科大”的技术类学员 一般是在新生开学时 搞40天左右的训练就完事了、以后就没有象上面3所军校那样经常性的高强度训练了、而是以学习为主(学习排在第一位)为以后搞国防科研打好基础。

2009年8月29日晚中央7 *** 事频道 新闻报道:今年全国各省都有几十名学生 超过清华 北大的录取线,但却报名去了中国排名第一军校:《中国人民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随着中国国防力量的加强和提高,这已说明:“国防科大”在广大考生心目中所处的地位。现今“国防科大” 和清华、北大 齐名已连续多年吸引大批高分段的高考生。(军事记者报道)

大多数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军校 只要分数够 都是报考重点军校非指挥类的技术专业。

因军校指挥类毕业的基本上都是分配到边远地区任带兵排长,而非指挥技术类毕业的分配就好的多;且技术类毕业的既使以后转业到地方 因有技术 别人也愿意要。所以同样是一所军校 非指挥的录取分 比指挥类的录取分也高很多。(当然也有不少愿意吃苦、乐于奉献、高考成绩并不差的青年报考指挥类 值得敬佩)。

邓总、江总、 *** 三位领导人都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 首先要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这说明了对科学技术的重视。

国家把“ *** 国防科技大学”也列为“985”和“211”重点高校的发展计划里,这也说明了对国防事业(也包括了各个军校)的高度重视。

5. 南京政治学院的自考,经济管理专业有几门科目,分别是什么

经济管理课程设置:英语(二) (0015)、市场经济概论、财务管理学(0067)、金融理论与实务(0150)、国际贸易理 论与实务 (0149)、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43)、当代军人伦理学、外军管理概论、毕业论文。选考课程包括:高等数学(一)(0020)、发展经济学(0141)、市场营销策划(0184)、(选考课不得少于2门)

法律专业课程设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国防法、兵役法。选考课程包括:国际经济法概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外国法制史、金融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军事法制史(选考课不得少于3门)

6. 南京政治学院自考如何报名

南京政治学院自考报考办法

报名条件:政治合格,具有初、高中(或中专)学历的考生可报考。

报名材料: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8张,同版2寸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当前最高学历复印件2张。

报名时间:自考每年4月报当年10月开考课程,10月报翌年4月开考课程。

考试时间:每年4月和10月下旬的一次(双休日)考试,同一课程考试时间全国一致。

7. 学法语能报考哪些军校

大部分军校和专业一般都以理科类学生为主。假如你特别想成为一名威武的军官,但学的恰恰又是文科。此时也无须着急,你可以通过资料了解军事院校中哪些军校以及专业招收文科考生。总的来说,招收文科类考生的军队院校和专业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每年高考时,有的军校会对文科考生“网开一面”,有的专业甚至对文科考生“情有独钟”。那么文科生可以报考哪些军校来跟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文科生可以报考哪些军校

文科生可以报考哪些军校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一、招生院校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 国际关系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南京政治学院、 *** 军事经济学院、 *** 海军飞行学院、 *** 空军工程大学、 *** 空军航空大学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院校,但实行的是现役制。也就是说,它的报考方式、学生待遇、毕业分配等同军校基本相同。这两所学校每年也招收少量文科生,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二、招生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法语、德语、朝鲜语等七八小语种)、军事情报、航空飞行与指挥、哲学、新闻学、政治学、军事历史、军事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研究、国际关系、声学以及边防管理、警卫学、后勤管理等。

文科生可以报考哪些军校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1、国防科技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文化工作理论功底和部队基层文化工作管理知识,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和文体特长,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鉴赏能力、创作能力和表演能力的文化工作干部。

外国语言文学(文、理兼招):该专业主要学习英语语言、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英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英语教学、翻译、科技情报研究、组织管理等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信息研究:为军队培养从事国际情报收集和研究人才。

外国军事:为军队培养专门从事外国军事研究和翻译的各语种的专业人才,包括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等语种的考生。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2、 *** 外国语学院

国际关系:为军队教学、科研机构培养从事国际问题研究培养人才。

外国语言文学:为军队院校或科研机构培养专门从事翻译和研究的外语专门人才,包括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等语种的考生。

