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__欺诈婚姻的法律效力
-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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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您好,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
二、法律效果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仍然有效。一旦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未存在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若在法定时限内放弃,则婚姻自始有效。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请人范围
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或知情后的一方才有权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申请人范围更广,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时限
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申请人应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有权处理的机关
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主要有区别,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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