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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投资比例

2024-10-09 03:10 分类:公司法 阅读:
 

100分寻答-外商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

100分寻答-外商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优质回答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涉及到再投资退税。

企业因为发现以前年度发生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事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调减未分配利润帐户余额的。

1、上述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2、在确定再投资金额时,用调整以前的未分配利润余额还是调整后的余额?

有什么依据吗?糊涂了,麻烦高手给详细讲解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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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进项税转出,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针对这类调整,应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帐务处理是正确的。

2、确定再投资金额,要按照调整之后的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来计算,同时还可以参考再投资环节的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x0d\x0a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x0d\x0a一、税收优惠\x0d\x0a1、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且经营期在15年的,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的,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以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x0d\x0a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x0d\x0a3、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x0d\x0a4、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的内资企业参照标准执行。\x0d\x0a5、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x0d\x0a二、土地优惠\x0d\x0a1、 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x0d\x0a2、 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x0d\x0a3、 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x0d\x0a4、 对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资到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土地出让价可按现行地价减免15%。\x0d\x0a5、 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的项目用地,按政府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x0d\x0a6、 对内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的项目用地,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x0d\x0a三、外商税收\x0d\x0a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x0d\x0a2、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x0d\x0a四、地区优惠\x0d\x0a1、沿海经济开放区\x0d\x0a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0d\x0a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①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②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x0d\x0a4、再投资税收优惠\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x0d\x0a五、投资优惠\x0d\x0a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x0d\x0a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x0d\x0aa、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x0d\x0ab、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夜间拆放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和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所取得利息;\x0d\x0ac、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卖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和利息;\x0d\x0ad、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国公司、企业签订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由中方用产品返销还款付息或提供资金条件优惠,利率低的,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征所提税。\x0d\x0a3、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开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官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哪些限定条件? (三)

优质回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其退税率为40%。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率为100%。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5)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

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6)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⑤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⑥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酷斯法希望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投资比例,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企业经营模式之阿米巴经营.稻盛和夫和他的阿米巴经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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