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这么说,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载体。
本文主要介绍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期对用户深入认识被保险人有所帮助、有所启发。
一、权利
1、领取保险金的权利:被保险人是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拥有申请理赔、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权利,包括养老年金保险的养老金、百万医疗险的医疗保险金、重疾险的重疾、轻症、中症、全残等保险金、人寿保险的全残保险金、护理保险的护理保险金、意外险的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保险金等。
2、指定受益人的权利: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受益人指定无效。
3、决定含身故责任保单有效性的权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即带有身故责任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4、决定含身故责任保单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的权利: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最常见的保单贷款或借款,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义务
1、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投被保险人一致)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基本信息、身体状况、职业状况、财务状况、已有保单状况等。需要说明的是当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发生变化时,尤其是职业风险程度明显增高,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保全变更。
2、及时报案的义务: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约定发生保险事故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3、提供理赔证明、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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