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类标准——国有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资源,由自然资源局来管控土地的使用。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权,而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另一个是农民集体。其他个人或法人均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
图1 图有土地使用证
按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挂牌出让的建设用地一般分四类: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
1.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住宅、居民楼的用地,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一般为70年。
2.商服用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用地,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一般为40年。
3.工业用地,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一般为50年。
4.综合用地,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一般为50年。
一、如何获取用地
1、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
住宅用地一般是“价高者得”。工业用地政府会根据详规的实际情况,设置竞拍条件(如投资强度、产业性质、投产后的税收指标要求等),再拿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招拍挂”。
图2 招拍挂现场
2、在二级土地市场买地。
二级土地交易比较复杂,如果不是对地块的前世今生比较了解,那么风险则远高于一级市场,成交后风险都由买受方承担。
图3 二级土地市场
3、直接购买生产厂房。
通过购买开发商建成的标准厂房或者定制厂房,同样达到生产使用的目的,同时还省去了报批、修建和验收等手续。开发商所提供的标准厂房,经过了精心的规划和专业的设计,可以迎合不同制造业的需求。如果在前期,开发商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要求单独为企业定制。全国各地的工转工、工业上楼等形成的产业园、产业集群都是此种类型。
图4 产业园区
二、工业用地能否转让
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转让,但有两个前提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这两个条件只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最基本的条件,各地区办理土地转让可能有其他的附加条件,土地出让时有特殊约定的,除了需要满足原约定,转让还需要征得原主管部门同意,如果突破原特殊约定的需要重新审批。
图5 土地转让协议
三、工业用地等级划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对居住及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 、污染程度、安全隐患程度的不同,将工业用地分成了三类,分别为M1,M2,M3。在2018年广东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 M0用地,称为新型产业用地(其他城市也称M4、Mx、M 等等)。
M0(新型产业用地),为了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科技企业孵化及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的用地,可兼容商业用地。
图6 某地详规图
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和无安全隐患,包括以产业研发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为方便员工通勤、方便生活,可就近安排在居住区附近,但需要独立占地建设。)
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如农副食品加工业、畜牧业、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纺织工业等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则不能与居住、公共设施等其他功能区混合,一般都是集中在专门的工业区,有的甚至需要设置绿化带与其他工区用地分隔开。
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代表行业如化工厂、炼油厂、炼钢厂、天然气或有色金属加工、大中型器械制造厂等。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污染严重,且一般用地规模都比较大,需要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规划布局,生活区与建成区之间还要设置较宽的卫生防护绿带。
四、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
1、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划定全国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全国工业用地被划分为15个等别,最低价标准从最高等别的一等840元/平方米递减到最低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
图7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为工业用地设置“只高不低”的“底线”,对于遏制地方政府卖地和工业企业圈地,肯定会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效应。但是这并非是最佳的办法,在地方政府和工业企业拉动投资的冲动下,在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地价声浪中,只怕这一“底线”很快就会失去其原本的约束作用。在我看来,如果让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价格进行市场化“联动”,或许才是最为有效的办法。
3、之所以要实行土地价格市场化“联动”,根本原因在于,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应当进行市场化的合理配置。同样是一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就便宜到“零低价”,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却飙升至“天价地块”,这本身就是极为不合理的现象,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从长期来看,很有可能会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图8 出让的国有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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