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__黑龙江省产假是98天还是180天
黑龙江省产假是98天还是180天 (一)
最佳答案产假是98天。根据查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显示,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为工作时间。《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产假多少天 (二)
最佳答案180天。根据佳木斯检察官网发布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显示,女职工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围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一日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日产假。在产假期间,女性职工通常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工资支付,通常是基本工资或一定的津贴。医疗保险: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的报销等。生育津贴:一些地区或单位可能会提供生育津贴,以帮助支付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工作保护:产假期间,女性职工的工作岗位通常会得到保留,不会因为产假而受到影响。哺乳时间:一些地区规定,女性职工在产假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时,有权享受一定的哺乳时间,以便照顾新生儿。健康检查:产假结束后,女性职工可能有权进行产后健康检查,以确保身体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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