声学:为部队科研、情报机构培养从事声像信息分析编译与声像制作的专业人才。

外国语言文学:培养目标均为外语方面的军队干部。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3、 *** 国际关系学院

军事外交:为军队培养外语类人才。

国际关系与安全:为军队培养外语类人才。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4、南京政治学院

哲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军事历史: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以文科为主,学制四年,按总部规定定职定级或授予军衔,分配到全军各级各类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部队政治机关从事教育学,科研和理论宣传工作。

新闻学:其专业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毕业时授予新闻学学士学位,并按规定授予军衔,分配到军队新闻单位和部队政治机关从事新闻报道、报刊编辑和宣传工作。

军事心理学: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军事心理学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和部队心理战、心理辅导工作的专门人才。专业方向课程为心理学基础理论、应用心理学、军事心理学等。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5、军事经济学院

军队审计:本专业招生对象为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毕业学员适合于在部队机关从事审计工作,也可从事审计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

文科生可以报的军校6、空军航空大学

航空飞行与指挥:为空军输送飞行以及飞行指挥人才。

8. 申请南京政治学院自考学位证有什么条件

2009年南京政治学院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 一年保过 ——

一、 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势,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南京政治学院为主考院校开设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二、 培养目标:

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兼收院校在读学生和社会青年,为主要培养对象。通过自学考试,使学生完成所设全部课程的学习,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培养既会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的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

三、 招生专业:

经济与行政管理(自考专、本科) 主考院校:南京政治学院

新闻与舆论传播(自考专、本科) 主考院校:南京政治学院

法 律 (自考专、本科) 主考院校:陆军指挥学院

计算机应用 (自考专、本科) 主考院校:西安通信学院

四、 报名条件:

新学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免冠蓝底证件照片1寸8张、2寸2张,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要填写《考试课程申请表》,并交纳考务管理及辅导费、材料费;首次报名的新生须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籍贯管理卡》等经考区、大单位办审验、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由考区发给准考证。

五、学历证书及学位的颁发:

各门课程均实行学分制,考生必须修满所报专业课程的学分:

(1)专科段:累计达74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大学自考专科毕业证书。

(2)独立本科段:累计达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及本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授予学士学位。(凡学位论文为经济或经济管理方向的,则授予经济学士学位;凡论文为政治或行政管理方向的,则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 学费:

高起本12000元(带学士学位)

专升本7000元

学士学位证书2000元

七、学历认证:

学历证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唯一指定毕业证书查询网址://chsi.cn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符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中国婚姻的发展趋向? (二)

优质回答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及我们的思考

2005-09-14 20:26:10

【内容提要】70年代末以来,我国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队伍不断壮大,学术活动增多,学科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在诸多学术领域获得研究成果的同时,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研究亦功不可没。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应改变重应用、轻理论的功利化倾向,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加强学术上的开拓与创新,争取在广度和深度上更上一层楼。

【关 键 词】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是广义民法学的组成部分,基于它在民法学中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性质和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分工,现已成为新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建设初创于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之交,在被称为“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中陷入混乱和停滞。70年代末期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婚姻家庭法学也获得了新生,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均有长足进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一、研究队伍的壮大和学术活动的增多

70年代末80年代初,“文革”中被撤销的法律院系逐渐恢复,不少大学新创办了法律学系。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研究人员增加了约十倍,形成了老、中、青梯队。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批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在某些地区如北京、西南、中南地区,学者们通力合作结为较为固定的研究群体,在该领域进行“集团作战”,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

从社会方面看,组织推动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学术团体、反映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的刊物日益增多。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各省、市、自治区也有相应的学术团体。以婚姻家庭为内容的学术刊物从80年代的几种增加到90年代的十几种。

1984年,全国第一次婚姻家庭学术讨论会在京召开。此后,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全国妇联为龙头,主持召开了多次全国性婚姻家庭问题研讨会;各省、市地方婚姻法学研究会以及有关杂志期刊社亦不断举行各种类型的婚姻家庭学术研讨会。会议内容既涉及宏观的、全局性的研究,如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与未来等;也涉及微观的、具体制度的研究,如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财产制、无效婚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这些学术活动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范围不局限于婚姻家庭法学,比较注重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性研究,充分估计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求真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关注婚姻家庭的社会热点。许多会议收到的论文中,都包括若干很有价值的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报告或疑难案件分析。90年代,随着国家立法的加快和学者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增多,婚姻家庭法学的许多学术活动以完善婚姻家庭法制为中心议题,实际上成了立法问题研讨会。

