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0--劳动法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
试用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记者日前从广州荔湾法院获悉,广州一饭店辞退了一名还在试用期的服务员,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该饭店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据了解,广州市兰花饭店(化名)与被告小陈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雇请小陈担任餐厅服务员,合同期限从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
合同中还约定,小陈的试用期从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工资2310元,统一标准工时制。2018年11月18日,兰花饭店以小陈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了她。
经小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兰花饭店支付小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兰花饭店却向广州荔湾法院起诉称,小陈在试用期内因达不到公司录用条件被辞退,公司不需向其支付赔偿金。为此提供了考核表、岗位说明书。
小陈辩称,兰花饭店是无理由将她辞退,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饭店被判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广州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兰花饭店虽然提供了岗位说明书及考核表,但考核表为其单方制作,且缺乏相关考核程序及相关事实表现等印证,主观随意性较大,不足以证明小陈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兰花饭店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一审宣判后,兰花饭店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于2019年8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若没有证据,用人单位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近年来,因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而与用人单位引发的纠纷较多。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较强,从而导致发生纠纷。
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具备何种条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通过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来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广州荔湾法院法官张智荣认为,对劳动者是否“合格”的认定,关键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试用期的考察范围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的文化知识、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其还提到,在劳动合同或招聘材料等未对岗位职责和考核范围标准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从社会生活的普遍认知,并参照同类公司中同性质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惯例,来确定试用期的考察范围和标准。
此外,若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举证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地记录和评价。
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关键是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规章制度,有合法、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根据该录用条件制订配套考核制度,事先将其告知劳动者,并办理必要的签收手续。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荔法宣
【作者】 陈伊纯
【来源】 南方法治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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