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会被收回吗~农村危房要被强拆吗
- 1、宅基地使用、处置不当可能要被强制收回
- 2、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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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处置不当可能要被强制收回 (一)

贡献者回答宅基地使用出新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精神,农村宅基地是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无偿分配给集体内成员使用的。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使用土地建住宅的村民,而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
正是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因此在对宅基地的使用和处置上,需要“按规办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管理政策日趋收紧,如果使用、处置不当或处于一些特殊情况下,自家的宅基地以后可是要被村集体强制收回的。
一、农房坍塌、拆除两年未恢复使用
这些年村民的经济条件逐渐好起来了,因此进城买房、生活的人也越来越普遍起来。在城里生活,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就会闲置下来。由于农村老房长期没人居住,缺乏“人气”和疏于修缮,是很容易倒塌掉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注意了:国家有规定,如果农房倒塌两年还未被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
一旦自家宅基地被收回了,再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那可是更难了。
另外,即便农房不是自然倒塌的,是被自己拆除的,记得空宅也不能闲置超过两年,超过两年村集体也是可以将宅基地强制收回的。
二、宅基地获批两年未开工建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村里已经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批准了宅基地,但是自宅基地批准后该村民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立即在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也很普遍,以前可能也许没人管,但是以后不一样了,我国即将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获批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新批的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后的宅基地,如果你再想申请得到,我想恐怕是很难了。
三、房屋被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后房屋倒塌或鉴定为D级危房
上面我们也介绍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只有村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的。但是根据继承法精神,农村房屋则是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被非本村集体成员继承拥有并使用。又根据我国物权法精神,在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将获得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只是这个使用权是基于获得了房屋才得到的,失去房屋这一条件,使用权将被自动取消。
因此,不管是其他村集体成员还是城镇户籍人员,亦或是本村集体成员已有一宅的情况下,再继承父母的房屋后,可以暂时获得继承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一旦房屋倒塌,由于该处宅基地“户下”已无符合再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成员,这处宅基地也将由村集体进行收回,然后再分配给村里有宅基地需求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成员。
这对继承房屋的人员也是一个警醒:国家并未对继承农房下宅基地的使用进行限期,但限于房屋存在寿命,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将被收回,因此房屋继承人员要尽心尽力修缮维护好继承的房屋,以便尽可能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这里修缮维护要掌握住一个原则,就是在房屋整体架构不变动的前提下进行维护加固,切不可改变房屋主体架构,更不能推倒重建,这将是不允许的。
另外如果继承的房屋处于年久失修,在国家对农村危房调查后将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的,即便房屋还在,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这种房屋也是不让再居住或租赁的,由于继承人员不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条件,因而房下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
四、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村村民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我国即将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如果不按照农村宅基地的这一使用用途使用和利用宅基地的,比如利用宅基地农房做厂房、单纯搞种养殖,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也是可以被村集体收回的。既然分给你了,你用不上,那后面需要建房居住的人还排着队等着哩。
五、建新必须拆旧
农村村民经过批准在别的地方新建住宅了,或者村集体通过集中安置(比如建集体公寓、社区)实现了户有所居了,那么自己的老宅基地就会依法被收回。至于腾出来的土地,村集体将会按照村镇规划要么搞开发,要么进行复耕。
六、遇征地拆迁
遇到国家和乡镇村搞公共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了,比如像遇到需要修路筑桥,村民宅基地房屋确实避不开了,那村民就要服从大局,将宅基地交回村里,自己也将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助等费用。另外这种情况下,村民也是可以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别处另建住宅。
对于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也有明确规定: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是我们自身使用、利用不当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集体也是有权利收回我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为大家提到的几点,大家要有所警醒,尽量确保我们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益,因为一旦失去,将会彻底失去了。
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之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最近相关文件指出农村的危房被拆除之后,就不能继续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了,因为要把宅基地恢复成农田耕地。按照这项新的文件规定,农村的危房被拆除之后宅基地就不能被村集体收回,恢复成耕地之后的使用权到底归谁其实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一般都是有原来的户主继续使用。
农村的危房改造一直以来就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环境,很多地方为了推进扶贫工作能够更好的进展,也是配合下达了很多有关危房拆除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农村危房拆除农户会得到相应的一部分补偿,但是有些农户认为危房已经拆除,那么拆除之后的宅基地是否应该归还给户主。这就要根据危房跟户主到底属于那种权属关系了。
户口已经迁走,并且在城市落户,这一类的户主可以说已经不再属于村里的集体户口,因此户口已经迁走自然就没有了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力,通常这一类危房拆除之后会做其他途径使用,是不会批准在此宅基地上继续建设房屋的。还有一类是一户一宅之外的危房,根据国家政策以一户一宅的限制,而限制以外的危房,是指户主在一户一宅之外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住房,这类危房在拆除之后同样无法获得重新建设的批准。
最有一类跟上面两种情况不同,是在一户一宅之内的危房,正常居住因为各种原因成为危房,这一类危房是可以依法申请危房改造建设,只要按照正规的流程申请把危房拆除并且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设即可。综合可以看出,村集体是不会收回宅基地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拆除的危房宅基地还是会归原来的户主使用,只是不能在继续建设房屋而是恢复农耕经营使用。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农村危房要被强拆吗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