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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抚养费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废止之争

2025-01-11 20:40 分类:抚养 阅读:
 

社会抚养费的废止之争 (一)

社会抚养费的废止之争

贡献者回答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条例》公布后,引起各界密切关注。

2014年11月27日,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11月28日晚,联名建议书已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黄细花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27日提交的建议书全称为《关于废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建议》,其中指出与其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条例》,还不如将其废止。 黄等人指出,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使得当前已经处于超低水平的总和生育率能有所提升,以缓解已经非常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12月8日,社会各界人士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随信寄去的,是一本厚达834页的联署者留言簿。

由于政策限制、养育成本高企等原因,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不高。号称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中国,其人口结构已经严重扭曲,出现老龄化和少子化并存的局面。鉴于此,对于本意在于限制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最为理性且有益的措施应该是根据现实需要作出调整,迅速取消之。

作为对各方舆论的回应,12月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集部分学者解读社会抚养费等问题。与会专家认为,《条例》修订后,原来社会批评比较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收支混乱等情况将会得到有效地治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

中国人口学会秘书长解振明认为,目前还不是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最佳时机。他认为,随着老百姓生育意愿的不断变化,《条例》可能会慢慢宽松,到最后可能只约束了很少的人。如果每年只有百分之一二的人超生,对其他百分之九十多影响不大,那政策可能会变化。

在正反双方的激辩中,一个词屡屡被提及——“公平”。坚持现阶段不适合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学者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对此前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解振明认为,如果完全取消社会抚养费,那绝大部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会认为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政策只限制了老实人。

这种公平说招致多位学者和律师的反击。黄文政认为,在劳动年龄人口净减少、生育率非常低下的背景下,多出生的孩子将是未来的劳动力、纳税人和养老体系支撑者,他们将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而在其父母本身养育负担很重的情况下,还向其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是一种很大的不公平。

学者胡释之认为,公平与否,要看权利是否受侵犯,而不是看大家的权利是否受到同等侵犯。立刻取消社会抚养费,将会有助于恢复公平。

针对在网上引起热议的“公平论”,12月7日,200多名自称严格“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单身者、已婚未育家庭、同志群体,联名向国家卫计委寄出了一份《“社会资源节约型贡献奖”申请书》,“求公平求奖励”。

《申请书》中说:“作为单身青年、已婚未育、丁克群体——严格贯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体,我们为国家节省了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理应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补偿给我们这一广大主要贡献群体,并且给予我们一定的奖励,从而更加广泛地维护社会公平。鉴于此,我们这群单身男女及无子女家庭,特向国家卫计委申请‘社会资源节约型贡献奖’。” 这个问题。根据学者统计,从1980年代以来,全国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累计超过1.5万亿元。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赞成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认为,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实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部分用来支撑计划生育体系,甚至有的被挪作小金库,真正投入到孩子成长所需的公共资源上的却极为有限。

支持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的相关专家则认为,这些问题通过《条例》的修改,通过在贯彻执行上的强化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将有可能得到解决。

根据时间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014年12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汇总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做出社会抚养费存废的决定 。

惠州市大亚湾区超生小孩上户口需要罚款吗 (二)

贡献者回答1、上户口前,超生的不是不要罚款,而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 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 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超生,超生即超出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可生第二胎,但必须先申领准生证生育。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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