国际性的和区域性的学术交流亦很频繁,婚姻家庭法学界人士通过与外国及台、港、澳学者互访等多种途径,开阔了研究视野,掌握了世界婚姻家庭法学的动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

二、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70年代末,婚姻家庭法学从“民事政策和法律”课程中分离出来,被列为各法律院系的必修的独立课程。与此同时,不少高等院校开始招收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婚姻家庭法学是其中一个研究方向。到80年代初,某些院校为该方向研究生开设婚姻家庭法专题研究、中国古代婚制研究、比较家庭法等必修课程;为法律专业本科生开设比较家庭法和家庭社会学等选修课程。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始招收以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现已培养博士生11名(包括已毕业的和在校的)。

197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写、出版了“文革”后第一种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婚姻法概论》(民法教研室集体编著,杨大文执笔定稿),这部教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政法院系开设婚姻家庭法课程的急迫需要。但是,由于思想禁锢尚未完全解除,教材的某些部分还明显地存在“左”的痕迹。

80年代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多种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出版是其一大标志。1982年,由杨大文任主编、杨杯英任副主编的《婚姻法教程》出版,该书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婚姻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婚姻立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婚姻的终止、离婚的法律后果、父母子女、收养、婚姻法的适用等章。这部教材以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和法律观为指导,总结了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各项具体制度做了比较科学、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对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范,还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和评析。它初步奠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教科书的框架,在国内有着广泛的、重要的影响,对构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体系也起了有益的作用。

1985年,纳入国家教委“七五”规划文科教材建设的婚姻家庭法学五个项目同时上马,包括法律专业本科必修课教材《婚姻法学》(注: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选修课教材《比较家庭法》(注:李志敏任主编,张贤钰任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该书既是高校文科教材,也是比较法学著作)以及中外婚姻家庭法参考资料、案例选编等,于1990年全部出版。《婚姻法学》与《婚姻法教程》相比较,在内容上有所扩展,有所提高,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教材渐趋成熟。这两部教材分别获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一等奖和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优秀奖。此外,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教材如大学函授教材、电视广播教材、自学考试教材等也纷纷出版。

近几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和教材有一种回归大陆法系民法典体系的趋势,个别院校将课程冠以“亲属法学”的名称。1997年出版的“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商法系列)定名为《亲属法》(注: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该教材对原有的婚姻家庭法学教材体系做了重大调整和补充,内容包括亲属法概述、亲属关系原理、结婚法、夫妻关系法、离婚法、亲子法、收养法、监护法、抚养法等章。将监护法和抚养法作为全书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法学正在超越现行婚姻法的范围;盛行已久的婚姻家庭法学教材在形式上与婚姻法体例的相似性及其在内容上所具有的注释特征正在得到改变。

在教材建设的同时,一批质量较高的专著和译著相继问世,打破了教科书一枝独秀、注释研究独撑天下的局面,为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有杨怀英、赵勇山等人的《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与法的研究》(注: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巫昌祯、王德意、杨大文主编的《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注: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李志敏著《中国古代民法》第三章《中国古代民法中的婚姻家庭制度》(注: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其第三章以独特的视角挖掘了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倡导的亲属尊老爱幼、老妇相敬如宾爱而不淫等优秀文化遗产。书中关于儒、道、释三教对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的研究,超越了20世纪前半叶婚姻家庭史学著作的研究范围,结论精辟独到);陶毅、明欣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注:东方出版社1994年出版。这是我国20世纪唯一一部婚姻家庭法制史专著);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注: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陈小君、曹诗权主编的《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以及翻译作品《美国婚姻与婚姻法》、《日本民法•亲属法》、《离婚法社会学》、《婚姻与家庭的起源》(注:这几本书的原作者分别是:〔美〕威廉•杰•欧•唐奈、大卫•艾、琼斯;〔日〕我妻荣;〔日〕利谷信义、江守五夫、稻本洋之助;〔苏〕谢苗诺夫。翻译者分别是:顾培东、杨遂全;夏玉芝;陈明侠、许继华;蔡俊生)等。

