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完抚养费还需要给别的费用吗
玲玲和大杨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玲玲抚养,大杨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这期间孩子突发疾病,共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玲玲要求大杨分担这部分医疗费用,被大杨拒绝。在负担子女抚养费后,还需额外分担医疗费吗?
——需要分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父母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患病需要的治疗费属于抚养费的范围,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本案中,虽然大杨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已包含了部分医疗费,但由于孩子患病治疗的实际支出较协议签订时确有增加,大杨有给付能力的,需要分担。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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