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反悔--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能要回来吗
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临空港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诉讼离婚案件,调解重点是夫妻二人对婚内购买的13只乌龟的分配。
在现代社会,宠物越来越成为很多家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汪星人”、“喵星人”等等这些宠物面前,人们也甘愿当起了铲屎官。于是由此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像本案中的离婚时双方饲养的宠物该归谁所有。
首先明确一点,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规定,所以标题加引号,不要与民法中的抚养权混淆。
其次,宠物作为一条生命,虽然不同于其他财物,但其本质仍属于财产。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宠物可归入《民法典》第1062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宠物的归属。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不同的是,对于协商后不直接享有宠物所有权的一方来讲,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不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对宠物的“探视权”。
如果夫妻离婚时对宠物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宠物的性质对其进行分割。在分割时,首先要排除实物分割,毕竟无论是横着切,还是竖着切,一分为二的宠物都是残忍且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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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宠物类财产的特性及主人对宠物的情感基础,考虑对宠物饲养的最有利条件,可以把折价补偿作为分割宠物归属的最优选择。
1、竞价。如果双方都想要,可以相互竞价,价高者得。在房产分割中也通常采取此类方式。
2、由法院结合宠物的品种、繁育目的、市场价格、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等因素酌情判决,由取得宠物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3、按份共有,轮流饲养。对于无法通过协商或上述方式确定宠物归属的,可由双方各持有一定份额,轮流饲养。上海二中院公众号曾有一篇调解协议,可供参考。
图片来自上海二中院公众号
本文中的案件,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女方将13只乌龟返还给男方,男方补偿女方8万元,乌龟们也终于有了稳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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