与婚姻家庭法学相关的一些领域,如人口法律制度研究、婚姻家庭社会学、婚姻家庭心理学、婚姻家庭伦理学等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硕果累累。

三、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70年代末以来,随着婚姻家庭法学的逐步恢复、发展和繁荣,研究领域越来越宽,各种专题研究越来越深入。现将学者们关注的一些问题及论点简要概括如下:

1.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地位和特性。这个问题在80年代早期还鲜为人们议论,学者们几乎顺理成章地接受了50、60年代关于婚姻家庭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思维定式。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在立法体制上得到了解决,确定婚姻家庭法为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学界到80年代后期,终于打破了以往把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研究的局限和偏狭。学者们论证了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上归位于民法的种种理由,指出:在调整对象的外延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同一性;在调整对象的内涵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一致性,两者构成了“私法”的完整内容;在法的作用上,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统一性;在现代市民社会中,身份关系渐趋弱化,婚姻家庭法在原则上不断向民法靠近。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婚姻家庭法学者都主张,婚姻家庭法同其他民法规范相比,仍有其身份法的固有特点,所以它在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本身并无经济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但它是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这种财产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经济的要求,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却是亲属共同生活、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他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因此决不能将其与一般的共有和债权、债务关系等量齐观。学者们还认为,婚姻家庭法在内容上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其中的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并且提出了亲属法律行为的限定性,亲属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和亲属间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等论点。主张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行为应当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民事法律中通行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

学者们指出,婚姻家庭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婚姻家庭法学能否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从婚姻家庭法学的广泛内容和发展婚姻家庭法学的实际需要来看,似以作为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为宜。90年代的婚姻家庭法学者均不采部门婚姻家庭法说而采学科婚姻家庭法说。

2.关于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事实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范畴。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作明文规定。对事实婚姻的概念及效力,有人认为须以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为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之一;有人则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构成事实婚姻(事实重婚)。有学者提出对事实婚姻应采取不承认主义,确认其为无效婚姻,双方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男女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得自行解除,不以离婚论。还有学者主张对事实婚姻采取限制承认主义,即根据我国国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为合法婚姻。还有少数学者坚持采取承认主义,凡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

到90年代,有关事实婚姻的研究被无效婚姻的研究所包容。学者们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中仅有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规定,而无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空白。有关无效婚姻的规范体系,是结婚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种违法婚姻的存在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在立法层次上确立有关无效婚姻的规范体系,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学者们从法理、立法、司法实践和婚姻管理等角度对无效婚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许多人提出,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未达法定婚龄、违背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规定、不合法定结婚方式均为婚姻无效的原因。确认婚姻无效可以兼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无效和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两种程序。婚姻无效为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夫妻身份与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双方的共同收入和财产应按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而不应按夫妻财产制处理。

3.关于夫妻财产制。学者们普遍认为,共同财产制比分别财产制更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本质和特征,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更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中婚姻家庭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从事家务劳动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妇女的利益。但是现行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内容过于简单,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不相适应,内容显然滞后。有的学者认为,解决的办法是改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缩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扩大个人财产的拥有。有人进一步主张实行婚前财产登记,以防止婚后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或婚姻终止时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有人建议提高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明确夫妻财产约定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约定必须遵循男女平等和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原则,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规避法律义务,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约定可在婚前,也可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应以书面为之。婚前所做约定应列入结婚登记事项,婚后所做约定则须经过公证或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约定应以夫妻财产所有权为主,也可在管理、使用、收益权等方面做合法约定。

