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政策征求意见稿.公租房征求意见
- 1、重磅! 青岛拟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 征求意见
- 2、每户每月最高12元/㎡!九江公租房补贴标准意见出炉
- 3、海口: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万可申请公租房
- 4、海南:计划到2025年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
本文目录
重磅! 青岛拟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 征求意见 (一)
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机制,根据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邮箱qdszfbzzx@qd.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2-82681116、82654572(时间:9:00-17:30);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
附件: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45分;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计30分;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计25分;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规定标准上限的计2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20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20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为最大分值,计为20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评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户家庭计10分。
五、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25分)
(一)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劳模家庭加5分。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加10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员中有多类认定家庭时,分值不累加。
(三)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计4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四)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五)经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六)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申请家庭属多种优先群体的,家庭加分总值不超过25分。
七、本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八、当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家庭轮候数量时,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单独设定批次,定向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九、本计分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每户每月最高12元/㎡!九江公租房补贴标准意见出炉 (二)
答从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
市住建局草拟了
《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全文公布
面向社会群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到了
大家最关心的
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以及补贴如何发放
现在就快来看看吧!
补贴标准
第六条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家庭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2-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户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
第七条 租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档,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 /平方米·月·户;其他家庭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户。
第八条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具体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保障面积
第九条 租赁补贴标准结合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补贴的发放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一)资格确定
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没有享受实物配租的,可以确定为租赁补贴家庭。当租赁补贴家庭大于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时,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未中签家庭再次进入轮候。当租赁补贴家庭小于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时,可不经摇号,直接确定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年度租赁补贴计划数每年上半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协议签订
已确定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提交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与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并登记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金账户信息。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三份、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各一份。
(三)信息备案
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房屋租赁材料审核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资金账户信息上报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中心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需求。租赁补贴原则上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四)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预算及市、区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账户信息,向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通过审核的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 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无论个人是否自愿参与选房,均参加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配,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租赁补贴发放中止。
第十三条 中心城区租赁补贴保障优惠政策
对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应保尽保”。对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劳模、重点优抚人员(即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孤遗孀、病故军人遗孤遗孀、参战参试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保障。
第十四条 各级住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对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按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一户一档”要求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收集、管理及利用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保障档案资料,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有效管理。
海口: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万可申请公租房 (三)
答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日发布《海口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产值及相关条件进行了规定。
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海口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一)收入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申请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元(含)。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按本市公布的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二)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核定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9元。
月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金额按申请家庭可保障建筑面积及补贴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系数核算。
(三)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一)收入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二)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及相关条件
(一)符合如下户口、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业或实际居住年限等规定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的。
2、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其户口登记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满1年及的。
3、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5年及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5年及,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及,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4、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及职称或中级及技术等级,已与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5年及的劳动合同,服务时间已届满1年及,并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的。
(二)收入标准: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三)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为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四)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210000元(含)。
四、本标准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海南:计划到2025年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 (四)
答11月19日,澎湃新闻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省住建厅于11月12日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2日截止。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海南省计划新增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含租赁补贴),基本解决重点城市、省级产业园区人口集聚带来的住房困难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口市、三亚市两个人口净流入城市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符合人口净流入条件的市县和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编制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后纳入实施范围。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保障对象、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应在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中予以优先安排。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规范,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
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每年11月底前评估发布一次。
按照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取新建、改建、配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闲置住房(含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切实增加供给。
居住需求较大的城市(镇)中心城区,可采用商品房和安居房项目配建、盘活存量房屋改建、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集中的片区,可通过盘活企事业单位存量闲置土地和房屋、拆除危旧房重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可通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园区周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建设的安置住房在满足原来设定的保障任务后,可将剩余闲置房源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适当增加该项目年度商品住宅建设计划指标。安居房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在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方面,海口市、三亚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同时,海口市、三亚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选址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学校及其周边和城市(镇)建设重点片区等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促进职住平衡。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公租房政策征求意见稿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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