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营业税
【业务描述】
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市国土房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国土房市(2014)224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委托房管部门代征个人销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税款的通知》(津地税征〔2005〕17号)
【受理部门】
属于正常交易的,在房屋坐落地区县房管部门;属于抵账等特殊事项的在不动产坐落地区县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在房管部门办理时,填报《天津市个人销售房屋纳税申报表》)2 份。 2.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基本流程】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住房转让营业税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