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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个合同只在故意且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

2024-10-05 07:4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保险重大过失解释是什么? (一)

保险重大过失解释是什么?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署保险合同之前,应该对责任免除条款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有充分了解,以免在事故发生后处于被动。联系到本案,《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第四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保险人引用该规定拒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保险人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 第17 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合同法》 第39 条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保险人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对于其能否引用责任免除条款拒赔非常关键。 2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不同于承包人的重大过失。因承包人而非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并不在免责范围之内。 3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不同于其雇员的重大过失。如果被保险人在选任雇员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险人很难以被保险人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为由拒赔。 4 、在认定被保险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时,保险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一方面,保险人的主张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另一方面,法官或者仲裁员对保险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的认定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事实上,对保险法第17 条以及合同法第39 条的规定,目前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基于同样的事实,因为法官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可能会得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尤其要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以便举证时占据主动。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二)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经审查认定无效的合同,一方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赔偿损失。

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金数额,应相当于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故意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合同无效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可确认归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所有,双方的投资可根据资金的转化形态,分别处理。

预售商品房因预售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应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和预购方交付房款等情况,由预售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房屋未建成或未交付的,参照签订合同时的房价和法院裁判、调解时的房价之间的差价,确定预购方的损失数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以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②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③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5条第2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和第29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的处理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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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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