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障性租赁房价格
- 1、成都市保租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2、成都: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
- 3、成都:保租房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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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租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一)
答12月21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共7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配租方式。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和自有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采取定向配租方式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租赁;本单位定向配租完成后,若有剩余房源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对象出租。
因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需采取定向配租方式的,按照房源需求单位提出申请、运营单位初审、属地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属地区(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报批。
面向不特定的保障对象配租,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用人单位通过管理服务平台自行选择房源租赁。
成都: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 (二)
答这份《操作指南》对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
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第一,已取得权属证书;第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第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在认定程序方面,第一步是房源入库申请。居民应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阅知《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自愿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填写本人及住房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自有住房权属证书。第二步是房源审核认定。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运营服务企业对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与居民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拍摄上传影像资料,居民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延长纳管期限。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操作指南》明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另外,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两种情况。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经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时取消该政策所支持的购房资格。
《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保租房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 (三)
答北京12月23日消息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在房源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明确房源入库条件、入库申请程序、各单位在房源入库中的审核职责和配租房源发布渠道。
在配租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两种方式申请租赁资格。配租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配租方式,配租流程分为集中配租和常态化配租两种形式。每次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在费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标准的90%,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明确水、电、气费价格严格执行居民标准,车位租金、物业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不高于市场标准。
在后期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相应权利,运营单位(产权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其中产权人应确保提供的房源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承担相应质量和安全责任;运营单位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管理;承租人应合理合规使用房屋,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分租。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各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其中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责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区(市)县对房屋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运营单位(产权人)、承租人、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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