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如何有效
要和伴侣离婚了,签了离婚协议
结果还是上了法庭,这份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前夫能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吗?
前夫对孩子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怎么办?
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这些让人头疼的离婚问题
离婚协议仅在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方可生效。如果签了离婚协议,但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离婚协议并没生效,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大家:如果有机会给配偶签“城下之盟”,就签夫妻财产协议,简单明了的约定房子归谁,车归谁,就可以了。
不少夫妻离婚时,会在协议里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该条款属于利他合同范畴,并非赠与合同条款,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等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不能撤销。
有的夫妻协议离婚之后,一方出于对孩子的牵挂,想争回抚养权,这种情况能否再行起诉呢?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参照的标准原则上是:有利成长,保持现状,即孩子长期跟谁生活,或者与谁一起生活对成长更有利,就倾向于把孩子判给谁。
先前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抚养子女的需要,能否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呢?当然可以!但抚养费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方所有收入的30%,二孩不得超过50%,但这不是唯一标准,还要参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确定。
这个情况,我们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明确对子女的探视权,并明确探视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交接办法等,比如一星期探视一次,或者寒暑假接回共同生活,探视地点可以在公园、游乐场,探视时另一方可以陪同等等,这些都可以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站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应当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
如果一方拒不执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协助,从目前的执法情况来看,人民法院还是做了很大的努力,比如在探视期内协助监督双方完成探视等等。
因离婚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如果您准备离婚,一定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等详细商议再去签订离婚协议书,不要让离婚变成烂尾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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