4.关于离婚观和离婚制度。早在70年代末,学者们就提出应当正确评价离婚制度在宏观上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的积极作用,同时又应依法防止轻率离婚,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许多人主张在立法上采用无责主义的离婚理由,是否准予离婚应以感情是否无可挽回地破裂为客观依据,而不应过分地强调理由、过错等因素。准予离婚只是对已经死亡的婚姻从法律上确认其死亡,不能片面地用不准离婚来惩罚有过错的一方。至80年代、90年代,学者们仍然坚持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的指导思想,但是对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否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标准争议较大。对此,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定离婚条件是有充分理论和实践根据的,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离婚观,又是我国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第二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定离婚条件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对婚姻家庭之稳定的需求形成了明显的冲突,客观上削弱了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作用和控制程度。因此有必要强调离婚中感情与义务的统一,不能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标准。对过错方故意制造离婚纠纷的,应加以必要的限制。第三种观点认为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不尽科学,将其改为“婚姻破裂”或“婚姻关系破裂”更为妥当。理由是:(1)以婚姻破裂为法定离婚理由,是各国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如1969年英国离婚改革法、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的规定。(2)婚姻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感情交流只是夫妻精神生活的内容,它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构成婚姻本质的另外两个方面。所以婚姻破裂并不只是感情的消失,只有上述三方面的内容都遭到了破坏,才意味着婚姻的崩溃和死亡。(3)感情作为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属于精神生活的范畴,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我们就不再是用主观标准评价某一婚姻关系的实际,而是用客观标准来认定它的现状,从而决定应否准予离婚。第三种观点后来被婚姻家庭法学界的多数学者接受。

在离婚法律后果的讨论中,对于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受害配偶可否向通奸双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一个被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否定说,认为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1)法无明文规定,该行为侵害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是侵权行为法救济的对象;(2)对此行为的处罚已有党纪、政纪规定,不必再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另一种是肯定说,认为应允许请求赔偿。但对通奸行为到底侵害了配偶的何种权利则有不同见解:(1)侵害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权利;(2)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侵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性的专用”权利;(3)较多的人认为侵害了妻(夫)的名誉权,因为这种行为使受害配偶一方的社会评价降低,并遭受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对工作、生活和前程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情形严重者如同名誉权受损害。民法通则关于名誉权受侵害可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为无过错的配偶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学者们还就赔偿的条件、赔偿的主体、赔偿的标准等问题发表了各种主张和意见。

四、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研究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对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务方面的研究是功不可没的。数位婚姻家庭法学者曾担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早在80年代末就率先提出了修改现行婚姻法的建议,这方面的立法研究是近年来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

1992年至1994年,婚姻法学研究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的“八五”课题《完善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有近20名学者参加了课题的调研和报告撰写。1995年出版了课题成果《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该书是一部专门研究婚姻家庭法修改和完善的学术著作。学者们总结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论证了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家庭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模式和体系结构。学者们对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空白和滞后性做了深入的评析;对需要增设或修改的各种具体制度和规范,如有关亲属的通则性规定、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亲权、监护、扶养、有关离婚理由的列举性规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主张和方案。

五、婚姻家庭法学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从恢复到发展其基本走向是不断进步的,也达到了相当程度的繁荣,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是发展21世纪婚姻家庭法学的关键。

1.专业研究者势单力薄,高水平的理论著述为数不多。法学界虽然出现了一些颇有名望和建树的婚姻家庭法学家,近年来又产生了一批优秀的年轻学者,但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婚姻家庭法学的专业研究队伍都还比较薄弱。学术著作不仅量少,而且有些是“教材式”专著,有些是“法律导读式”专著,真正称得上担纲之作的著作极为少见。有些论文因袭教材,或者仅就有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一些社会问题做一般性的论述,学术上的开拓、创新明显不足。

2.许多教材雷同,模式陈旧。70年代末以来的婚姻家庭法学教材有几十种之多,而其体系结构和内容大同小异。一般是先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法的概念、对象、历史发展和亲属的一般知识,接着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阐释,然后分别对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进行阐述。当然,近年出版的某些教材也逐渐增加了一些现行婚姻法规定之外的内容,如适当地介绍外国婚姻家庭制度和理论,增加对婚姻家庭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论述。尽管如此,从总体上讲,婚姻家庭法学的注释婚姻家庭法律的特征并未彻底改变。

