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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

2024-09-27 12:40 分类:公司法 阅读:
 

什么叫民营企业? (一)

什么叫民营企业?

贡献者回答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根据《公司法》中规定:

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

(1).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2.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拓展资料:

国有企业:

1.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集体企业都有什么区别呀? (二)

贡献者回答1、性质

民营企业: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体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个人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集体企业: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

2、特点

民营企业: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来源,财务监控模式方面有共性的一面;但因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层次的私营企业的内部环境因素不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也不同,呈现着阶段性的特征。

个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企业形式数量庞大,占到企业总数的大多数,而且是最早的企业形式,但由于规模较小,发展能力有限,在整个经济中不占有支配地位。

集体企业: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

民营企业的经营方式

1、企业资产所有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确保资产所有权前提下,有条件地将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经营职能转让给企业的经营方式。

2、我国主要有承包经营、股份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招标经营等方式。

民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企和国企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民营企业由私营企业投资,这原本被称为所有权。

2、责任对象不同,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所有者,即全民所有人负有责任。民营企业对股东大会负责,即谁是出资人,谁是受益人。

3、发展视野不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财富观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国有企业很难提高人们的财富意识,但民营企业却可以显著提高人们的财富归属感,从而提高人们的财富归属感。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带来的危害 (四)

贡献者回答一、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一)、将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二)、本企业人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三)、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四)、帐外收取回扣归个人所有;(五)、收款不入账,私自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二、民营企业常见刑事犯罪的种类以及处罚(一)、挪用资金罪案例:某甲,男,29岁,某民营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3月至4月,某甲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从银行领取公司资金近1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07年4月案发后,某甲退出了全部赃款。2007年7月法院判决某甲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法律分析:《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的,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职务侵占罪案例:某乙,男,38岁,某民营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2月至5月,假冒客户签名,将客户在公司的20万产品预付款取出,但只归还客户10万元,将另10万携带潜逃。2006年6月被捕归案,赃款被追回。2006年11月法院判决某乙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律分析:《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两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案例: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标单位5万元该单位中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限徒刑。法律分析:《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取贿赂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某丁,某民营公司销售部副总,2006年7月某丁在明知公司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的供货商名称地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秘密复制软盘。2006年9月将复制资料出售给另一公司,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降。案发后,某丁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法律分析:《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处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 (一)、是要在公司内部开展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尤其是对管理、财会、购销人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完善好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查漏补缺,制定一些操作性强,应用性强的制度,并做到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督促,以确定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态势。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什么是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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