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诉讼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起诉原告主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悄然发生变化,夫妻间矛盾、生活压力等导致婚变的因素层出不穷,使得离婚已经变成了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离婚案件数量的增多也导致了抚养费纠纷类诉讼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各基层法院争议也比较大,做法也不尽相同。
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管领导李珉专委会同诉服中心全部员额法官,共同对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适格主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抚养费负担标准确定之前、之后各种情形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主体问题。
下面,就让我们跟着固安法院诉服中心的专业法官们一起捋清“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那些事儿:
(1)离婚后,夫或妻一方要求对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或一方要求对方履行抚养费负担协议,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以夫或妻要求发起一方为原告主体。
(2)夫或妻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标准确定后,子女要求增加的,以子女为原告主体。
(3)夫或妻一方在负担子女抚养费期间,因出现特殊情况要求减少或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夫或妻一方为原告主体。
通过法官们条理清晰的总结,相信对“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的区分有疑惑的群众一定能茅塞顿开,也希望朋友们严肃对待婚姻,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共筑美满生活。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诉讼费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