3.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学科体系不够健全。80年代以来大量的婚姻家庭法学论文,大多数属于立法研究或法律对策研究的性质。而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规律、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和内容、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方法等基础理论问题却少有人问津,而基础理论问题恰恰是一门学科的基石。婚姻家庭法学重应用、轻理论的功利化倾向应当引起我们注意。作为一门学科,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只是对现行法律条文进行学理解释,也不能只是将古今中外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进行简单堆砌,而应当从丰富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法律现象中抽象和提炼出有着内在逻辑的理论系统。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讲,都要比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作为一门课程的教材的体系有更大的容量和内涵。如何打破“注释法学”和“教材法学”的藩篱,构建一个更科学的婚姻家庭法学体系,仍然是婚姻家庭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的发展变革息息相关。21世纪的到来,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也对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吸引更多的年轻学者加入到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队伍中来,出一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要进一步开阔研究视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哲学的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的方法、社会学的调查和实证的方法、数学的定量分析的方法以及伦理学的、心理学的方法等,进行综合性研究,力争在下个世纪使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学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开拓性的进展。(杨大文 马忆南)

我想自学法律 我该学什么书看 (三)

优质回答我想自学法律 我该学什么书看

先买本旧书看看吧,自学法律科目有14门之多呢。

你随便买本自考教材的法律看看先,看后还有兴趣就买一本看一本好了。我推荐是先买法理或者是民法或者是刑法。看得进去,确实有兴趣的,再接着买来看。

绝对不推荐你先买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

另外,司法考试教材也不推荐,那个等你自学有一定基础后再看。附上国家自学考试课目你看看吧

我的建议是先看法理学或者有的学校叫法学导论的书,然后看实体法,比如民法和刑法,然后看程式法,就是三大诉讼法,最后看国际法们。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课程共设15门(不考外语者须在选考课中选择四门课程加考),由全国考委统一命题,一年开考两次(4 月底和10月底)。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详见当期的《考试报名通知》。课程设定如下:

序号 课 程

必考课

1 *** 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外语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合同法

8 公司法

9 劳动法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11 智慧财产权法

12 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任选三科)

1 外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金融法

5 税法

6 票据法

7 保险法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9 房地产法

加考课(非法学类大专考生加考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民法

4、民事诉讼法

5、刑法

想自学法律 应该先看什么书

个人认为,首先,刚开始应多看一些法律基础理论方面的书籍(如《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等),这是对法律这个专业有个基本的了解,由于法律专业的分类较多,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其次,你可以选择一门或者两门自已感兴趣或者很实用的部门法进行学习,如民法在实际生活中较为重要和民生息息相关,于是你就可以看一些民事法律方面的理论书籍,并结实际案例和法条试着进行分析。最后,我要说的是,法律是一门学科任何人都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掌握,需要循序渐进、由浅及深地学习。

学习法律要看那些书籍

你好!

1、基础理论,比如《法理》; 2、专门法,比如《经济法》《民法》等;

3、程式法,比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4、国际法,比如《国际法》。

想自学法律,入门应该读什么书?

看你对哪方面比较感兴趣

要看你想达到什么程度,处于什么目的。

比如是经济金融等相关行业或是 *** 机构的工作者,那么就是掌握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最好的途径就是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实务类的内容。比如你是证券公司的,那就学下证券法、经济法、公司法等。

如果你是对法律整个学科感兴趣,那就要从基础做起,先学法理、宪法这样的法律基础学科,对法律专业的相关名词有一定掌握的情况下再按自己的兴趣发展/

如果你是为了自考得到法律相关文凭或者是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那么你的学习已开始就可以放在上述考试的指定教材上,以应试为目的。

要更具体的回答您要先说清楚:)

大学法律本科的课程:1民法 2民事诉讼法 3刑法 4刑事诉讼法 5行政法及诉讼法 6宪法 7法理 8国际法 9国际经济法 10国际贸易法 11国际私法 12中国法制史 13外国法制史 14婚姻家庭法 15经济法 16法律语言学 17智慧财产权法 18劳动法 19公司法 20公正与律师制度 21保险法 22房地产法 23犯罪心理学 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5合同法 26法律文书写作 还有几科公共课 如果是业余爱好,建议学民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及诉讼法 、宪法 、法理 、国际法

先买本旧书看看吧,自学法律科目有14门之多呢。

你随便买本自考教材的法律看看先,看后还有兴趣就买一本看一本好了。我推荐是先买法理或者是民法或者是刑法。看得进去,确实有兴趣的,再接着买来看。

绝对不推荐你先买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

另外,司法考试教材也不推荐,那个等你自学有一定基础后再看。附上国家自学考试课目你看看吧

我的建议是先看法理学或者有的学校叫法学导论的书,然后看实体法,比如民法和刑法,然后看程式法,就是三大诉讼法,最后看国际法们。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课程共设15门(不考外语者须在选考课中选择四门课程加考),由全国考委统一命题,一年开考两次(4 月底和10月底)。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详见当期的《考试报名通知》。课程设定如下:

