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咨询
农村,还我一片净土
国是直通车开通了一个新栏目——“国是问答”。
国是直通车的小伙伴们可以把你们关心的任何问题都发过来,没错,是任何问题。因为,你关心的,就是国是。
不管是柴米油盐,还是国计民生,我们都会通过中新社国是直通车的平台帮小伙伴们努力答疑解惑。
赵女士:
您好。感谢来信,您的问题是:土地登记确权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政策落不了地。
三个不同概念
在这里,首先需要向您澄清,“土地确权、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农村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对某一范围的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土地“归谁所有,由谁使用”以及其他权利。
这也就涉及到您提到的第二个概念,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
中新社发 朱定文 摄
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推行土地三权分置,重点放活土地经营权。
应该说,土地登记确权和三权分置是规范土地经营和激活土地活力的重要一环。
最后,我们来说说“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
所以您的问题聚焦了两大块:农村耕地和宅基地。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违法占用耕地
在我看来,您核心的问题是“违法占地”和“以租代征”。这和您前面提到的“土地确权、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并无直接关系。
首先来说,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违法占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占地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再来说,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违法占地的一种情况。
近年来,不少地方还打着“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幌子,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
河北邯郸、保定蠡县都曾发生过以租代征的情况。
此类行为的本质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开发,规避土地变性和征收审批等流程。
农民维权必须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国土资源举报咨询电话:12336。
或在掌握相关材料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保定市纪委监察局
通信地址: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保定市纪委机关信访室(邮政编码:071000)
举报电话:(0312)12388。
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来信。
来自:国是直通车(WednesdayNews)
编辑:冯玲玲 许桂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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