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要抚养费起诉前妻:前夫起诉抚养费不给对现任有没有影响
夫妻离婚,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孩子。
最近,想探望儿子的要求被前夫数次拒绝后,王女士一气之下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这下前夫更来劲了,扬言:不给抚养费,就别想看孩子。
通州小布(北京通州发布:bjtzfb)了解到,王某和李先生结婚后,于2007年10月喜得贵子。李先生和公公婆婆都乐开了花,可王某和李先生小两口的感情反而因儿子的降临带来的琐事而日渐增加。
2016年9月,二人最终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父亲李先生抚养,王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但离婚后,王某和前夫经常因为探望儿子的问题发生矛盾,前夫多次拒绝王某的探视要求。
一气之下,王某就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向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谁知这更成了前夫不让其探望儿子的理由。无奈之下,王某来到通州漷县司法所寻求帮助。
漷县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二人进行调解。
前夫李先生表示,
王某过分探视孩子,不利于孩子适应现在的生活,既然离婚了就不想再与王某有任何瓜葛,而且王某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王某辩称:
自己是因为前夫不让看儿子才没有按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从亲情维系和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告知二人夫妻关系可以解除,但亲子关系却依然存在,身为孩子的父母,不要把自己的感情、恩怨强加在孩子的身上。
离婚后应该合理合法的行使探望权,及时给付抚养费,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同时,工作人员依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法律教育: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同时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上来说,探视子女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对抗行使。
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一番劝导后,双方互不相让的态度有所松动,使调解逐渐明朗。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析法和劝导,王某和李先生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李先生表示以后会积极配合王某行使探望权,王某则当场给付了72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
通州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田兆玉
通讯员 马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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