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的债务会影响到我吗~离婚后前夫欠债会影响婚内的房子吗
#1
■ 案例
小明和小红在2019年5月离婚,离婚时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屋归小红所有。2020年小明因欠钱,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令小红没想到的是,原本属于她的房子被执行了。
这下小红慌了手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属于她的房屋,然而法院对小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离婚时明明说好了房子归小红,怎么前夫欠了债,还要来执行前妻的房子呢?
#2
■ 解析
我们来分析一下。
第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第二,为什么小红对该房屋享有权利,却不能对抗执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说明了判断是否是权利人的标准,即,
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
我国不动产采用的是物权公示原则,也就是说,
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房子。
因为这套房屋原本登记在小红和小明名下,在外人看来,这房子有小明的份儿。
小红和小明签订的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
在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并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具有公示的作用,
在外人看来,这房子还是属于小红和小明的,所以,可以强制执行这套房屋。
第三,碰到这种情况,小红如何保障权利呢?
虽然房屋被强制执行,但小红作为房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小红的份额,也依法予以保护。
即便这样,小红也是挺糟心的。明明是属于自己的房子,因为没有及时过户,最终因为前夫欠债而被拍卖执行了。
#3
■ 对策
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离婚后,尽快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后,千万别觉得房子就是你的了。离婚协议只是赋予了你要求对方配合过户的权利,并不会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在外人看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在协议签订后应当积极行使权利,拖拖拉拉,万一对方在这期间欠一屁股债后又身无分文,你的房子就岌岌可危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放任权利只能自损。
第二,也别想着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有人欠债不还,想通过“假离婚”,把所有财产归对方,自己一无所有还背负所有债务。
这种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有的财产仍旧归位,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离婚时说好房子归我,但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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