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夫妻更名后属于共有的吗、婚前财产变更户主名需要夫妻签字吗
房产证怎样更改户主? (一)

答农村房屋房产证更换名字户主,具体如下:
办理农村房产证改名手续,只需携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产证改名的手续,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一)添加夫妻另一方作为所有权人
男方或女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或者虽然用双方财产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另一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手续也较为简单。
(二)夫妻离婚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三)房屋赠与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其次,房屋赠与的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至此,赠与行为履行完毕。
(四)房屋继承
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老公家在婚前就买好的房子,婚后我能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吗? (二)
答楼主,你这样想就不对了。
你也不要为这个事情去逼迫你老公了,房子不是你老公出钱买的,是他父母买的,所以只要他父母一天健在,房子的所有权都是你公婆的,不是你老公的,你老公没权要求父母要在房产上加上你的名字。你这样做不但无道理,而且你继续在这件事上纠缠,只会让你老公和公婆对你有意见你也知道老人都特别在意这些事情,到时候他们如果觉得你图的是钱,那他们肯定会怂恿儿子跟你离婚。到时候真的为这些事情闹离婚你就得不偿失了。
除非等你公婆百年归老之后,房子就会由你丈夫继承,到时候你就可以要求他加上你的名字。
其实房子也是你老公的名字,你如果不打算离婚的话,那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啦。没必要想什么保障不保障的事情。
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配偶已去世,卖房子过户卖方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三)
答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了。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妻子签字。
如果是婚后财产就需要妻子签字了。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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