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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和旧拆迁条例的区别

2024-09-26 10:25 分类:房产纠纷 阅读:
 

2011房屋拆迁新政策和之前有什么区别 具体是那几条 是什么政策的第几条 房屋拆迁政策 还有什么弊端呢? (一)

20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有做出变动如下:

一、取消了行政强拆。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重视征询民意。见第九条第十条。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同时,在制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环节中,征询民意也被明确列入了新条例,被征收人可以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表达自己的诉求,汇总各自的意见,只有当大多数人达成共识,补偿方案才有效。

三、被征收人拥有了评估机构的自主选择权。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除了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不会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表决等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见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

弊端是肯定有的,由于新条例的适用面积广,所以定义比较模糊,只能对地县市标准起到参考,具体细则是由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不能做到全国一个标准。还有就是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无法计算在内的。

最新拆迁条例是什么 (二)

新拆迁条例是根据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针对“拆迁”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制定的条例。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29日正式公开征求民意。

新拆迁条例内容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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