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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2024-11-15 02:10 分类:合同审查 阅读:
 

现实生活中

因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少

那么

遇到合同纠纷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如何避免合同纠纷呢?

今天

云浮检察通过几个案例

教大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业合作讲诚意 恶意磋商损信誉

——德凯公司恶意磋商案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在本案中,德凯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真诚公司的损失。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标的物交付后孳息归属买受人

——甲大学与乙网络公司合同纠纷案

甲大学、乙网络公司于1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甲大学向乙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乙网络公司向甲大学交付房屋价款5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月26日,甲大学、乙网络公司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乙网络公司将房屋租与何某居住,并获得租金5000元。甲大学得知以后,要求乙网络公司将租金5000元交还给学校,遭到乙网络公司的拒绝。甲大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网络公司返还5000元租金,法院驳回了甲大学的诉讼请求。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条款要遵守 擅自更改属违约

——某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年8月,某酒店与陈某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某酒店将酒店物业交给陈某经营,未经该酒店同意,陈某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2009年9月4日,陈某与黄某签订《某酒店股东承包合同》,同年9月28日,黄某又与杨某签订《某酒店股东承包合同》,杨某成为某酒店物业实际经营者。

某酒店得知后,于2021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黄某因擅自转包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货物运输途中毁损责任归谁?

——李某诉张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李某、张某口头商定,由张某承运海南产的蔬菜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商定的当天李某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张某承运,还交了7千元给张某的经办人陈某。陈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张某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运往大庆。

后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调温室内调温机不工作;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所运蔬菜全部腐烂变黑,该批蔬菜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元-12元。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42万元及运费7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千元交给张某的经办人陈某。但张某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张某应当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

对于合同纠纷,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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