序号 课 程

必考课

1 *** 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外语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合同法

8 公司法

9 劳动法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11 智慧财产权法

12 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任选三科)

1 外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金融法

5 税法

6 票据法

7 保险法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9 房地产法

加考课(非法学类大专考生加考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民法

4、民事诉讼法

5、刑法

想学法律?不管学什么都要从基础做起嘛!所以,去看法理学,法理一定要学好,没有基础上层不会建好的。一些法律术语要知道怎么样去理解,怎么去解释,要让别人能听懂你所说的。法学有很多门呢,自己要学的话要能够坚持

自学法律看什么书

先买本旧书看看吧,自学法律科目有14门之多呢。

你随便买本自考教材的法律看看先,看后还有兴趣就买一本看一本好了。我推荐是先买法理或者是民法或者是刑法。看得进去,确实有兴趣的,再接着买来看。

绝对不推荐你先买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

另外,司法考试教材也不推荐,那个等你自学有一定基础后再看。附上国家自学考试课目你看看吧

我的建议是先看法理学或者有的学校叫法学导论的书,然后看实体法,比如民法和刑法,然后看程式法,就是三大诉讼法,最后看国际法们。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课程共设15门(不考外语者须在选考课中选择四门课程加考),由全国考委统一命题,一年开考两次(4 月底和10月底)。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详见当期的《考试报名通知》。课程设定如下:

序号 课 程

必考课

1 *** 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外语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合同法

8 公司法

9 劳动法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11 智慧财产权法

12 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任选三科)

1 外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金融法

5 税法

6 票据法

7 保险法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9 房地产法

加考课(非法学类大专考生加考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民法

4、民事诉讼法

5、刑法

准备自学法律,该看那些书

1.柏拉图著:《法律篇》 鸡

2.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

3.梅因着:《古代法》

4.格罗索著:《罗马法史》

5.彭梵得着:《罗马法教科书》

6.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学法律的人,入门要看什么书籍?

自学法律,需要下一番功夫!首先要买齐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智慧财产权法》。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你要结合法律丹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多而混,你一定要耐下心,反复看)而《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

老师,自学法律应该看什么书

这个要看你学习的目的,如果你是打算从事法律行业的话,当然是系统的学习看一些司法考试的用书,但现在非法律本科不能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证了。如果是生活自用的话,我建议看一些综合性的针对实际问题的全书。

我想自学法律,该看什么书

当律师,就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首先,此考试非常难,非法学专业要想通过更难,至于要认真准备半年的时间,还不一定过哦;

其次,没有法律基础,学法律是很辛苦的,有的东西可能看不懂;你可以先从法理学看起,熟悉一下法律的原理、来源、历史以及法律中一些专业术语的意思与表达,看完法理学后,可以再看民法学、刑法学、诉讼绩学、行政法学、商经法学、三国法学、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以及法制史,这些都是要考的,范围很广,要记的东西特别多,最好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不知道你有多大的恒心,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追问或私信

还漏了点,你是专科生?如果是那就符合报考的条件,司法考试必须是本科学历才可以报名

自学法律新手应该看些什么书

先从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基本法律读本开始学习。这些法律知识应用广泛,对于初学者容易记忆和理解,然后才能逐步提高初学者学习法律的兴趣。

法律是一门很吸引人的学科,只是,有很多记忆的东西,会让人记得很烦躁。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适当参加社会实践,比如观看法院开庭,多看法制频道讲解案例,到律师所参观实习等。只有对法律入门了,有兴趣了,再去看法学理论、宪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智慧财产权法、犯罪心理学等。

法律基础和法律概论是一样的吗? (四)

优质回答答:一、法律基础和法律概论是不一样的

二、法律基础全面讨论了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 [2]  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

法律概论由法理学、国内公法、国内私法、国际法四大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法的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婚姻家庭法律概论!婚姻家庭法律概念,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夫妻一方没有工作的离婚时,夫妻一方没收入离婚怎么分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在哪里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