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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可以推翻吗--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2024-10-20 13:1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我最近在接待咨询的时候有当事人问我已经签署的补偿协议能不能撤销,这是因为在实践中征收方会强迫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或者逼迫被征收人签署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那么大家觉得这种补偿协议能撤销吗?其实一般情况下补偿协议是不能够撤销的,因为补偿协议一旦签署,就代表着双方对协议上的内容认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合同法》中也仅仅只对于民事合同的无效情况进行认定。今天,我就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大家分析哪些已经签署的补偿协议可以撤销。

被征收人可以以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了,不必等房屋被强拆后再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协议;(六)其他行政协议。”也就是说,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咱们被征收人只要是以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能将其推脱到民事诉讼中,也就是说将补偿协议定了性,该协议的性质属于行政协议不属于民事协议。

即使以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也应符合相关条件

看完我上述的内容,大家是不是觉得在征地拆迁中随时都可以以补偿协议的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其实不然,一般来说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实践中,咱们被征收人可以理解为征收方就补偿问题不履行补偿协议或者履行部分补偿协议、擅自变更补偿协议的内容、擅自终止补偿协议的内容。所以,咱们被征收人在迟迟拿不到征收方答应给付的拆迁补偿款时,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补偿协议可撤销的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咱们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四点情形中任意一点的,咱们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已经签署的补偿协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因行政协议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当判决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判决折价补偿。

好了,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相关疑问的话可以将疑问私信给我或者将疑问评论在文章下方评论区中,我会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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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合同协议可以推翻吗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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