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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4-09-21 22:30 分类:公司法 阅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发文背景 (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发文背景

国企改革是个长期、艰难的探索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过。

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到1998年开始改革攻坚期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破产的操作、建立再就业中心托管下岗职工等也开始探索或试点。

随着其他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企业逐渐面临严峻挑战。到1997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比1987年上升十多倍,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和退休金。

1998年至2002年,国企改革在三方面实现了突破:通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上百万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公有制序列;通过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5000多户扭亏无望的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通过再就业中心和基本保障线政策,托管、安置了近3000万下岗职工,建立了国企职工可以流动的机制。

在前期改革过程中,国有大企业的体制基本没有触动,在迅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其问题日益暴露。2003年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国有大企业改革为重点的阶段。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决定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随后成立的国资委,制定和建立了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制度、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管理制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在内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同时,国资委还推进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措施,如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重组、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企业改制上市、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30多年来,改革使国有企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改革还在继续,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推动和完成,还需要攻坚克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意见,起草了《指导意见》。文件稿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怎样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

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五部委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华晔迪、赵晓辉、许晟)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通过市场化改革将国企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张喜武说。

《指导意见》通篇体现这一改革取向,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

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势在必行。张喜武说,关键要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监督必不可少。张喜武强调,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四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健全“六个机制”: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个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分类型、多方式推动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时,连维良说,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具体推进中,对于不同类型企业将区别对待。连维良说,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定位。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对于具体怎么混,连维良表示,将鼓励多种方式。一方面,要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控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连维良说,要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许宏才说,改革和完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就是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许宏才说,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他说,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方式,可以避免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权责关系。这还需要通过试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今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各自的空间和领域内调整优化资本布局,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公司将具备一定的资本规模。许宏才说,2015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在全民共享国有资本收益、增进社会福祉方面,许宏才说,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以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在谈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时,张义珍说,《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方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此番《指导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具体来讲,张义珍说,一是坚持分类关系,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强化国企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辛国斌就此表示,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我国制造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当今,我国在相当一些领域与世界前沿科技的差距都处于历史最小时期,已经有能力并行跟进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辛国斌说,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中,应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坚持两化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三是坚持质量品牌为先,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四是坚持推行绿色发展,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五是坚持突出战略重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为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六是坚持推进结构调整,加强企业间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改革历史 (三)

2015年 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确立党要管国企的原则

2014年深改组四次会议通过央企薪酬改革方案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国企改革

2012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国资委出台规定,民间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2006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国资委开始加大中央企业兼并重组力度

2003年十五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

1996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国家经贸委宣布“抓大放小”

1991年十三届三中全会山东诸城市探索国企产权实验,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出售给个人

198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发布

1979年 首钢等8家国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验

明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酷斯法的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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