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离婚的地点是哪里—日照东港区离婚程序
- 1、日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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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一)
优质回答日照市东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日照市荟阳路128号东港区民政局院内
工作时间: 09:00-12:00 14:00-17:00
联系方式: (0633)3221994
五莲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日照市五莲县利民路与富强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烟草小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莒县婚姻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 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9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五莲县行政服务民政局婚姻登记分厅
地址: 利民路27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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